北大包丽案:不是每一种恶都有罪名
很多人还记得这个案子。四年过去,也许不少人也已经渐渐淡忘其中的细节,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
2019年10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级的女生包丽(化名)在宾馆服药自杀。其后,她的妈妈与朋友发现,包丽在自杀前曾遭到男友牟林翰接近一年的精神虐待。牟林翰以包丽不是处女为由,对她进行高密度的辱骂行为,又向她提出:“你为我怀一个孩子,然后打掉”、“切除输卵管,带回来给我”、“在身上文我是牟林翰的狗”等要求。
在ICU躺了168天后,包丽于2020年4月11日去世,这是她23岁生日后的第二天。
我们出生在同一年,就读于同一所大学。这所学校里有过无数我们的轨迹曾经交叠的痕迹。2018年,包丽担任文艺部部长时操办的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我去听过。也是2018年,我见过事件的另一位当事人,牟林翰,至今,牟的微信号仍然存在于我的朋友圈列表中。
我们的距离太近了。她的同学,也是我的好友。四年过去,在那些同学聚会里,我们仍然谈起她,使用她真正的名字。我一度觉得,我们之间并没有区别。她可以成为我们之间的任何一个人,我们之间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成为她。如果她还活着,是否她也会处在我所停留的各种空间里?
2023年12月3日,北京街头(图片来源:PEDRO PARDO/AFP via Getty Images)
今年6月宣判后,我联系到了她的母亲、律师、好友、同学,还原了从案发当天开始,一直到整个案子尘埃落定的完整过程。
这是一个漫长的流程。首先需要立案,立案后可以展开侦查。搜集到足够多的证据后,警方可以刑拘,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若证据足够,检察院可以决定起诉,若证据不足,则可以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补侦一次一个月,总共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接着是提起公诉、一审开庭、宣判。后来因为牟林翰上诉,还有二审。
每一环节都不顺利。报案报了两次才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两次补侦的机会都被用尽了。一审延期,宣判又延期。
人们感到愤怒,希望将牟林翰绳之以法。包丽的老师、同学都来自北大法学院,这件事给每个人都带来了切肤之痛,但是他们明白,由于没有人能确定,牟林翰是否在主观上就希望包丽死亡,也没有人能确认,包丽的自杀与牟林翰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百分百的因果关系,这件事在法理上进入了一个模糊地带。
中国人民大学的周光权教授引入过“法外空间”的概念:人们常常以“违法-合法”的二元尺度来划定人的行为,一个行为如果不是合法的,那么就是违法的。但事实上,世界上完全存在并不合法、应当被法律规范、但法律也“没有评价”的灰色空间。
在这个空间里,一群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是如何凭借着朴素的公义,推动案件的发展,探寻一些裂隙,使世界发生一些微小的改变,也成为了这个故事里,最吸引我的部分。
可能判到的最大量级
“心里很烦。判决结果和预期相差太大了。我的律师都告诉我,可以判到顶格的。”2023年6月,一审刚刚宣判,联系到包丽妈妈,这是她说的第一句话。
判决书里写道:被告人牟林翰对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实施精神虐待,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本院综合考虑牟林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对其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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