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拆遷幹部被判13年:伙同他人貪污2300余萬(圖)

“自己的貪婪和領導的縱容,讓我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不能自拔,直到被組織調查,才發現我的違法犯罪行為給國家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2022年5月,因貪腐行為造成的巨大心理壓力,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副主任謝麗萍主動投案。在留置期間,她談起自己的所作所為,悔恨不已。


3月26日,肆川省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廉潔肆川”披露謝麗萍犯貪污罪、受賄罪壹案的案情細節。

1973年12月出生的謝麗萍是肆川達州人,1992年參加工作,曾任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副主任。2022年5月,謝麗萍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大竹縣監委監察調查。同年12月,謝麗萍因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開除公職。

2023年12月,謝麗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05萬元。



▲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原副主任謝麗萍接受監察調查。

心理失衡走上貪污路

為獲巨額收入膽子越來越大

提到謝麗萍,相熟的人都會說:“她性格開朗,江湖氣息比較重,喜歡在外面耍,喜歡結交朋友。”結交朋友本是人之常情,但何謂真正的“朋友”,在被立案調查之前,謝麗萍或許從未真正想明白。

2013年,謝麗萍負責達州市通川區某項目拆遷工作,手握權力的她,自然會遭到壹些別有用心之人的惦記。在與“朋友”吃喝玩樂、觥籌交錯間,謝麗萍內心開始失衡,為什麼自己不能像他們那樣出手闊綽、壹擲千金?

天平終究傾向欲望的壹方。謝麗萍找到拆遷安置部時任部長馮某“交流”,兩人不謀而合,都覺得要抓住機會“掙點錢”。自此,謝麗萍便伙同他人壹起走上了人生歧路。

2019年3月,謝麗萍伙同通川區朝陽街道辦龍爪塔社區時任主任蔣某,將蔣某妹妹名下已賠付了殘值的160余平方米房產納入安置還房,以求得到更多的拆遷款。在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原副主任毛某、拆遷安置部時任部長馮某的默許下,該房屋被違規納入貨幣安置,騙取貨幣安置補償款、周轉房費等款項共計113萬余元,所得款項由謝麗萍、毛某、馮某和蔣某等人均分。


“違規操作時我也害怕過,但壹想到簡單地改壹下資料,便能獲得巨額收入,膽子就變得越來越大,時間久了,自己也麻木了,好像不這樣做反而不正常。”野蠻生長的貪念,讓謝麗萍越陷越深、難以自拔。

與“朋友”沆瀣壹氣

違規套取貨幣安置補償款數百萬

2016年,某銀行支行行長張某多次找到謝麗萍,希望通過其岳父母的名義虛構安置資格騙取安置房屋。隨後,謝麗萍利用張某提供的假資料,為張某岳父母辦理拆遷安置相關手續,共同騙取拆遷安置款80萬元,其中謝麗萍分得8.5萬元。

同年,謝麗萍主動找到某社區居民小組組長張某,以張某母親周某、妻子朱某的名義違規套取貨幣安置補償款約405萬元和安置房2套,謝麗萍從中分得貨幣安置補償款236萬元,其中壹處房產也由她個人取得並贈予其表弟黃某居住。

上述馮某、蔣某、張某等人,幾乎都與謝麗萍在工作或生活中有壹定的聯系,是謝麗萍口中的“朋友”“熟人”,面對“躺著”收錢的巨大誘惑,他們相互之間心照不宣、沆瀣壹氣,只要有空子可鑽、有利益可圖,就會有謝麗萍貪婪的身影,權力儼然成為她的“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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