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香港立法会火速通过23条修正案 评论员忧
美国之音中文网 (@VOAChinese) March 14, 2024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三下午,完成《基本法》23条相关草案逐条审议,港府连夜就条例草案提出共40项条文修订,委员会星期四中午火速完成修正案审议,有委员估计草案最快下星期三 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及三读。
有时事评论员分析,按目前进度不排除23条立法可以在3月底完成,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式实施,不过,这种“火速立法”的情况,可能违反程序公义,修订的条文亦令人有“层层加辣”的观感,反映“爱国者治港”下立法会议员政治先行,未能反映民意。
上星期初北京举行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多家香港传媒突然引述消息指,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将会加快立法速度,当局有意赶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4月15日前,完成立法工作。
23条法案委员会39小时完成逐条审议
当时在北京列席或参与人大、政协两会的香港特首李家超及多名身兼人大、政协委员的立法会议员,上星期二(3月5日)晚连夜赶返香港,落实加快加快23条立法进度。
港府上星期五(3月8日)公众咨询期结束9日后,随即刊宪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立法会同日上午加开特别会议,罕有地在草案刊宪的同日进行首读及二读,随即在下午举行法案委员会会议开展条文逐条审议工作,过去一星期立法会所有法案全部让路,全速审议23条立法,相关法案委员会星期三(3月13日)经过连续6日、密集召开20场会议后,花了39小时完成逐条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全数181条条文,港府星期三晚随即向立法会提交合共40条修正案。
香港明报一度指涵加强管理传媒等修订
香港《明报》星期四(3月14日)实体版的港闻版,以“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为大标题,辅以“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为小标题。
报道内文指,港府昨晚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国际组织、公职人员定义等,又加入条文防止涉国安案件人员遭起底;另赋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以附属法例方式实施指令,“先订立、后审议”即时生效,其后才交立法会审议。
据《明报》实体版的内容,该附属法例实施新国安指令,包括更有效地实施驻港国安公署在《港区国安法》第5章订明的职责,包括加强外国和境外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新闻机构管理服务、以及特定4条罪类下把被告移送内地处理。
按政府的修正,违反23条的“附属法例”,最高可判罚款港币50万元(超过6万4千美元以及监禁7年。现时赋权政府订立附属法例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罪行,最高罚款港币5,000元(超过640美元)及监禁两年,或最高终身监禁。
邓炳强谴责明报误导 指不会限制传媒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早上,开会审议修正案。邓炳强在总结发言,点名《明报》有关23条可加强管理传媒的报道有误导性,予以强烈谴责。邓炳强表示,一个合乎常理的人看了报道后,都会误会23条立法设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亦令人误会有送交中国内地的条文。他批评相关资讯是“假的、错的、不对的”,因为《条例草案》没有提及传媒,更不会限制传媒。
邓炳强又澄清,23条立法是香港本地立法、由香港处理。他批评报道的标题“恶毒”,他作为“应变反驳队队长”必须强烈谴责《明报》,他又表示事件“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公信力”,引起市民误解和不必要关注,即使网上版已修改,但是“伤害已经造成”,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明报》星期四早上在网上版贴出更正及澄清告示,指相关报道标题“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根据修正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这并不是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并就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表示深表歉意。
评论员指不排除3月底完成23条立法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花了一个上午合共4小时,完成共40项条文修订审议。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争取星期五(3月15日)在立法会内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有委员估计草案最快下星期三(3月20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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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香港立法会火速通过23条修正案 最快3月底完成立法 评论员忧不符程序公义 https://t.co/5JcYBZHtze—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三下午,完成《基本法》23条相关草案逐条审议,港府连夜就条例草案提出共40项条文修订,委员会星期四中午火速完成修正案审议,有委员估计草案最快下星期三 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及三读。
有时事评论员分析,按目前进度不排除23条立法可以在3月底完成,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式实施,不过,这种“火速立法”的情况,可能违反程序公义,修订的条文亦令人有“层层加辣”的观感,反映“爱国者治港”下立法会议员政治先行,未能反映民意。
上星期初北京举行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多家香港传媒突然引述消息指,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将会加快立法速度,当局有意赶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4月15日前,完成立法工作。
23条法案委员会39小时完成逐条审议
当时在北京列席或参与人大、政协两会的香港特首李家超及多名身兼人大、政协委员的立法会议员,上星期二(3月5日)晚连夜赶返香港,落实加快加快23条立法进度。
港府上星期五(3月8日)公众咨询期结束9日后,随即刊宪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立法会同日上午加开特别会议,罕有地在草案刊宪的同日进行首读及二读,随即在下午举行法案委员会会议开展条文逐条审议工作,过去一星期立法会所有法案全部让路,全速审议23条立法,相关法案委员会星期三(3月13日)经过连续6日、密集召开20场会议后,花了39小时完成逐条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全数181条条文,港府星期三晚随即向立法会提交合共40条修正案。
香港明报一度指涵加强管理传媒等修订
香港《明报》星期四(3月14日)实体版的港闻版,以“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为大标题,辅以“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为小标题。
报道内文指,港府昨晚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国际组织、公职人员定义等,又加入条文防止涉国安案件人员遭起底;另赋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以附属法例方式实施指令,“先订立、后审议”即时生效,其后才交立法会审议。
据《明报》实体版的内容,该附属法例实施新国安指令,包括更有效地实施驻港国安公署在《港区国安法》第5章订明的职责,包括加强外国和境外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新闻机构管理服务、以及特定4条罪类下把被告移送内地处理。
按政府的修正,违反23条的“附属法例”,最高可判罚款港币50万元(超过6万4千美元以及监禁7年。现时赋权政府订立附属法例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罪行,最高罚款港币5,000元(超过640美元)及监禁两年,或最高终身监禁。
邓炳强谴责明报误导 指不会限制传媒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早上,开会审议修正案。邓炳强在总结发言,点名《明报》有关23条可加强管理传媒的报道有误导性,予以强烈谴责。邓炳强表示,一个合乎常理的人看了报道后,都会误会23条立法设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亦令人误会有送交中国内地的条文。他批评相关资讯是“假的、错的、不对的”,因为《条例草案》没有提及传媒,更不会限制传媒。
邓炳强又澄清,23条立法是香港本地立法、由香港处理。他批评报道的标题“恶毒”,他作为“应变反驳队队长”必须强烈谴责《明报》,他又表示事件“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公信力”,引起市民误解和不必要关注,即使网上版已修改,但是“伤害已经造成”,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明报》星期四早上在网上版贴出更正及澄清告示,指相关报道标题“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根据修正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这并不是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并就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表示深表歉意。
评论员指不排除3月底完成23条立法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花了一个上午合共4小时,完成共40项条文修订审议。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争取星期五(3月15日)在立法会内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有委员估计草案最快下星期三(3月20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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