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30年走不出“殺妻案” 活在被喜歡和被厭棄的夾縫中(圖)

辛普森案至今仍存在巨大爭議,人們對真凶的探尋也從未停止。


2012年,長期從事謀殺案調查的威廉·迪爾在他的紀實文學《追凶拾八年:我證明辛普森無罪》壹書中稱,真凶極有可能是辛普森的大兒子、患有精神疾病的傑森。

美國調查探索頻道播出過壹部紀錄片,稱已被定罪的連環殺手格倫·愛德華·羅傑斯可能是此案的真凶。羅傑斯的兄弟克雷表示,羅傑斯曾親口說,自己是受辛普森雇傭,去他前妻家偷東西。辛普森還告訴羅傑斯,“必要的時候可以把她放倒”。

盡管這些推測都沒有得到證實,但也引起過不少關注。

“辛普森案是美國最經典的案子之壹,大部分美國法學院的學生都學過這個案例。” 程紹銘介紹,美國法學院喜歡講這個案子,是因為在美國,壹個官司既可以在事實上贏,也可以在程序上贏。辛普森案的律師就找到了司法程序上的漏洞。

“美國的很多案件因為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問題,判決結果可能跟大家預期的不壹樣。但辛普森案最大的特點就是當時輿論分析幾乎認定辛普森是凶手,但最終他被無罪釋放了,使得很多美國人對美國司法制度產生懷疑。”

美媒認為,辛普森案長期吸引公眾關注,是因為它包含了容易點燃美國公眾情緒的兩大問題:種族矛盾和貧富矛盾。

辛普森出生於美國舊金山壹個並不富裕的家庭,形容自己是“窮崽子”。後來,他成了美國炙手可熱的體育明星,總是刻意避免卷入當時的政治和社會話題中。他會對朋友們說:“我不是黑人,我是橙汁。”但案發後,他又壹再強調自己的膚色。


“爭議的焦點就是,如果辛普森只是壹個普通的黑人,那他有很大可能要面對終身監禁。但因為他是個明星,因為他有錢,所以跟其他黑人的命運就完全不壹樣。很多人因此覺得,美國的司法體制對富人和窮人、有名的人和普通人區別對待。” 程紹銘說。

盡管辛普森被判定無罪,但輸掉民事訴訟後,他基本身敗名裂,風光不再。所有的廣告、商演、電影、體育比賽都不想再和他的名字扯上關系。生活拮據時,他昏招頻出。2006年,他寫了壹本書,名為《如果我做了(If I did it)》。在書中,他以壹種假設的口吻敘述他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經過。這本書因引發眾怒而壹度遭封禁,受害者家屬稱其是“殺手的自白”。

如今,辛普森去世,圍繞他那樁案件的所有謎團,或許永遠無法徹底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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