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疑出轨16岁学生 违法吗
近几日,上海市某中学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男学生一事,在网上不断发酵,并有大量女教师与男学生的聊天截图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网友热议,甚至登上热搜榜首。
2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最后,学校表示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着事件的发酵,涉事女教师、女教师丈夫以及男学生,在法律层面,他们到底谁才是“受害者”?

女教师被指出轨16岁男学生
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据多家媒体报道,2月16日起,网上流传一位吴先生实名举报自己在上海市第二中学教书的妻子张某,出轨班里16岁高一学生,并斥张某与该学生发生关系,同时公开了多张张某与该学生的微信聊天截图。随着聊天截图的转发及传播,此事于2月18日后登上了微博热搜,并持续发酵。
2月20日,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此次事件中,就女教师与16岁高中生的行为是否涉及猥亵或强奸罪的问题,依据当前的信息,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虽然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据目前信息披露,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手段,且受害人是16岁的男性,因此不构成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
付建指出,中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幼女,不包括男性。“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触犯刑法,但违反了师德师风,若属实,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外,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对此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她指出女教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教育部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基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其行为已经违背了职业道德,女教师可能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
王逸芸表示,事件中的男学生年仅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教师的行为有违师风师德,侵害了该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教师明知男学生未满十八周岁,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仍与其发生暧昧关系,显然存在过错。如果该行为对男学生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女教师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男学生的父母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女教师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女教师丈夫曝光他人个人信息
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社交平台上涉及此事的话题,阅读量早已破亿。面对这样巨大的流量,不少网友提出,女教师丈夫吴先生的这种行为,是否也已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王逸芸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目前网上流传的聊天记录和照片来源无从考证,如是举报人女教师丈夫主动向社会公开,那么其对外传播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害女教师的隐私权,假如是从其他渠道流出,则传播者应该承担侵害他人隐私的责任;若涉及相关受理举报的单位,也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王逸芸表示根据上述条款及《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王逸芸认为,将未成年男孩等人的信息擅自对外大范围公布,涉嫌侵犯隐私权。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这条新闻还没有人评论喔,等着您的高见呢
2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最后,学校表示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着事件的发酵,涉事女教师、女教师丈夫以及男学生,在法律层面,他们到底谁才是“受害者”?

女教师被指出轨16岁男学生
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据多家媒体报道,2月16日起,网上流传一位吴先生实名举报自己在上海市第二中学教书的妻子张某,出轨班里16岁高一学生,并斥张某与该学生发生关系,同时公开了多张张某与该学生的微信聊天截图。随着聊天截图的转发及传播,此事于2月18日后登上了微博热搜,并持续发酵。
2月20日,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此次事件中,就女教师与16岁高中生的行为是否涉及猥亵或强奸罪的问题,依据当前的信息,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虽然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据目前信息披露,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手段,且受害人是16岁的男性,因此不构成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
付建指出,中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幼女,不包括男性。“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触犯刑法,但违反了师德师风,若属实,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外,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对此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她指出女教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教育部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基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其行为已经违背了职业道德,女教师可能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
王逸芸表示,事件中的男学生年仅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教师的行为有违师风师德,侵害了该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教师明知男学生未满十八周岁,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仍与其发生暧昧关系,显然存在过错。如果该行为对男学生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女教师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男学生的父母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女教师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女教师丈夫曝光他人个人信息
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社交平台上涉及此事的话题,阅读量早已破亿。面对这样巨大的流量,不少网友提出,女教师丈夫吴先生的这种行为,是否也已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王逸芸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目前网上流传的聊天记录和照片来源无从考证,如是举报人女教师丈夫主动向社会公开,那么其对外传播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害女教师的隐私权,假如是从其他渠道流出,则传播者应该承担侵害他人隐私的责任;若涉及相关受理举报的单位,也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王逸芸表示根据上述条款及《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王逸芸认为,将未成年男孩等人的信息擅自对外大范围公布,涉嫌侵犯隐私权。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