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 吳亦凡案細節首次披露2個月內3次

直白說,吳亦凡就是在兩個月內作案了叁次,加上2018年7月發生在他住所的伙同他人酒後聚眾淫亂活動,可謂是慣犯了。

當然,從法律意義上講,吳亦凡是第壹次受到法律處罰,但從審判結果看,他的量刑完全沒有從寬從輕,還成為了“依法嚴懲嚴重犯罪典型”,在高院報告附件中出現,也是足夠說明問題,不知道是屬於長期預謀呢?還是屬於犯罪動機卑劣呢?還是屬於手段殘酷呢?

面對吳亦凡案件首次對外披露的細節,網友們紛紛表示憤怒,要知道吳亦凡還在娛樂圈活動的時候,就幾次傳出丑聞,每壹次都被成功公關,甚至壹度被洗白成了“傻白甜大男孩”,把髒水都潑到了女方身上。

如今回頭看,壹個能在兩個月內3次趁著女性無法反抗強行與她們發生關系的罪犯,怎麼可能是“傻白甜”呢?可見娛樂圈團隊包裝的可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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