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的前景预测 悲观的视角
06
在回应当中,最高院的一些表达也很耐人寻味。
比如最高院强调:“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那最高院该如何去面对与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又比如,最高院还表示:“民事、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并未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集中公开。”那最高院又该如何去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对于这种修辞游戏,我相信大家应该都能感受到这种表达背后所释放出的微妙的信号。大家细品,我就不再展开了。
又聊了这么多。最后我还是想强调一点,我不是刻意想要去唱衰什么,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够相对理性、客观地去看待目前我们法律行业需要共同面对的现实,从而对我们自身做出恰当的安排与调整。
可以说,我们正在走向“后裁判文书网”的时代,文书公开数量的限缩是未来的趋势,所以我对裁判文书网的前景并不乐观。现在已经是2023年底,只需再过一年,等到2025年初,我们再来回顾裁判文书网在2024年度的文书公开数据,其实就能知道我到底是不是在杞人忧天。
我很希望以上只是我个人的过度解读,我很希望自己是庸人自扰,我很希望自己在未来被现实打脸。
如果被打脸,我会很开心。因为最大的幸福,莫过于虚惊一场。
——颜森林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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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在回应当中,最高院的一些表达也很耐人寻味。
比如最高院强调:“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那最高院该如何去面对与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又比如,最高院还表示:“民事、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并未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集中公开。”那最高院又该如何去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对于这种修辞游戏,我相信大家应该都能感受到这种表达背后所释放出的微妙的信号。大家细品,我就不再展开了。
又聊了这么多。最后我还是想强调一点,我不是刻意想要去唱衰什么,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够相对理性、客观地去看待目前我们法律行业需要共同面对的现实,从而对我们自身做出恰当的安排与调整。
可以说,我们正在走向“后裁判文书网”的时代,文书公开数量的限缩是未来的趋势,所以我对裁判文书网的前景并不乐观。现在已经是2023年底,只需再过一年,等到2025年初,我们再来回顾裁判文书网在2024年度的文书公开数据,其实就能知道我到底是不是在杞人忧天。
我很希望以上只是我个人的过度解读,我很希望自己是庸人自扰,我很希望自己在未来被现实打脸。
如果被打脸,我会很开心。因为最大的幸福,莫过于虚惊一场。
——颜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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