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 拾天裡3個貪腐超億貪官接連被判,釋放什麼信號?
貪污上億元,且受賄贓款到案後未退繳,被判處無期
據吉林省延邊朝鮮(专题)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9月2日消息,8月31日,該院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壹案,對被告人高材林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拾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专题)壹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高材林貪污的事實是,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擔任松原市市長的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指使松原市政府辦公室原秘書、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松原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紅日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排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從個體經營者趙成明處虛假承包100萬平方米“叁化草原”土地,再轉包給紅日公司,從中非法套取1億元占為己有,其中借貸給他人450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5500萬元。
法院查明高材林受賄的事實是,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後利用擔任省金融辦黨組書記、主任、松原市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前郭縣陽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邰洪義等人在公司審批、稅費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3萬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認定,高材林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舉報他人犯罪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於其貪污數額高達億元,並不能退繳受賄贓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意味著高材林受賄的403萬贓款到案後沒有退繳,這在落馬貪官受審中較為少見,如前幾天同樣貪腐受賄上億元被判無期徒刑的姜國文和肖毅,到案後贓款均已追繳。
法院判決稱,繼續追繳被告人高材林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10天裡叁個億元貪官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是10天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第叁個貪官。
據央視報道,8月2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壹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姜國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姜國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8月2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壹案。央視截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案件執行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39億余元。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國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執法犯法,為他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影響惡劣;同時,姜國文到案後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綜合考慮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開簡歷,姜國文生於1957年9月,黑龍江克山人,壹直在黑龍江工作,曾在黑龍江省經貿廳工作多年,1996年任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躋身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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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吉林省延邊朝鮮(专题)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9月2日消息,8月31日,該院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壹案,對被告人高材林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拾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专题)壹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高材林貪污的事實是,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擔任松原市市長的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指使松原市政府辦公室原秘書、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松原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紅日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排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從個體經營者趙成明處虛假承包100萬平方米“叁化草原”土地,再轉包給紅日公司,從中非法套取1億元占為己有,其中借貸給他人450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5500萬元。
法院查明高材林受賄的事實是,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後利用擔任省金融辦黨組書記、主任、松原市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前郭縣陽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邰洪義等人在公司審批、稅費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3萬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認定,高材林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舉報他人犯罪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於其貪污數額高達億元,並不能退繳受賄贓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意味著高材林受賄的403萬贓款到案後沒有退繳,這在落馬貪官受審中較為少見,如前幾天同樣貪腐受賄上億元被判無期徒刑的姜國文和肖毅,到案後贓款均已追繳。
法院判決稱,繼續追繳被告人高材林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10天裡叁個億元貪官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是10天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第叁個貪官。
據央視報道,8月2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壹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姜國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姜國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8月2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壹案。央視截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案件執行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39億余元。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國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執法犯法,為他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影響惡劣;同時,姜國文到案後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綜合考慮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開簡歷,姜國文生於1957年9月,黑龍江克山人,壹直在黑龍江工作,曾在黑龍江省經貿廳工作多年,1996年任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躋身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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