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李昌鈺翻車?2無辜男34年冤獄

圖片來自法院起訴書,版權屬原作者


李昌鈺在審判中作證說,他在樓上的浴室裡發現了沾有污漬的毛巾,並且他對淺色污漬的反復測試證明它們是由血跡造成的。檢察官利用他的證詞向陪審團辯稱,兩名少年用毛巾擦去身上的血跡。



最終,在各種所謂的“鐵證”引導下,瑞奇和肖恩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 50 年和 55 年。

但兩人多年來壹直喊冤,呼吁重審。2019年,高等法院推翻兩人的定罪。

李昌鈺:我測試了,是血跡

2020 年兩人定罪被撤銷後,李昌鈺為自己在調查中的行為進行了辯護。



法院表示,李無法知道毛巾上的污漬是什麼,因為在青少年被定罪之前,他和他實驗室中的任何人都沒有對毛巾進行測試。


2008 年,實驗室最終對毛巾上的污漬進行檢測時,結果表明它們不是由血液,而是某種無機物質。



李昌鈺堅稱他確實對毛巾進行了測試,結果呈陽性。他聲稱自己在家中保存了照片,證實他關於測試的說法。但法官沒有采信,認為他的照片不包括測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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