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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涉黑案被判10年 稱遭刑訊逼供 | 溫哥華地產中心
   

律師涉黑案被判10年 稱遭刑訊逼供

案件調查期間,馮波被指定監視居住在清風苑


清風苑內的供述

周凌燕記得,馮波從家裡被帶走時,對她說,“媽媽,你知道的,我不會為劉強做什麼(違法的)事的。”

案件證據中,直接指向馮波犯罪的,是公安機關對馮波和劉強等人的訊問筆錄。馮波說,其中很多不是他的真實意思,並稱自己受到了變相刑訊逼供。辯護人認為,僅憑馮波和劉強此前對公安的供證不能認定馮波有罪,且供證的來源合法性存在瑕疵,要求排除馮波在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所作供述。

馮波在庭上回憶,在清風苑被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曾告訴他,只要承認“幫助偽造證據罪”,過幾天就放他回去。

壹份他在清風苑期間的手寫材料顯示,馮波在2022年7月12日提出,“請檢察官與我見壹面,參加黑社會的定性聽取我的意見”,還稱自己的認罪認罰僅針對幫助偽造證據罪,沒有對參加黑社會認罪。

7月14日,馮波曾向檢察院反映遭到刑訊逼供壹事,稱21日起,從早上6點到晚上12點,連續18個小時被要求坐板凳保持同壹姿勢不動,坐得褲子粘在凳子上;睡覺期間每隔半小時被輔警拉起來喝水或上廁所。這種情況持續到直到幾天後做完訊問筆錄。6月29日,馮波在興賓區人民醫院的就診記錄顯示,其“雙臀部見橢圓形硬幣大小紅斑,無滲出”。

對此,2022年11月16日,來賓市公安局出具的《情況說明》稱,偵辦案件期間,給馮波提供了正常的休息、飲食,馮波身體不適送他去醫院治療。羈押前身體檢查材料顯示,其符合看守所收押條件,體表無外傷。公安機關在訊問過程中的同步錄音錄像可以證明,馮波回答問題思路清晰,民警在訊問時沒有對其打罵。但在指定居住場所的同步錄音錄像已被覆蓋,無法提供。

馮波的辯護人質疑清風苑是相關部門“辦案、羈押場所”,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監視居住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的規定,且訊問錄像不完整。

關於清風苑的性質,來賓市人民檢察院曾在情況說明中提到,清風苑歸檢察院所有,不是羈押場所或市紀委、公安的辦案場所,裡面既能辦公也能居住,居住場所條件符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生活要求。


法院認為,檢方和公安機關的證據可以證實公安獲取馮波有罪供述的合法性。

壹審開庭,周凌燕沒有去,馮波出事後,她常常要依靠安眠藥才能入睡,“我怕他看到我這個樣子會傷心。”

周凌燕說,馮波從小到大幾乎沒有和別人發生過矛盾。壹次,家裡失竊,周凌燕報了警。得知偷走東西的是壹個肆拾多歲的農民工,馮波讓母親去撤案,“人家也不容易,上有老下有小,留下案底怎麼辦?”她無法把馮波和“黑社會“這樣的字眼聯系起來。

周凌燕說,7月20日,她打算去旁聽贰審開庭,這也將是馮波卷入涉黑案壹年後,她第壹次與兒子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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