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制?警惕養老院背後的龐氏騙局

主管部門無法隨意查詢企業的賬戶或賬目,那麼,事中監管還能怎麼管呢?在采訪中,樂平市民政局向我們介紹了2021年4月由江西省民政廳聯合當地金融、公安、銀行等多部門出台的《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其中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應當同時符合“床位規模在300張以上”等肆項條件。同時還應當遵守“不得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於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等優惠條件等形式誘導老年人及家屬交納會員費”等柒項規定。
我們在江西省的政策中也看到了涉及商業銀行第叁方存管的內容,比如“實行會員制的養老機構應當在指定商業銀行設立存管賬戶;養老機構應當將收取的會員費全部繳入存管賬戶;存管銀行要加強對存管資金的監測預警”等等。而類似的政策設計,其實是來源於國務院辦公廳在2019年4月出台的《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

據專家介紹,目前地方上的相關政策還在落實當中。樂平市民政局也表示,由於本地還沒有300張以上床位的民營養老機構,他們目前並沒有實踐過商業銀行第叁方存管方式。
監管並非萬能,但之所以要織密監管這張網,是因為社會對於養老機構的需求長期客觀存在。尤其是對於失能失智、沒有子女或是兒女無法陪伴的老人來說,養老機構就是他們晚年生活的剛需。但是,老年人又是最容易被誘惑和欺騙的群體之壹。在采訪過程中我們發現,針對老人的種種營銷依然無孔不入。

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 鄭志剛:他對生命的渴望、對長壽的渴望、對健康的渴望,已經遠遠超過了對這個風險的判斷。這就是養老服務領域這種非法集資的復雜性和長期性。根本上杜絕,我覺得短時間內是很難的。真正要實現這個事,我覺得還是需要多方面。第壹個是從需求側,真的是讓老年人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第贰個,更多是我們養老的發展,讓老年人對養老有壹個好的歸宿,而不是說養老的焦慮,而去選擇壹些非法的養老服務商了。那麼從供給側來說,從兩個方面,壹個是我們通過嚴格的監管,讓供給側不敢去做這個事。第贰個方面,我們通過更多的金融領域的創新,來把這個資金去疏導,讓企業把這個資金更好地應用於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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