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吳英案資產大部變現 債權人卻

離開信訪局,林衛平還是被人說服,決定去趟市委市政府找潘國東。但很快就放棄了,因為他連政府大門都進不去——門口保安要求他先和潘國東預約,他卻不知道這位副書記的電話號碼。


03

阻撓資產處置的吳永正?

吳英壹方也有處置資產的動力。她從獄中寄出的家書中,多次要求家人們協助推進資產處置和債務償還。壹方面,這是吳家人出於欠債還錢的道義使然。另壹方面,外界有觀點認為,償還債務或有助於吳英減刑。

吳永正則有更遠大的目標。他堅持吳英無罪的依據之壹,是本色集團不存在資不抵債問題,“如果資產大於債務,何來詐騙壹說?”進行清點和拍賣,相當於對剩余資產進行了壹次價值評估。吳永正認為,公開透明地處置資產有利於推動吳英案重審。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易之 攝

贰審判決書指吳英實際詐騙3.8億元,而剩余資產估價為1.7億元。這壹評估結果始終不被吳家人認可,吳英認為債務缺口只有幾百萬元,吳永正更是認為資產價值伍六億,遠大於債務。

吳英在壹封家書中舉例道:“這是怎樣的評估……音箱,1只,30元(那可是日本(专题)東芝音箱,價格在3000元);服裝,5313件,129625元(均價為24元,可是衣服的均價進價為200-500元不等,為什麼只有24元的評估價,那可都是新衣服);鞋,62雙,1240元(均價為20元,可是鞋子的進價也是200元至300元不等,為什麼只有20元的評估價?);對講機,3只,30元(當時摩托羅拉的對講機購買價為500多元,為什麼評估價只有10元?)”

同樣是希望處置資產,林衛平出於盡快還債的現實考慮,而吳永正還有推動案件重審的願望,雙方在處置程序上發生分歧。

有債權人認為,由於資產規模較龐大,構成較復雜,由協調能力較強的政府處置更具可操作性。事實上,這壹工作也壹直是東陽市政府在組織推進,林衛平表示擁護。

吳永正則援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認為只有法院才有資格成為處置主體。在整個吳英案中,吳永正對於程序正義的堅持,被壹些人認為苛刻過頭,他解釋說:“我只相信法律,如果法律不公正,吳英早就被槍斃了。”

但法院方面始終未擔綱處置主體。


吳永正並不隱瞞自己對東陽市政府的不信任。2008年,吳英案尚未壹審宣判,東陽市公安局便組織了壹輪資產拍賣,這次拍賣壹度引發輿情。除價格的爭議,在吳家人看來,吳英是否有罪在當時尚無定論,而資產被先行處置,有未審先判嫌疑。在父親吳永正的眼裡,女兒吳英不可能是壹個詐騙犯,之所以被捕,是因為有人眼紅本色集團的資產,而吳英又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

政府方面也對吳永正頗有微詞。2014年,東陽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指出,資產未能順利變現的兩個主因之壹是,吳永正等人壹直在阻撓房產處置。政府的觀點得到林衛平的支持,也有林衛平的債權人在壹定程度上認同。

吳永正每每聽到這種說法,就會表現得拾分憤怒。他反復強調,自己從未阻撓資產處置,只是不認可政府具有主體資格,“難道讓法院去處置就不是處置嗎?”他認為林衛平過於順從政府,“其實是傻”。

但即便是認為吳永正發聲不利於資產處置的人士,也不認為吳永正真的有能力阻撓處置。林衛平的壹位債權人指出,2008年的那場拍賣堪稱“賤賣”,當時站在吳永正壹方的媒體數量很多,民間質疑聲此起彼伏,可無論吳永正發表多麼激烈的言論,都無法阻止公安局賣掉資產,何況現在的他早已勢單力薄,“怎麼可能真的阻擾資產處置?所以處置進展緩慢,主要責任還是在政府身上”。

關於2008年那場頗具爭議的拍賣,東陽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在2014年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解釋:“政府部門在處置資產時不存在所謂的‘賤賣’。以本色概念酒店的處置為例,該酒店的房屋系吳英於2006年從他人處租得,進行了裝潢,租期12年。吳英只預付了兩年房租共計116萬元,至2008年底,拖欠房租及水電費等80余萬元。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評估,本色概念酒店裝潢工程造價1090余萬元,酒店內物品價值為270余萬元。案發後,房東提出吳英違約,要求依合同無償收回酒店。經資產處置組協調,房東同意對酒店的經營權進行拍賣,但依照法定程序委托拍賣公司多次拍賣,均因報名人數不夠而流拍。2008年底,處置小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酒店經營權以起拍價450萬元轉讓給沈某某,並另行支付原拖欠的80余萬元房租等欠費。”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已經有 1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推薦:

    意見

    當前評論
    評論1 wyx2000 2023-05-25 08:21
    幫人房貸的沒事。借錢的死刑立即執行?
    發表評論
    您的評論 *: 
    安全校驗碼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Copyright © 溫哥華網,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溫哥華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