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 落馬副廳級34套房產 已經被查封了
日前,有網友發文稱,今年3月8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追繳罪犯郗同福受賄財物,對其位於連雲港市某小區及某路段的34套房產進行查封和執行的公告。3月31日,極目新聞記者從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信息屬實。公開信息顯示,郗同福曾任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區委書記等職。

3月30日,壹位網友發帖稱,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8日發布了壹條查封公告和壹條執行公告,都是關於追繳落馬官員、前連雲港市連雲區委書記郗同福受賄財產的內容,公告顯示其34套房產被查封。
3月31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了上述公告確實是他們法院發布的,信息屬實。

裁判文書網
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壹份《李某年受賄罪、行賄罪壹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4年至2007年,李某年與郗同福共謀,利用郗同福擔任中共連雲港市委常委、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曹某斌的請托,為其在江寧某公司改制、連雲港甲公司房地產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共同收受曹某斌給予的連雲港甲公司股份價值人民幣(专题)1215萬元。
判決書顯示,2004年郗同福調至連雲港市任職後,曹某斌和李某年遂合作成立了連雲港某公司,注冊資本計人民幣5715萬元,雙方約定投資持股比例分別為70%和30%。曹某斌以其南京某公司的名義出資人民幣4000萬元,履行了出資義務;李某年以其妻柯某名義辦理了股權登記,按30%的占股比例應當出資1715萬元。2005年8月,李某年以其本人及郗同福共同持股的南京某乙公司出資500萬元,余款1215萬元由曹某斌支付。2007年下半年,郗同福調離連雲港市前,與李某年從連雲港某公司退股並分紅。曹某斌同意並按照30%的占股比例用房產折抵,後郗同福、李某年共計獲得連雲港久和國際新城房產65套、車位30個,總價值4313萬元。據悉,李某年是郗同福的妻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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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壹位網友發帖稱,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8日發布了壹條查封公告和壹條執行公告,都是關於追繳落馬官員、前連雲港市連雲區委書記郗同福受賄財產的內容,公告顯示其34套房產被查封。
3月31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了上述公告確實是他們法院發布的,信息屬實。

裁判文書網
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壹份《李某年受賄罪、行賄罪壹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4年至2007年,李某年與郗同福共謀,利用郗同福擔任中共連雲港市委常委、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曹某斌的請托,為其在江寧某公司改制、連雲港甲公司房地產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共同收受曹某斌給予的連雲港甲公司股份價值人民幣(专题)1215萬元。
判決書顯示,2004年郗同福調至連雲港市任職後,曹某斌和李某年遂合作成立了連雲港某公司,注冊資本計人民幣5715萬元,雙方約定投資持股比例分別為70%和30%。曹某斌以其南京某公司的名義出資人民幣4000萬元,履行了出資義務;李某年以其妻柯某名義辦理了股權登記,按30%的占股比例應當出資1715萬元。2005年8月,李某年以其本人及郗同福共同持股的南京某乙公司出資500萬元,余款1215萬元由曹某斌支付。2007年下半年,郗同福調離連雲港市前,與李某年從連雲港某公司退股並分紅。曹某斌同意並按照30%的占股比例用房產折抵,後郗同福、李某年共計獲得連雲港久和國際新城房產65套、車位30個,總價值4313萬元。據悉,李某年是郗同福的妻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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