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視頻博主為博流量逼孩子吃掉寵物
蔡海龍認為,此類“虐娃”視頻的拍攝和傳播,本質上是將兒童隱私與生活曝光於網絡,不僅是對兒童隱私的侵害,過度的網絡曝光率還會使兒童過度依賴別人的點贊和關注,從而影響其在現實世界中的自我認知和自尊。
“過多地介入商業廣告表演與短視頻直播活動,還會使得兒童的個性和心理在營利動機的驅使下走向功利和浮躁,不但妨礙了自身的健康發展,而且會形成不良的價值導向。”蔡海龍說。
在他看來,父母惡意消遣孩子並以此賺取流量的做法,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立法精神相違背。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職責,要求父母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了父母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要求父母在家庭教育的過程中采取有利於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不得歧視未成年人,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上述規定是對父母監護職責和家庭教育責任的明確規范要求,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為賺取流量而拍攝讓孩子難受的視頻,則可能違反上述權利義務。”蔡海龍說。
他還提到,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不得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廣告法亦規定不得利用不滿拾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存有迫使兒童參加表演或拍攝短視頻牟利的行為,或是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財產的行為,不僅構成違法,還應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加強識別限制流量
依法保障兒童權益
多名受訪專家認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短視頻平台應當依法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類視頻廣泛傳播。
“壹般而言,未成年人的短視頻鏡頭是必須通過特殊的手段予以保護的,特別是涉及可識別的身份信息等,需要視頻發布人注意未成年人相關身份信息等的隱私保護,同時也需要平台通過技術手段自動識別未成年人的身份或頭像信息,進行屏蔽處理。”周詳說。
蔡海龍建議,對於涉及可能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短視頻內容,平台可進行必要的內容分級,並且根據等級采取限制流量、降低權重、不予推薦等方式控制傳播范圍,減少不良影響。
“立法機關需進壹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進壹步強化對未成年人信息和隱私的網絡保護,對兒童參與網絡直播等其他形式商業活動予以特別規范和保護。”蔡海龍說。
他認為,地方政府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方式開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提高未成年人父母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在家庭生活中做到依法帶娃,做合格的父母。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幫助家長養成正確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根據情況予以訓誡,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從便利性等角度考慮,家長始終是孩子成長的第壹責任人。父母雙方、家庭共同生活成員都有責任承擔幫助孩子成長的義務,也有保護兒童健康成長環境的義務。”周詳說。
周詳進壹步分析,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壹個課堂、家長是第壹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家長需要在家庭教育法積極推動家庭教育的背景下,充分學習家庭教育的基本理論,積極化解兒童成長中遇到的各種困惑與矛盾,對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質、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施加影響,為兒童系好成長的第壹粒扣子。
“面對孩子的負面情緒,父母應有積極的態度和科學處置方法,首先應當形成對負面情緒的正確認知,認識到負面情緒亦有正向的功能,孩子有負面情緒是正常的,不以粗暴幹預的方式進行對待,不限制孩子表達的自由和權利。其次,父母應當接納孩子的負面情緒,允許孩子表達自己的情緒和感受,同時節制孩子的情緒表達行為,引導示范孩子用可接受的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感受。父母還應以身作則,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自身情緒失控給孩子帶來負面影響。”蔡海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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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來,父母惡意消遣孩子並以此賺取流量的做法,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立法精神相違背。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職責,要求父母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了父母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要求父母在家庭教育的過程中采取有利於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不得歧視未成年人,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上述規定是對父母監護職責和家庭教育責任的明確規范要求,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為賺取流量而拍攝讓孩子難受的視頻,則可能違反上述權利義務。”蔡海龍說。
他還提到,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不得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廣告法亦規定不得利用不滿拾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存有迫使兒童參加表演或拍攝短視頻牟利的行為,或是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財產的行為,不僅構成違法,還應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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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兒童權益
多名受訪專家認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短視頻平台應當依法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類視頻廣泛傳播。
“壹般而言,未成年人的短視頻鏡頭是必須通過特殊的手段予以保護的,特別是涉及可識別的身份信息等,需要視頻發布人注意未成年人相關身份信息等的隱私保護,同時也需要平台通過技術手段自動識別未成年人的身份或頭像信息,進行屏蔽處理。”周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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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需進壹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進壹步強化對未成年人信息和隱私的網絡保護,對兒童參與網絡直播等其他形式商業活動予以特別規范和保護。”蔡海龍說。
他認為,地方政府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方式開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提高未成年人父母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在家庭生活中做到依法帶娃,做合格的父母。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幫助家長養成正確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根據情況予以訓誡,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從便利性等角度考慮,家長始終是孩子成長的第壹責任人。父母雙方、家庭共同生活成員都有責任承擔幫助孩子成長的義務,也有保護兒童健康成長環境的義務。”周詳說。
周詳進壹步分析,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壹個課堂、家長是第壹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家長需要在家庭教育法積極推動家庭教育的背景下,充分學習家庭教育的基本理論,積極化解兒童成長中遇到的各種困惑與矛盾,對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質、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施加影響,為兒童系好成長的第壹粒扣子。
“面對孩子的負面情緒,父母應有積極的態度和科學處置方法,首先應當形成對負面情緒的正確認知,認識到負面情緒亦有正向的功能,孩子有負面情緒是正常的,不以粗暴幹預的方式進行對待,不限制孩子表達的自由和權利。其次,父母應當接納孩子的負面情緒,允許孩子表達自己的情緒和感受,同時節制孩子的情緒表達行為,引導示范孩子用可接受的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感受。父母還應以身作則,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自身情緒失控給孩子帶來負面影響。”蔡海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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