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須知] 大溫物業堪比偵探 業主因這被罰
(加西網綜合)住共管物業的房主們,除了基本的生活之外,還需要嚴格遵守物業公司的相關規定,否則壹個小問題可能就會讓業主吃罰單、甚至鬧上法庭。
近日,BC 省民事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 CRT)判決大溫壹座公寓樓的女業主敗訴,並且必須支付罰金 $50 加元。

雖然罰款不算多,但這件事情的過程卻更像壹起偵探斷案。
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記錄,物業公司曾在 2021 年 4 月向業主 CB 致信並發去罰單,稱 CB 女士在扔垃圾的時候沒有按照分類執行,錯誤的將幾張紙扔進了標記為只能扔玻璃制品的垃圾箱中。
物業管理員將這些紙質文件拍照、並在物業中留存。
CB 女士認為,物業公司對她的罰款是不公平的,因為她並沒有亂認紙質垃圾,而物業建築內也沒有目擊證人看到她或是她的家人向玻璃垃圾中亂扔紙質垃圾;而物業也沒有這樣的監控錄像證明這件事情是她所做的。
不過物業公司拿出了更有力的證據,就是這些紙質文件上寫著 CB 女士和她女兒的名字,因此斷定這就是她亂扔垃圾的結果。
CB 女士表示,該物業的垃圾箱位於地下停車場、且沒有上鎖,很多訪客、工人、以及其他非業主都可以前往垃圾箱處,難免會出現其他人將垃圾亂放的情況。這種亂扔垃圾的行為並非她本人所做。
盡管 CB 女士堅稱,垃圾不是她扔錯地方的。但最終 CRT 判決認為,由於文件上的名字證實這幾張紙就是 CB 女士的,因此這還是 CB 女士的責任,而且垃圾箱的外側明顯標記著“僅限玻璃(Glass only)”
事實上,這並非大溫第壹起類似案例。前不久本拿比公寓的壹位華裔也因“扔垃圾”問題被物業處以罰款,盡管上訴到 CRT 民事法庭,但法官也同樣站在的物業壹方。
這起“案件”的偵破過程則更富戲劇性,還有不少推理過程。
X 先生居住在 Metrotown 的 37 層高的公寓塔樓。物業管理員稱,很多人錯過垃圾回收時間後,就會偷偷把垃圾扔在花園等隱秘的景觀區域。

當物業在景觀維護的過程中發現了壹包垃圾,沒有按規定扔在指定的地方。便對這包新鮮的垃圾展開“偵查”
負責景觀維護的物業負責人 BS 從這包垃圾中發現了銀行的信函,雖然文件已經被撕成了碎片,但 BS 還是本著“找到真相”的目的將這包垃圾中的碎紙片壹片壹片的拼湊出來,並粘貼起來,從中找到了關鍵信息。
這是壹份來自 TD 銀行的信函,BS 從中拼湊出收件人的地址為尾號“01”的房間,垃圾扔落的區域上方正是華裔 X 先生所居住的 901 號公寓,因此 BS 指定認為 X 先生正是這包垃圾的主人。
X 先生對此表示不服,要求物業召開聽證會,不過物業聽證會的結論仍然是 X 先生從陽台違規扔下來壹包生活垃圾。並對 X 先生處以 200 加元的罰款。
X 先生認為 BS 作為物業管理人員,有權進入信件收發室、並有機會竊取私人信函,在遇到亂扔垃圾事件後,栽贓給 X 先生。
而且,根據加拿大《隱私法》,銀行私人信函不得作為案件證據。於是 X 先生將物業起訴到民事法庭 CRT。
但 CRT 駁回了 X 先生的觀點,他認為 BS 在發現垃圾後尋找證據的手段是正常且合法的。
如果物業多增加幾個監控攝像頭,是不是就可以減少壹些這類矛盾糾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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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BC 省民事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 CRT)判決大溫壹座公寓樓的女業主敗訴,並且必須支付罰金 $50 加元。

雖然罰款不算多,但這件事情的過程卻更像壹起偵探斷案。
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記錄,物業公司曾在 2021 年 4 月向業主 CB 致信並發去罰單,稱 CB 女士在扔垃圾的時候沒有按照分類執行,錯誤的將幾張紙扔進了標記為只能扔玻璃制品的垃圾箱中。
物業管理員將這些紙質文件拍照、並在物業中留存。
CB 女士認為,物業公司對她的罰款是不公平的,因為她並沒有亂認紙質垃圾,而物業建築內也沒有目擊證人看到她或是她的家人向玻璃垃圾中亂扔紙質垃圾;而物業也沒有這樣的監控錄像證明這件事情是她所做的。
不過物業公司拿出了更有力的證據,就是這些紙質文件上寫著 CB 女士和她女兒的名字,因此斷定這就是她亂扔垃圾的結果。
CB 女士表示,該物業的垃圾箱位於地下停車場、且沒有上鎖,很多訪客、工人、以及其他非業主都可以前往垃圾箱處,難免會出現其他人將垃圾亂放的情況。這種亂扔垃圾的行為並非她本人所做。
盡管 CB 女士堅稱,垃圾不是她扔錯地方的。但最終 CRT 判決認為,由於文件上的名字證實這幾張紙就是 CB 女士的,因此這還是 CB 女士的責任,而且垃圾箱的外側明顯標記著“僅限玻璃(Glass only)”
事實上,這並非大溫第壹起類似案例。前不久本拿比公寓的壹位華裔也因“扔垃圾”問題被物業處以罰款,盡管上訴到 CRT 民事法庭,但法官也同樣站在的物業壹方。
這起“案件”的偵破過程則更富戲劇性,還有不少推理過程。
X 先生居住在 Metrotown 的 37 層高的公寓塔樓。物業管理員稱,很多人錯過垃圾回收時間後,就會偷偷把垃圾扔在花園等隱秘的景觀區域。

當物業在景觀維護的過程中發現了壹包垃圾,沒有按規定扔在指定的地方。便對這包新鮮的垃圾展開“偵查”
負責景觀維護的物業負責人 BS 從這包垃圾中發現了銀行的信函,雖然文件已經被撕成了碎片,但 BS 還是本著“找到真相”的目的將這包垃圾中的碎紙片壹片壹片的拼湊出來,並粘貼起來,從中找到了關鍵信息。
這是壹份來自 TD 銀行的信函,BS 從中拼湊出收件人的地址為尾號“01”的房間,垃圾扔落的區域上方正是華裔 X 先生所居住的 901 號公寓,因此 BS 指定認為 X 先生正是這包垃圾的主人。
X 先生對此表示不服,要求物業召開聽證會,不過物業聽證會的結論仍然是 X 先生從陽台違規扔下來壹包生活垃圾。並對 X 先生處以 200 加元的罰款。
X 先生認為 BS 作為物業管理人員,有權進入信件收發室、並有機會竊取私人信函,在遇到亂扔垃圾事件後,栽贓給 X 先生。
而且,根據加拿大《隱私法》,銀行私人信函不得作為案件證據。於是 X 先生將物業起訴到民事法庭 CRT。
但 CRT 駁回了 X 先生的觀點,他認為 BS 在發現垃圾後尋找證據的手段是正常且合法的。
如果物業多增加幾個監控攝像頭,是不是就可以減少壹些這類矛盾糾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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