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挑開美利堅膿瘡的華人 進了法典
排華法案,圖源:PBS
王清福思想敏銳,演說雄辯,是華人族群的精神領袖。挑戰《排華法案》的幾個著名維權案件——起訴美國政府的洪秋案、遲成平案、馮越亭案背後都有王清福堅定的身影。他更發動過震動全美的拒領居留紙運動,只緣《排華法案》之《吉爾裡法案》強迫華人必須登記和領取居留紙,否則將被驅逐出境。而美國民眾認為身份證是國家控制個人的手段,故而美國並無統壹身份證,至今亦然。居留紙針對的唯壹族群就是華人。王清福領導的非暴力抗爭獲群起響應,在美華人登記居留紙的僅得14%。順便壹提,美籍華人(Chinese American)的稱謂,就是王清福首創。
此時熟知美國法律的王清福伸出援手,中華公所聘請律師為黃金德申請人身保護令,並起訴美國政府,並演變成壹場歷史性司法大戰。 誰是美國人
前述幾個案子都是居美華人返鄉探親後被拒絕再度入境美國,涉及中美雙邊條約的爭端,清廷還為此給美國政府發出外交照會抗議。而黃金德案輪不到大清國置喙,這是美國自己的事。此案核心就是《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公民條款中“並受其管轄”(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法律含義。
美國政府立場是,黃金德的父母不是美國公民,並已遷回中國,不受美國管轄。因而在美出生的黃金德並不天然具有公民權。然而這壹法理很薄弱,黃金德父母在舊金山開雜貨鋪時是美國納稅人,黃金德當大廚也是納稅人,試問受誰管轄?
在美國,政府意志並不能凌駕於憲法。舊金山北區聯邦法庭根據《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的公民條款,毫不猶豫地判決黃金德勝訴。
美國司法部不服,立即上訴至最高法院,《美國訴黃金德案》遂成為最高法院第壹宗關於公民權的案件。其意義已不僅涵蓋在美國的華人,更關乎所有在美外國人繁衍後代的公民權,或勝或敗都將鑄成銅鼎,左右歷史的走向。
美國政府作為主控方,派出司法部副部長出庭辯論。為黃金德辯護的是叁個頂尖律師,尤以後來歷任國務卿、司法部長的主辯律師埃瓦茨最為著名。控辯雙方直奔主題,案件核心上升為美國憲法的詮釋定義權——人的國籍到底是由“出生地”還是“血統”來決定?
控方壹口咬定國際慣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遵照血緣決定論,父母國籍由後代承襲,除非後代申請歸化並被接納為美國公民。源自英國普通法的“出生地”決定論,美國獨立後已有自己的法律體系,不再拘泥於殖民時期的定義。《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之公民條款,只寫明生於美國的孩子在何種情況下不得成為公民,卻沒有寫明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可以天然確定成為美國公民。
辯方則引經據典,舉出1844年紐約州林茨案的判例。壹對外籍人士在紐約市旅游中產下女嬰,這對外國人並無合法居留的資格,但該女嬰就是美國公民。依照《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條文,黃金德父母合法移民美國,既非外交官,亦非外國占領軍;而黃金德既非出生於外國進入美國的公眾船只,亦非出生於外國侵占的領土,毋庸置疑,黃金德天然具有公民身份。
1898年最高法院以六比贰(壹票棄權)作出裁決,美國政府敗訴。裁決書申明:“本庭認為,《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的《公民條款》,傾向出生地的大陸法主義,多於成文法的血緣主義。”黃金德“自出生以來,他的天然美國公民身份,從來沒有被剝奪或取消,依然有效。” 了猶未了
同在這壹年,大清國戊戌變法失敗,光緒帝被幽囚,慈禧太後臨朝,大肆搜捕維新黨人,六君子於菜市口問斬,康有為、梁啟超亡命海外。又過了柒年,清廷始有意君主立憲,派出載澤、端方、戴鴻慈、尚其亨、李盛鐸伍大臣出洋考察。1906年載澤回國,向慈禧太後呈上《奏請宣布立憲密折》,其中有壹句:“憲法之利,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
黃金德案從此成為法典准繩,在往後悠長歲月中,被不同族裔的公民資格訴訟反復引用。及至贰戰爆發,反法西斯同盟國廢除了歷史加諸中國的所有不平等條約。美國國內法《排華法案》亦於1943年廢止。
2011年在奧巴馬總統任內,國會兩院壹致通過,就130年前的《排華法案》作出道歉。任何國家都有歷史污痕,這個國家要做的不是遮掩甚至不是拭淨它,而是永遠記住它。
然而,最高法院對黃金德案的終極裁決壹錘定音了嗎?似乎還有故事要發生——川普在任內中期選舉前夕放出口風,意欲簽署總統行政命令,廢止非法移民在美所誕嬰兒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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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福思想敏銳,演說雄辯,是華人族群的精神領袖。挑戰《排華法案》的幾個著名維權案件——起訴美國政府的洪秋案、遲成平案、馮越亭案背後都有王清福堅定的身影。他更發動過震動全美的拒領居留紙運動,只緣《排華法案》之《吉爾裡法案》強迫華人必須登記和領取居留紙,否則將被驅逐出境。而美國民眾認為身份證是國家控制個人的手段,故而美國並無統壹身份證,至今亦然。居留紙針對的唯壹族群就是華人。王清福領導的非暴力抗爭獲群起響應,在美華人登記居留紙的僅得14%。順便壹提,美籍華人(Chinese American)的稱謂,就是王清福首創。
此時熟知美國法律的王清福伸出援手,中華公所聘請律師為黃金德申請人身保護令,並起訴美國政府,並演變成壹場歷史性司法大戰。 誰是美國人
前述幾個案子都是居美華人返鄉探親後被拒絕再度入境美國,涉及中美雙邊條約的爭端,清廷還為此給美國政府發出外交照會抗議。而黃金德案輪不到大清國置喙,這是美國自己的事。此案核心就是《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公民條款中“並受其管轄”(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法律含義。
美國政府立場是,黃金德的父母不是美國公民,並已遷回中國,不受美國管轄。因而在美出生的黃金德並不天然具有公民權。然而這壹法理很薄弱,黃金德父母在舊金山開雜貨鋪時是美國納稅人,黃金德當大廚也是納稅人,試問受誰管轄?
在美國,政府意志並不能凌駕於憲法。舊金山北區聯邦法庭根據《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的公民條款,毫不猶豫地判決黃金德勝訴。
美國司法部不服,立即上訴至最高法院,《美國訴黃金德案》遂成為最高法院第壹宗關於公民權的案件。其意義已不僅涵蓋在美國的華人,更關乎所有在美外國人繁衍後代的公民權,或勝或敗都將鑄成銅鼎,左右歷史的走向。
美國政府作為主控方,派出司法部副部長出庭辯論。為黃金德辯護的是叁個頂尖律師,尤以後來歷任國務卿、司法部長的主辯律師埃瓦茨最為著名。控辯雙方直奔主題,案件核心上升為美國憲法的詮釋定義權——人的國籍到底是由“出生地”還是“血統”來決定?
控方壹口咬定國際慣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遵照血緣決定論,父母國籍由後代承襲,除非後代申請歸化並被接納為美國公民。源自英國普通法的“出生地”決定論,美國獨立後已有自己的法律體系,不再拘泥於殖民時期的定義。《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之公民條款,只寫明生於美國的孩子在何種情況下不得成為公民,卻沒有寫明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可以天然確定成為美國公民。
辯方則引經據典,舉出1844年紐約州林茨案的判例。壹對外籍人士在紐約市旅游中產下女嬰,這對外國人並無合法居留的資格,但該女嬰就是美國公民。依照《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條文,黃金德父母合法移民美國,既非外交官,亦非外國占領軍;而黃金德既非出生於外國進入美國的公眾船只,亦非出生於外國侵占的領土,毋庸置疑,黃金德天然具有公民身份。
1898年最高法院以六比贰(壹票棄權)作出裁決,美國政府敗訴。裁決書申明:“本庭認為,《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案》的《公民條款》,傾向出生地的大陸法主義,多於成文法的血緣主義。”黃金德“自出生以來,他的天然美國公民身份,從來沒有被剝奪或取消,依然有效。” 了猶未了
同在這壹年,大清國戊戌變法失敗,光緒帝被幽囚,慈禧太後臨朝,大肆搜捕維新黨人,六君子於菜市口問斬,康有為、梁啟超亡命海外。又過了柒年,清廷始有意君主立憲,派出載澤、端方、戴鴻慈、尚其亨、李盛鐸伍大臣出洋考察。1906年載澤回國,向慈禧太後呈上《奏請宣布立憲密折》,其中有壹句:“憲法之利,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
黃金德案從此成為法典准繩,在往後悠長歲月中,被不同族裔的公民資格訴訟反復引用。及至贰戰爆發,反法西斯同盟國廢除了歷史加諸中國的所有不平等條約。美國國內法《排華法案》亦於1943年廢止。
2011年在奧巴馬總統任內,國會兩院壹致通過,就130年前的《排華法案》作出道歉。任何國家都有歷史污痕,這個國家要做的不是遮掩甚至不是拭淨它,而是永遠記住它。
然而,最高法院對黃金德案的終極裁決壹錘定音了嗎?似乎還有故事要發生——川普在任內中期選舉前夕放出口風,意欲簽署總統行政命令,廢止非法移民在美所誕嬰兒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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