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墊付17萬醫療費搶救哥 哥康復後

  都說患難見真情,哥哥突發腦溢血嫂子卻拒絕支付醫療費,最後弟弟站出來,先墊付了17萬元醫療費。


  但弟弟沒想到的是嫂子根本沒打算還錢,哥哥的醫療費該由誰來出?

  李某(男)與王某(女)系再婚夫妻,未生育子女,李小某系李某胞弟。2020年11月,哥哥李某因突發腦溢血昏迷,其住院治療的前期費用均由妻子王某支付,經過壹段時間的治療後,妻子王某不同意在手術單上簽字,且拒絕支付醫療費用。

  為此,弟弟李小某墊付了部分醫療及護理費用大約17萬余元。李小某在支付相關費用後,多次通過電話、微信和短信等方式聯系嫂子王某,雙方就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未達成壹致意見。

  弟弟李小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哥嫂歸還其墊付的費用。王某辯稱,李小某作為李某的胞弟,自願救助李某,不同意返還相關費用。

  法院:哥哥嫂子共同償還醫療費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壹方為治病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本案中,哥哥李某生病住院所產生的費用應由李某、王某夫婦共同支付,現弟弟李小某墊付了部分費用,起訴哥嫂要求返還於法有據,應予支持。李小某雖系李某胞弟,但其幫助哥哥墊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並參與處理住院事宜,體現的是兄弟之情,但不是法定義務。

  

  資料圖 圖文無關

  鑒於弟弟李小某訴求中的賠償金額17萬元包含人情來往的方面,故法院綜合認定哥哥李某、嫂子王某共同向弟弟李小某償還14.7萬元。壹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說法:夫妻之間存在扶養義務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是配偶身份權包含的重要內容,夫妻基於配偶身份在物質上和生活上應當互相幫助、相互供養,當然也包括在精神上相互支持、相互慰藉,遭遇危難時相互支援和相互救助,此項義務屬於法定義務,必須無條件自覺履行。

  因生病住院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對外償還。本案中,李某與王某系合法夫妻,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屬於生活保持義務,不同於其他親屬間的扶養義務,無論義務人生活是否富裕,都必須盡其所能去履行。

  

  資料圖 圖文無關

  李小某與李某雖為親兄弟,但均已成年且各自組成家庭,獨立生活,雙方之間無法定扶養義務。弟弟李小某基於手足之情,墊付相關費用,搶救生命垂危的哥哥,符合社會道義,其行為應給予肯定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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