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惨购房人:估算损失近千万

  近日,家住上海的伍女士因为银行审批房贷延误,被卖家告上法庭。


  前期,为这套180.09平米、总价1550万元的房子,她已经支付了745万元及部分首付逾期的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伍女士需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之内搬离房屋,并赔偿违约金、装修费和案件受理费共计494.6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并判伍女士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

  该判决一出,引发网友热议。伍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以往的类似案件,基本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案有其特殊性,比较颠覆社会认知。

  “本案终止交易不是买卖双方的问题,是银行贷款的原因,是不可控的。”律师表示,他已经在进行再审取证工作,或许能有重大突破。

  

  涉案房屋外景。 图/受访者提供

  【1】银行审批延误导致房款无法到账

  伍女士一家在上海生活、工作。2020年5月,她和丈夫看上了黄浦区一套180.09平方米商业用房,对方开价1550万元。

  因觉得价格合理,符合居住需求,伍女士签下了购房合同。

  2020年5月27日,伍女士与卖方达成了房屋转让协议。转让的房屋类型系办公楼,建筑面积180.09平方米。

  

  涉案房屋内景。 图/受访者提供


  协议约定,房屋转让价格共计1550万元,伍女士在6月30日前付首付745万元,二期房款745万元应在8月30日过户前支付。

  然而,在伍女士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后,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双方在7月2日签订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约定:伍女士需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卖方利息损失。且伍女士须在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女士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卖方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后来,伍女士支付了该部分逾期付款的利息,同时在7月13日,完成了首付房款。但由于银行审批延误,伍女士的二期房款745万元又发生延期。

  同年9月15日,卖方以律师函方式,告知伍女士3日内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们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9月30日,伍女士仍未付二期房款,卖方解约,并要求伍女士搬离并归还涉案房屋,偿付房款总价的20%的违约金即310万元,和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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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水.教.春.十] 2022-01-25 16:55
    银行无为!卖家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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