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川汶川地震] 怒!13個省區2億多元救災資金被挪用
13省區2億救災金被挪用 30名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熱點1 救災
審計署對13個省(區)救災資金審計調查情況表明,仍有壹些部門和單位將救災資金用於彌補行政經 費、建設辦公樓等方面。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在拾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肆次會議上作審計報告時說,2005年至2006年13個省(區)共籌集救災資金167.57億元,其中60%是中央轉移支付資金。
此次共調查了13個省(區)本級、44個市、105個縣和213個鄉鎮,走訪了352個村和2675戶受災家庭。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救災資金在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仍有壹些部門和單位將2.58億元救災資金用於了彌補行政經費、建設辦公樓等方面。
整改: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進行了嚴肅處理,已追究了30名責任人的責任。
33縣教育亂收費5110萬
教育部財政部要求各地整改
熱點2 教育
審計署對16個省(區、市)2006年和2007年1月至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54個縣(市、旗)。
壹些地方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到位、撥付不及時。有3個省(區)未按照規定的分擔比例落實資金,少承擔1.08億元,占應承擔資金的9%;有8個縣少承擔資金1350萬元,占應承擔資金的72%,還有5個縣2006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比上年減少13%。有6個省(區、市)財政、教育部門滯留中央“兩免壹補”專項資金1.89億元。
有46個縣的教育、財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共擠占挪用公用經費、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等1.15億元,占同類專項經費總額的3.8%,主要用於教育主管機構日常經費、教職人員經費、學校基本建設等;33個縣的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自立項目亂收費或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5110萬元。
整改:教育部、財政部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整改。有關地方政府也采取相應措施,落實投入責任。
土地出讓金違規嚴重
11城市收回68.27億
熱點3 國有土地
審計長劉家義指出,部分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規情況仍較嚴重。
對11個城市及其所轄28個縣(市、區)2004年至2006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發現問題:
壹是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有9個城市違規減免或以先征後返等形式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占其出讓金征收額的2%;7個城市有108.68億元出讓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占11個城市出讓金征收額的3%;10個城市挪用出讓金83.73億元。
贰是土地出讓方面,部分城市違規以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用地130宗計689.88公頃,“以租代征”農民集體用地1541.05公頃建高爾夫球場和別墅。
叁是征地補償安置方面,截至2007年9月底,尚有3個城市未按照國務院要求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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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熱點1 救災
審計署對13個省(區)救災資金審計調查情況表明,仍有壹些部門和單位將救災資金用於彌補行政經 費、建設辦公樓等方面。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在拾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肆次會議上作審計報告時說,2005年至2006年13個省(區)共籌集救災資金167.57億元,其中60%是中央轉移支付資金。
此次共調查了13個省(區)本級、44個市、105個縣和213個鄉鎮,走訪了352個村和2675戶受災家庭。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救災資金在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仍有壹些部門和單位將2.58億元救災資金用於了彌補行政經費、建設辦公樓等方面。
整改: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進行了嚴肅處理,已追究了30名責任人的責任。
33縣教育亂收費5110萬
教育部財政部要求各地整改
熱點2 教育
審計署對16個省(區、市)2006年和2007年1月至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54個縣(市、旗)。
壹些地方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到位、撥付不及時。有3個省(區)未按照規定的分擔比例落實資金,少承擔1.08億元,占應承擔資金的9%;有8個縣少承擔資金1350萬元,占應承擔資金的72%,還有5個縣2006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比上年減少13%。有6個省(區、市)財政、教育部門滯留中央“兩免壹補”專項資金1.89億元。
有46個縣的教育、財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共擠占挪用公用經費、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等1.15億元,占同類專項經費總額的3.8%,主要用於教育主管機構日常經費、教職人員經費、學校基本建設等;33個縣的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自立項目亂收費或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5110萬元。
整改:教育部、財政部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整改。有關地方政府也采取相應措施,落實投入責任。
土地出讓金違規嚴重
11城市收回68.27億
熱點3 國有土地
審計長劉家義指出,部分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規情況仍較嚴重。
對11個城市及其所轄28個縣(市、區)2004年至2006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發現問題:
壹是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有9個城市違規減免或以先征後返等形式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占其出讓金征收額的2%;7個城市有108.68億元出讓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占11個城市出讓金征收額的3%;10個城市挪用出讓金83.73億元。
贰是土地出讓方面,部分城市違規以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用地130宗計689.88公頃,“以租代征”農民集體用地1541.05公頃建高爾夫球場和別墅。
叁是征地補償安置方面,截至2007年9月底,尚有3個城市未按照國務院要求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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