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上诉称愿做牛做马孝敬江歌妈妈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的母亲)与被告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记者获得了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该声明作为上诉状的一部分也被提交给了法院。
刘鑫在这份特别声明里回忆和回应了江歌案发后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所发生的事情,她在声明中仍称江歌为“三叔”,并表示一审判决抹黑了刘鑫与三叔(江歌)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
为了避免转述引发不必要的歧义,该声明全文如下,请读者自行甄别阅读。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后刘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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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上诉状中的特别声明】
2016年11月3日,发生罪犯陈世峰杀害三叔的事件之后,作为三叔同室好友,刘鑫非常伤心和痛苦!
在眼看日本警方因证据不足无法锁定凶杀案嫌疑人,不能抓捕罪犯陈世峰,只能把罪犯陈世峰放了的情况下,刘鑫向日本警方以陈世峰恐吓报案。2016年11月7日,罪犯陈世峰被警方以恐吓罪逮捕!
江歌被害,是罪犯陈世峰所为,与刘鑫和罪犯陈世峰感情纠纷有关,刘鑫不但非常伤心和痛苦,更是对三叔妈妈深感内疚!这种情况下,就算刘鑫不是人,也不可能去伤害作为三叔妈妈的被上诉人。
事实上,刘鑫自案发当晚报警电话打完,警察来后就被迅速带离现场,之后两个来月时间一直呆在警察局做笔录,去现场拍照、采集信息等。为了证据的有效性和保密性,日本警察禁止刘鑫见三叔的家人、以及与刘鑫和三叔有关的所有人。
由刘某曦(刘鑫)亲笔签名的,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的上诉状
由于不能谈及案子,导致三叔妈妈对刘鑫的种种误会,从2016年11月5日起,三叔妈妈就在网上公布了刘鑫的照片,在网上公布说嫌疑犯是陈世峰,开始了对刘鑫的道德网络审判。在社交媒体上对刘鑫进行摧毁打击的网暴!但为了证词有效性,刘鑫只字未提。
案发后到2017年8月22日,刘鑫唯一一次见到三叔妈妈,还是在澎湃的准记者(当时还没有记者证)张小莲找到刘鑫,刘鑫答应在张小莲的见证下,和三叔妈妈面对面沟通,消除仇恨。于是有了局面录制的视频。录制接近尾声时,刘鑫郑重地向三叔妈妈说“我只要有勇气活到开庭的那一天,一定出庭作证;无论多么委屈,即使自杀,我也不会作恶、不会害人;我妈妈愿意把我给江母做女儿,等工作赚钱了,代替江歌尽孝”。但局面录制的视频均通通被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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