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 90後操縱電光科技股票 年賺9000萬
處罰決定書顯示,王斌,男,1990年1月出生。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個證券賬戶交易電光科技股票。
經查,王斌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連續拉抬股價、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影響電光科技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操縱期間,賬戶組期初持有“電光科技”2553.846萬股,期間買入14994.5307萬股,買入金額19.32億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對應賣出14628.1367萬股,賣出金額19.65億元。在此期間,電光科技股票價格從11.43元/股最高漲至19.21元/股,最低8.34元/股,振幅130.34%。
操縱期間,王斌控制使用賬戶組操縱電光科技獲利共9027.51萬元。
證監會認為,王斌操縱“電光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伍拾伍條第壹款第壹項和第叁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壹百九拾贰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證監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壹百九拾贰條的規定決定,沒收王斌違法所得9027.51萬元,並處以1.81億元罰款。
值得壹提的是,同壹天,證監會還發布了另壹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涉及電光科技。
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陳積雷,2020年10月12日,使用“鑫管家”子賬號(涉及63個證券賬戶)開始買入電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陳積雷通過“鑫管家”持有電光科技達到約1713萬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的5.31%。陳積雷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伍日內未履行報告及公告義務並且繼續交易。
2020年12月14日,陳積雷持有電光科技持倉占比最高達到7.91%。陳積雷在持股超5%後繼續交易,共買入4.7億元,賣出2.19億元。在此期間,陳積雷虧損1353萬元。
依據《證券法》第叁拾六條第壹款和第六拾叁條第壹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壹是對陳積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規定披露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贰是對陳積雷在限制轉讓期買賣股票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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