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離婚冷靜期壹周年:預約難求離婚難
安岳法院在《建議》中提出,應完善離婚冷靜期反家暴制度,對於存在家暴行為的訴訟離婚,可適當縮短、提前結束或免除冷靜期。
離婚緩沖帶
各地陸續發布的數據展示了冷靜期的成果。
據齊魯晚報報道,2021年1月至11月,濟南辦理離婚登記的人數為17271對,去年同期的人數為25308對,同比減少8037對。
2021年12月31日,上游新聞報道,2021年重慶市共有72363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相較於2020年的129687對,降幅達到了44%。
“很多人還真就被冷靜期給搞‘冷靜’了,然後就不去嘗試了。”杜芹透露,在受理的咨詢案例中,壹些當事人想要對家庭財產和意外情況做規劃,屬於“可離可不離”人群,但是因為離婚冷靜期增設了難度,所以他們表示不會輕易嘗試離婚,“他們會更加安心生活,我覺得還是挺有意義的。”
高蕾介紹了離婚冷靜期的正向意義。她認為離婚冷靜期制止了“頭天吵架,第贰天離婚”的沖動人群,設置了緩沖帶,讓他們更加理性思考關於孩子和財產的安排。
針對離婚率和沖動離婚比例,作家蔣勝男曾在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新京報采訪時引用《2016年中國婚戀調查報告》等相關調查認為,閃婚閃離、草率結婚離婚的人不足5%,絕大多數人對於離婚還是理性的,不應該讓大多數人為少數人的沖動“買單”。
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西影路法庭庭長郭天魯則早早開始在自己的工作范圍內試行離婚冷靜期,積累成功經驗。
他介紹,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進壹步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的意見》後,郭天魯所在法院已經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可以設置不超過叁個月的冷靜期。
其中,法院民事案件壹審審理時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為3個月,設置冷靜期雖然可以不計入審限,但是會拉長整體的民事案件審理。
在此背景下,郭天魯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變通。若認為當事雙方有和好的可能性,或為沖動離婚,則給半月至壹月的冷靜期,雙方進行交流,法院再組織調解。
“標准的離婚案件僅僅占到了60%~70%,另外40%是有家暴的。家暴嚴重我們是不敢給冷靜期的。”郭天魯強調,離婚冷靜期要分案件、分情況使用,如果矛盾尖銳,法院應該先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並適當給予緩沖機會。但若此類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嚴重的,他擔心造成矛盾升級。
郭天魯介紹,對於訴訟離婚的冷靜期中,除了安排人民陪審員跟進調解外,若發現冷靜期期間雙方矛盾激化,壹方態度堅決,則會在提前取消冷靜期、恢復審理的時候快速判離。
“涉及到家暴案件,我們是速戰速決的,不然受家暴的壹方是很悲慘的。”郭天魯介紹,家暴類離婚案件中,很多受害者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法庭上說到對方名字的時候會渾身發抖、臉色蒼白,“這種情況是很多的,就像看到了魔鬼,這種情況我們盡快處理。”
此外,利用離婚冷靜期轉移財產的行為也讓他警惕。此前,壹個離婚案件的被告人稱想請求法院延期開庭,和妻子進行溝通,後來郭天魯發現他在借延期開庭的時間轉移財產,“這對對方非常不公平,所以冷靜期也要分情況處理。”
各環節的壓力是層層遞進的。離婚當事人先“冷靜”,律師的案子推不動,法官的案子“堆如山”。
郭天魯表達了法官們普遍面臨的案件審理壓力。他透露,普通法官如今壹年要審理500件以上的案件。
壹位北京的家事法庭法官則告訴易軼,今年她手裡的案件有400件左右。而在往年,婚姻家事法官壹年審理的案件約為200件。
“再這麼下去別的不說,法院都得先散攤兒了。”曾經的家事法官張逢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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