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央媒發聲:別拿別人的寵物當畜生
備受關注的“主人隔離寵物狗被撲殺”事件有了新進展。(此前報道:主人被隔離,寵物怎麼辦?多地有先例)
11月13日,當地通報:“工作人員在未與該網民進行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將寵物狗進行了無害化處理”,並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處理,寵物主人和工作人員之間也達成了諒解。
事情雖有了結果,但思考依然必要。

近年來,飼養寵物並把寵物當作生活伴侶的人越來越多,而防疫期間該如何對待寵物也多次引發關注和探討。
由此引申出來如下兩個問題——
主人被隔離後,寵物該怎麼處理?
這涉及防疫者工作的方式方法問題。
寵物感染與否,相應的處置該怎麼進行?
這需要對法律倫理等基礎刨根問底。
先來看第壹個問題。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做法,
除了此事中寵物狗被“無害化處理”,
此前,
還有地方將3只核酸陽性的貓“安樂死”,
不少網友深表同情。
對比而言,
年初,
上海黃浦居民被隔離,寵物狗可隨行,
北京大興則可留壹人居家隔離照料寵物;
不久前,
北京昌平實施了寵物檢測後轉運專門機構寄養的方案。
可見,
沒有絕對的剛性要求對寵物“殺之後快”,
但有相對的柔性辦法對寵物“因地制宜”。

此事件監控畫面顯示,
防疫人員手持鐵棍敲打“柯基”頭部,
但行為之前,
尚沒有主人或寵物確診的實錘。
在前述成功管理經驗的對照下,
這樣的做法,
有點操之過急,
顯得壹刀切了,
小狗哪裡錯了?
隔離不能隔掉溫度啊。

我們知道,
防疫工作非常不易,
基層壓力非常之大。
此小區是有陽性患者的小區,
高度重視,雷厲風行,
是必要的,可以理解。
雖然,政府和居民有盡快戰勝疫情的共識基礎,
但是,缺乏對“寵物怎麼辦”新興問題的共識。
特別是“寵物本無事、先行撲殺之”的做法,
顯得師出無名,
疏忽居民情緒,
增添社會成本,
因此,需要進壹步審視。
第贰個問題:寵物感染與否,分別該怎麼辦?
這是壹個專業問題,
需要從科學和法律角度來尋找共識,
分解來看——
1.寵物尚未確診前,該怎麼做?
或者說,寵物感染,會傳給人嗎?
寵物能否造成人感染,還沒有科學定論。
疫情之初,國家衛健委專家曾表示,“還沒有發現有寵物感染冠狀病毒再傳給人的,也沒發現病人感染了冠狀病毒以後,讓家中的貓和狗發病的。病毒有種屬屏障的,不是隨便可以跨越。”
近期,中國疾控中心專家也表示,“目前有關新冠病毒還沒有累積足夠的數據,還不能確認新冠病毒是否可以在人和動物間循環傳播。”
即便如此,感染的寵物有污染環境、繼續造成傳播的可能性,有理由在病毒流調溯源過程中,將寵物納入其中,這是必要的。
只是目前流調中對寵物的監測,還缺少規范、標准和足夠的案例。
特別是此例中,不僅操作力度欠妥,而且整個過程是否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值得商榷。
如何在防控成本最小化和寵物主人尊嚴最大化之間權衡取舍,應多壹些周到考慮。
2.寵物感染後,該如何處理?
當前,可依據的法律是《傳染病防治法》第肆拾贰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其中包括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但寵物和“野生動物、家畜家禽”是有所區別的,染疫動物撲殺與此例中寵物被撲殺又不是壹回事。
目前,還沒有針對動物感染新冠後的管理細則,應更加審慎決策,不可機械操作,特別要注意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取長補短,采取更加合情合理的方案。

3. 是否對染疫寵物進行安樂死?安樂死是倫理層面的重大問題,我國在這方面的推進壹直保持謹慎。關於動物,美國有詳細的《動物安樂死指南》, 我國於2018年實施《實驗動物安樂死指南》,方法有:吸入性藥物、注射藥物、物理方法等,但需符合相關規定並通過專業委員會審查。整個過程應尊重動物生命,以人道的方式使動物死亡。關於寵物的安樂死,相信隨著社會進步,有更加科學的評估和更人性化的方案。現代社會,寵物因其情感功能愈加突出,已成為很多家庭的壹部分。壹些品種還價值不菲,有顯著的私人財產性。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摒棄舊思維,寵物不能被當成畜生,呼之即來、揮之即去,而是活脫脫的生命,是我們的“幸福共同體”。
當下,種種針對寵物的問題,
也不能簡單歸因為個別執法者的粗鄙。
在這樣壹個新社會問題面前,
不同人群的理解,
細分法律的滯後,
治理方式的剛性,
醫學領域的欠缺,
倫理層面的阻滯,
都折射出多維度、深層次的結構性矛盾。
壹個社會對待動物的方式
從某種程度上體現了文明的程度,
相信隨著理解的深入、
治理的進步、技術的升級,
人與動物會更加和諧相處,
公眾和監管更將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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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當地通報:“工作人員在未與該網民進行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將寵物狗進行了無害化處理”,並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處理,寵物主人和工作人員之間也達成了諒解。
事情雖有了結果,但思考依然必要。
近年來,飼養寵物並把寵物當作生活伴侶的人越來越多,而防疫期間該如何對待寵物也多次引發關注和探討。
由此引申出來如下兩個問題——
主人被隔離後,寵物該怎麼處理?
這涉及防疫者工作的方式方法問題。
寵物感染與否,相應的處置該怎麼進行?
這需要對法律倫理等基礎刨根問底。
先來看第壹個問題。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做法,
除了此事中寵物狗被“無害化處理”,
此前,
還有地方將3只核酸陽性的貓“安樂死”,
不少網友深表同情。
對比而言,
年初,
上海黃浦居民被隔離,寵物狗可隨行,
北京大興則可留壹人居家隔離照料寵物;
不久前,
北京昌平實施了寵物檢測後轉運專門機構寄養的方案。
可見,
沒有絕對的剛性要求對寵物“殺之後快”,
但有相對的柔性辦法對寵物“因地制宜”。
此事件監控畫面顯示,
防疫人員手持鐵棍敲打“柯基”頭部,
但行為之前,
尚沒有主人或寵物確診的實錘。
在前述成功管理經驗的對照下,
這樣的做法,
有點操之過急,
顯得壹刀切了,
小狗哪裡錯了?
隔離不能隔掉溫度啊。
我們知道,
防疫工作非常不易,
基層壓力非常之大。
此小區是有陽性患者的小區,
高度重視,雷厲風行,
是必要的,可以理解。
雖然,政府和居民有盡快戰勝疫情的共識基礎,
但是,缺乏對“寵物怎麼辦”新興問題的共識。
特別是“寵物本無事、先行撲殺之”的做法,
顯得師出無名,
疏忽居民情緒,
增添社會成本,
因此,需要進壹步審視。
第贰個問題:寵物感染與否,分別該怎麼辦?
這是壹個專業問題,
需要從科學和法律角度來尋找共識,
分解來看——
1.寵物尚未確診前,該怎麼做?
或者說,寵物感染,會傳給人嗎?
寵物能否造成人感染,還沒有科學定論。
疫情之初,國家衛健委專家曾表示,“還沒有發現有寵物感染冠狀病毒再傳給人的,也沒發現病人感染了冠狀病毒以後,讓家中的貓和狗發病的。病毒有種屬屏障的,不是隨便可以跨越。”
近期,中國疾控中心專家也表示,“目前有關新冠病毒還沒有累積足夠的數據,還不能確認新冠病毒是否可以在人和動物間循環傳播。”
即便如此,感染的寵物有污染環境、繼續造成傳播的可能性,有理由在病毒流調溯源過程中,將寵物納入其中,這是必要的。
只是目前流調中對寵物的監測,還缺少規范、標准和足夠的案例。
特別是此例中,不僅操作力度欠妥,而且整個過程是否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值得商榷。
如何在防控成本最小化和寵物主人尊嚴最大化之間權衡取舍,應多壹些周到考慮。
2.寵物感染後,該如何處理?
當前,可依據的法律是《傳染病防治法》第肆拾贰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其中包括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但寵物和“野生動物、家畜家禽”是有所區別的,染疫動物撲殺與此例中寵物被撲殺又不是壹回事。
目前,還沒有針對動物感染新冠後的管理細則,應更加審慎決策,不可機械操作,特別要注意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取長補短,采取更加合情合理的方案。
3. 是否對染疫寵物進行安樂死?安樂死是倫理層面的重大問題,我國在這方面的推進壹直保持謹慎。關於動物,美國有詳細的《動物安樂死指南》, 我國於2018年實施《實驗動物安樂死指南》,方法有:吸入性藥物、注射藥物、物理方法等,但需符合相關規定並通過專業委員會審查。整個過程應尊重動物生命,以人道的方式使動物死亡。關於寵物的安樂死,相信隨著社會進步,有更加科學的評估和更人性化的方案。現代社會,寵物因其情感功能愈加突出,已成為很多家庭的壹部分。壹些品種還價值不菲,有顯著的私人財產性。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摒棄舊思維,寵物不能被當成畜生,呼之即來、揮之即去,而是活脫脫的生命,是我們的“幸福共同體”。
當下,種種針對寵物的問題,
也不能簡單歸因為個別執法者的粗鄙。
在這樣壹個新社會問題面前,
不同人群的理解,
細分法律的滯後,
治理方式的剛性,
醫學領域的欠缺,
倫理層面的阻滯,
都折射出多維度、深層次的結構性矛盾。
壹個社會對待動物的方式
從某種程度上體現了文明的程度,
相信隨著理解的深入、
治理的進步、技術的升級,
人與動物會更加和諧相處,
公眾和監管更將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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