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中國防疫:闖進未感染者家裡,把寵物狗殺了

每回這樣的事例爆出,都會引發激烈的爭議。最常見的論調大抵都是這樣:
“特殊時期,大義滅親也沒辦法。”
“人還管不過來呢,在這兒心疼什麼貓狗。”
也就是說,這看似是對寵物生命權的不同理念,但背後邏輯其實跟我們這個社會對待人是壹樣的:為了確保整體的絕對安全,在緊急情況下,有壹些弱小的個體是注定要被犧牲掉的——它們就是“不惜壹切代價”的那個“代價”。
爭議的焦點在於,撲殺貓狗是否有助於疫情防控?反對派堅稱,之前各方消息都辟謠過,沒有證據表明動物會感染新冠病毒,寵物醫生也都清楚動物的長期冠狀病毒和新冠不同,因而被撲殺的貓狗純屬冤死。

但在贊成者看來,這都是去年疫情之初的舊聞了,當初還說“不會人傳人”呢,現在如何?對新冠的認知不斷在刷新,即便現在沒有證據表明動物傳染,但誰知道過壹陣又說可傳染了?即便寵物主人在被隔離後檢測出來是陰性,但誰知道動物身上如何,為什麼要冒這萬壹的風險?
也就是說,對貓狗的撲殺,是否有助於防疫,其實並不清楚,因為這不是基於對當前風險的判斷,而是壹種“防患於未然”的心態:只要代價可承受,就不惜下狠手,把風險扼殺在萌芽中。
在成都的殺貓事件中,有人反問:“貓主人同意嗎?如果主人同意,有啥好說的?”根據這種看法,真正的問題不是殺貓本身,而是有沒有取得物主的同意。從網上留言看,貓主人都要氣死了,因為當時防疫人員問她貓貴不貴,壹聽是土貓,就給處理了。
換言之,寵物遭到什麼對待,與其說是其感染病毒的可能性,倒不如說是它的價值與地位,既然不貴重,就不必有所顧忌了。
事實上,寵物主人寬泛地呼吁“動物也是生命”往往並沒有多大說服力,尤其自己不養寵物的大部分人很難感同身受;真正能激起共鳴的,倒是這樣上門撲殺寵物所隱含的對私人物權的侵犯。
成都犬管多年前就給寵物上了電子戶口,理論上,這些貓狗都是主人的私人財產,沒有其本人同意,就不應像家禽家畜那樣被隨意捕殺。最激起公眾反感的,則是在上饒的事例中所體現的那樣,在未獲得主人授權同意的情況下,破門而入撲殺。此時,很多人所警惕的與其說是對寵物生命權的處置,倒不如說是“入室”本身,因為這讓人們覺得自己在家裡也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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