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精神病女子瞒家人首付10万买房

  翟女士提供的协议书显示,王丽自愿购买“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坐落于即墨区蓝村街道城七路丽惠源二期项目一面积为326.05平方米的商品房。


  王丽按份共有该物业6.91%的所有权份额,并享有丽惠源小区“蓝公馆”内一22.52平方米物业区域的单独使用权,王丽需要向“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156000元。

  王丽与“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21年4月签署的一份“购房分期付款合同”显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首付款计100000元,剩余房款共计56000元,买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

  翟女士说:“首付她已经交了,之前她自己也记不清还了几次钱了,我问问了那边的人,说还了两次了。”

  记者注意到,王丽的残疾人证上显示,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贰级”。

  

  家庭情况特殊

  靠母亲打零工撑起家

  记者采访得知,2018年,翟女士的儿子遭遇车祸,头部受伤,大脑受到一定损伤,事发后儿媳离家,留下了10岁的孙子。

  现在,儿子跟着翟女士干装修的活,翟女士的老伴身体不太好,翟女士几乎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我儿子之前住院,我借了亲戚七八万元。现在我是跟着一个老板干,有活就跟着去,前几天在胶州干,现在在城阳刮腻子,爬六七米高,一天二三百。”

  翟女士说,因为女儿买房的事,她经常晚上睡不着觉,白天干起活来也格外累。

  3万块钱无法退还


  如果起诉将应诉

  首付10万元,是一家人多年辛苦攒下的积蓄,而翟女士认为,后续女儿没有还款能力,于是想退房退款,但与销售方未达成一致。

  近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王丽购房时交了首付,后来选择分期(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王丽还了两次分期贷款,等还第三期的时候,客户电话一直打不通,后来过了两三个月,她的母亲突然来电话,说王丽精神不太正常,要求把所有的钱退掉。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客户所交的款项已经交给了开发商,前段时间王丽的母亲委托律师下了一个律师函,意思是如果不退还这笔钱,将会起诉。

  毕竟考虑到老人和这家人的情况,公司委托律师和对方律师协商此事。

  “她这套房子十来万一套,我们给当时带她来买房子的中介结(算)佣金,里里外外大约3万块钱佣金。”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3万块钱的佣金,中介肯定不会退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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