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3家公司富豪妻子成移民工具人
学习,这不是妻子应尽的本分吗?怎么能把孩子都搞得厌学了呢?
2010年9月,学校开学了,张总飞来温哥华看晶晶,儿子却没有一同回来。当时晶晶还有些纳闷:“这孩子的学业怎么办呢?难道这就回中国了吗?”
9月28日,晶晶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的家里已经人去楼空——丈夫人也不见了,他的个人物品也都不见了!
她惊慌失措地报了警,说丈夫失踪了。但警察却有些狐疑——温哥华有过华裔老人走失,全城华人都能在社交网络上刷屏,要是有孩子丢了,那加拿大的手机也能疯了一样的发Amber警报,吵得每个人坐立不安——光天化日之下,在这里还能失踪一个成年人?
“他曾经表示过要离婚,要分居吗?”警察问。
“没有啊!我们都没有吵架啊!一点矛盾也没有啊!”晶晶辩解道。
警察欲言又止,让晶晶的心一点点沉下去。
几天后,晶晶终于明白了:她的丈夫不会再回来,自己对他来说只是个工具人,如今“移民”的目的已经实现,那也就可以抛弃掉了——几年后她在法庭上才知道,当时小张其实已经回到了温哥华,只是住在别处。
3
婚变的女人通常以为人生已到谷底,却不知道谷底还有地下室。
2011年初,拿着当年出资3700万人民币的验资报告,晶晶在中国委托了律师,去查张总的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得到的结果,却是一道晴天霹雳——律师给晶晶报告:“工商局的档案显示,你在某次股东会议上同意了把股份无偿转给了一个第三方机构,这个机构叫XX软件中心,这份股东会议纪要上还有你的签字。”
“我没有同意!签字是假的!”晶晶当时就急了。
“张X名下的2700万股份,也转让给了这家机构——也是无偿的。这是2010年9月5日的事。”
2010年9月5日,就是张总到温哥华见晶晶最后一面之前的时间。那时,他已经代表自己、也代表妻子签了字,把两个人名下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了那个软件中心。如今,软件中心成为了担保公司最大的股东,也顺便停了公司的贷款业务。
晶晶的心脏差点停跳:丈夫不见了,家人投资的钱也没了!
没想到,这年4月,一张稳、准、狠的诉状被送到晶晶手中——张总在卑诗省高等法院起诉离婚。还不单是解除婚姻关系,张总还跟法院主张:“温哥华的房子是我们的‘婚姻房子’。我和我的儿子也曾经居住。因为晶晶虐待我的儿子,攻击我,所以我不得不离开了家。现在我没有财产,而她有足够的财产,为了我的财务安全,我申请:要晶晶名下那套上海公寓的50%,分温哥华房子的80%。”
张总还把晶晶名下的温哥华房子给“冻结”住了,没有打完官司之前,这房子再也不能交易。
晶晶对丈夫指控的“虐待儿子,攻击我”都没有提出反驳——她被这个“80%”吓呆了。
加拿大每个省的婚姻法不同,一个省就是一个法域。温哥华所在的卑诗省的婚姻法里,“婚姻房子(family residence,正规翻译为家庭寓所)”是对夫妻两人住的房子下了个“大包围”——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个婚后住在这套房子里面,实际占有着这套房子,不管这房子是在谁的名下,就算房子在一方的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提出分割。
另外,即使是个人财产(exclusive assets)在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也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总主张对晶晶上海的房子进行财产分割,按照加拿大卑诗省的法律,也是于法有据的。
曾有老年华人跑到加拿大为子女买房子,他们不肯申请按揭,也不肯等到子女结婚后过户,坚持全款在孩子婚前一次性付完房款,然后把房子写在自己的名下,希望帮子女防着点儿媳或女婿,把房子做成铁板钉钉的婚前财产。结果后来子女离婚时,对方提出“婚后财产增值部分对半分”,他们才发现用中国的法律观念根本防不了加拿大的离婚财产分割。
晶晶和张总当初在中国结婚,根本没有签婚前财产合同的意识,也来不及“防着点”了——如果她知道要提防,那3700万人民币的股权也不会莫名其妙无偿被“转让”了。法治社会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你的仇人精通法律。晶晶的案子,看上去毫无胜算。
[加西网正招聘多名全职sales 待遇优]
已经有 2 人参与评论了, 我也来说几句吧
张总似乎对晶晶十分失望。在他看来,督促孩子2010年9月,学校开学了,张总飞来温哥华看晶晶,儿子却没有一同回来。当时晶晶还有些纳闷:“这孩子的学业怎么办呢?难道这就回中国了吗?”
9月28日,晶晶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的家里已经人去楼空——丈夫人也不见了,他的个人物品也都不见了!
她惊慌失措地报了警,说丈夫失踪了。但警察却有些狐疑——温哥华有过华裔老人走失,全城华人都能在社交网络上刷屏,要是有孩子丢了,那加拿大的手机也能疯了一样的发Amber警报,吵得每个人坐立不安——光天化日之下,在这里还能失踪一个成年人?
“他曾经表示过要离婚,要分居吗?”警察问。
“没有啊!我们都没有吵架啊!一点矛盾也没有啊!”晶晶辩解道。
警察欲言又止,让晶晶的心一点点沉下去。
几天后,晶晶终于明白了:她的丈夫不会再回来,自己对他来说只是个工具人,如今“移民”的目的已经实现,那也就可以抛弃掉了——几年后她在法庭上才知道,当时小张其实已经回到了温哥华,只是住在别处。
3
婚变的女人通常以为人生已到谷底,却不知道谷底还有地下室。
2011年初,拿着当年出资3700万人民币的验资报告,晶晶在中国委托了律师,去查张总的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得到的结果,却是一道晴天霹雳——律师给晶晶报告:“工商局的档案显示,你在某次股东会议上同意了把股份无偿转给了一个第三方机构,这个机构叫XX软件中心,这份股东会议纪要上还有你的签字。”
“我没有同意!签字是假的!”晶晶当时就急了。
“张X名下的2700万股份,也转让给了这家机构——也是无偿的。这是2010年9月5日的事。”
2010年9月5日,就是张总到温哥华见晶晶最后一面之前的时间。那时,他已经代表自己、也代表妻子签了字,把两个人名下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了那个软件中心。如今,软件中心成为了担保公司最大的股东,也顺便停了公司的贷款业务。
晶晶的心脏差点停跳:丈夫不见了,家人投资的钱也没了!
没想到,这年4月,一张稳、准、狠的诉状被送到晶晶手中——张总在卑诗省高等法院起诉离婚。还不单是解除婚姻关系,张总还跟法院主张:“温哥华的房子是我们的‘婚姻房子’。我和我的儿子也曾经居住。因为晶晶虐待我的儿子,攻击我,所以我不得不离开了家。现在我没有财产,而她有足够的财产,为了我的财务安全,我申请:要晶晶名下那套上海公寓的50%,分温哥华房子的80%。”
张总还把晶晶名下的温哥华房子给“冻结”住了,没有打完官司之前,这房子再也不能交易。
晶晶对丈夫指控的“虐待儿子,攻击我”都没有提出反驳——她被这个“80%”吓呆了。
加拿大每个省的婚姻法不同,一个省就是一个法域。温哥华所在的卑诗省的婚姻法里,“婚姻房子(family residence,正规翻译为家庭寓所)”是对夫妻两人住的房子下了个“大包围”——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个婚后住在这套房子里面,实际占有着这套房子,不管这房子是在谁的名下,就算房子在一方的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提出分割。
另外,即使是个人财产(exclusive assets)在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也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总主张对晶晶上海的房子进行财产分割,按照加拿大卑诗省的法律,也是于法有据的。
曾有老年华人跑到加拿大为子女买房子,他们不肯申请按揭,也不肯等到子女结婚后过户,坚持全款在孩子婚前一次性付完房款,然后把房子写在自己的名下,希望帮子女防着点儿媳或女婿,把房子做成铁板钉钉的婚前财产。结果后来子女离婚时,对方提出“婚后财产增值部分对半分”,他们才发现用中国的法律观念根本防不了加拿大的离婚财产分割。
晶晶和张总当初在中国结婚,根本没有签婚前财产合同的意识,也来不及“防着点”了——如果她知道要提防,那3700万人民币的股权也不会莫名其妙无偿被“转让”了。法治社会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你的仇人精通法律。晶晶的案子,看上去毫无胜算。
[加西网正招聘多名全职sales 待遇优]
分享: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