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村的閨蜜炒房團 官司橫跨太平洋
接著,胡太太要求法官傳自己的另外壹個閨蜜孫女士作證,說孫女士也是自己在中國那些項目的投資人之壹:“我的證人可以說明這些(與辛太太)資金往來與在中國的炒房無關。”
這次,法官准了胡太太的要求。
官司打了壹大半,胡家的證人終於在法庭的允許下露面了。孫女士在攝像頭裡出現,發誓要獨立作證,講的完全都是真話。她的證言就像排練過的壹樣流暢,與胡太太的說法絲絲入扣。眼看這番作證就要圓滿結束,連辛太太的律師也提不出更多的質疑了,但沒想到孫女士也晚節不保,在視頻的最後,法庭上的眾人在屏幕上發現孫女士的攝像機後還藏有別人,而且還在打手勢——不是說好了“獨立作證”嗎?
面對太平洋這壹邊的質疑,孫女士老大不情願地承認,“另壹名也要為胡太太作證的證人”也在她的房間裡。按照加拿大法庭的規定,證人不允許旁聽庭審、互相交流、互相影響。那,另外這位神秘的證人待在房間裡在幹嘛呢?
法官還沒有問下去,視頻就突然黑屏了,是信號差還是孫女士那邊不願意說話了掐掉的,沒人知道。
那個房間裡的神秘證人,也就失去了出庭的資格。
8
胡家的證據鏈已經破得像漁網,但辛太太的“方便論”也夠讓法官毀叁觀。這案子雙方都是原告(辛太太反訴),到底誰說的更像真的?法官舉棋不定。
就在此時,律師將壹張稅表拍在了法庭上:“胡先生毫無信譽,他在加拿大的報稅記錄顯示,他的全球年收入是97.11加元!”
法庭壹片肅靜,眾人瞪大眼睛,數著胡先生稅表上的小數點,人人都懷疑自己老眼昏花,少看了幾個零——97萬加元……9萬7千加元……9千7百加元?
都不是,胡先生報稅的收入是97.11加元——這位聲稱自己在溫哥華擁有2棟半房子的投資移民,中國紡織行業排名前列的企業主,他的全球年收入只有97加元,還不夠溫哥華的普通華人家庭去“大統華(T&T Supermarket,壹家位於加拿大、主要售賣大中華地區及亞洲食品的連鎖超市)”買壹次菜。
這壹刻,胡家在法庭上說過的話、發過的誓、出示過的筆記,像多米諾骨牌壹樣嘩啦啦倒了壹地,大勢已去。
當證據不能復原真相,信用就是法官唯壹的依仗。加拿大的法院講“判例”,以前的案子,過去的法官是怎麼判的,可以是現在判決的依據。
像這樣“合伙買房”輸掉官司的,胡家不是第壹個。
2011年,壹名山東的女商人也來溫哥華來考察,遇到個老鄉,壹見如故,兩人決定合資在高貴林(大溫哥華的壹個城市)買個農場。等到起了糾紛,女商人狀告老鄉虛報土地價格,欺詐騙錢。老鄉則反手掀了她的老底,說當時女商人轉賬到加拿大的錢,全是各種借人名頭、捏造用途,才躲避了中國的外匯規定,“這是欺詐,欺騙中國政府!”
最後,法官判決女商人敗訴:“原告沒有帶著幹淨的雙手來到法庭(指她曾有違法的行為),所以就算合作伙伴違反了合同,她也無權獲得救濟。合伙人應核算出資比例,按比例分享土地權益。”
這樁案子之所以在溫哥華的華人圈有名,是因為女商人在解釋與合伙人的“信任關系”而沒簽合同時,曾對法官說:“中國有句話叫‘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當時的法庭翻譯逐字逐句地翻譯成了:“When you meet someone from your home village, tears come to your eyes.”
法官當時很困惑地問:“你們倆的家鄉也不是壹個村子,山東這個城市(原話如此)有900萬人口,這900萬人見了面,都要眼淚從眼睛裡流出來?”
2018年,卑詩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對胡、辛兩家的官司做出判決:
“此案的當事人是兩個來自中國的富裕家庭,他們將數百萬加元轉移到加拿大,並在溫哥華購買了3處房產。這兩個家庭認為最好不要記錄他們彼此打交道的基礎,也認為最好以掩蓋真實所有權的方式進行交易,就像他們在中國購房時壹樣。自從陷入困境之後,兩個家庭將其房產交給法院來分割財產。我想要找出哪個家庭更有可能說出真相。由於雙方之間交易復雜,也沒有文件記錄,我感到相當的困難。但與原告(胡家)相比,被告(辛家)壹方更可能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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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法官准了胡太太的要求。
官司打了壹大半,胡家的證人終於在法庭的允許下露面了。孫女士在攝像頭裡出現,發誓要獨立作證,講的完全都是真話。她的證言就像排練過的壹樣流暢,與胡太太的說法絲絲入扣。眼看這番作證就要圓滿結束,連辛太太的律師也提不出更多的質疑了,但沒想到孫女士也晚節不保,在視頻的最後,法庭上的眾人在屏幕上發現孫女士的攝像機後還藏有別人,而且還在打手勢——不是說好了“獨立作證”嗎?
面對太平洋這壹邊的質疑,孫女士老大不情願地承認,“另壹名也要為胡太太作證的證人”也在她的房間裡。按照加拿大法庭的規定,證人不允許旁聽庭審、互相交流、互相影響。那,另外這位神秘的證人待在房間裡在幹嘛呢?
法官還沒有問下去,視頻就突然黑屏了,是信號差還是孫女士那邊不願意說話了掐掉的,沒人知道。
那個房間裡的神秘證人,也就失去了出庭的資格。
8
胡家的證據鏈已經破得像漁網,但辛太太的“方便論”也夠讓法官毀叁觀。這案子雙方都是原告(辛太太反訴),到底誰說的更像真的?法官舉棋不定。
就在此時,律師將壹張稅表拍在了法庭上:“胡先生毫無信譽,他在加拿大的報稅記錄顯示,他的全球年收入是97.11加元!”
法庭壹片肅靜,眾人瞪大眼睛,數著胡先生稅表上的小數點,人人都懷疑自己老眼昏花,少看了幾個零——97萬加元……9萬7千加元……9千7百加元?
都不是,胡先生報稅的收入是97.11加元——這位聲稱自己在溫哥華擁有2棟半房子的投資移民,中國紡織行業排名前列的企業主,他的全球年收入只有97加元,還不夠溫哥華的普通華人家庭去“大統華(T&T Supermarket,壹家位於加拿大、主要售賣大中華地區及亞洲食品的連鎖超市)”買壹次菜。
這壹刻,胡家在法庭上說過的話、發過的誓、出示過的筆記,像多米諾骨牌壹樣嘩啦啦倒了壹地,大勢已去。
當證據不能復原真相,信用就是法官唯壹的依仗。加拿大的法院講“判例”,以前的案子,過去的法官是怎麼判的,可以是現在判決的依據。
像這樣“合伙買房”輸掉官司的,胡家不是第壹個。
2011年,壹名山東的女商人也來溫哥華來考察,遇到個老鄉,壹見如故,兩人決定合資在高貴林(大溫哥華的壹個城市)買個農場。等到起了糾紛,女商人狀告老鄉虛報土地價格,欺詐騙錢。老鄉則反手掀了她的老底,說當時女商人轉賬到加拿大的錢,全是各種借人名頭、捏造用途,才躲避了中國的外匯規定,“這是欺詐,欺騙中國政府!”
最後,法官判決女商人敗訴:“原告沒有帶著幹淨的雙手來到法庭(指她曾有違法的行為),所以就算合作伙伴違反了合同,她也無權獲得救濟。合伙人應核算出資比例,按比例分享土地權益。”
這樁案子之所以在溫哥華的華人圈有名,是因為女商人在解釋與合伙人的“信任關系”而沒簽合同時,曾對法官說:“中國有句話叫‘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當時的法庭翻譯逐字逐句地翻譯成了:“When you meet someone from your home village, tears come to your eyes.”
法官當時很困惑地問:“你們倆的家鄉也不是壹個村子,山東這個城市(原話如此)有900萬人口,這900萬人見了面,都要眼淚從眼睛裡流出來?”
2018年,卑詩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對胡、辛兩家的官司做出判決:
“此案的當事人是兩個來自中國的富裕家庭,他們將數百萬加元轉移到加拿大,並在溫哥華購買了3處房產。這兩個家庭認為最好不要記錄他們彼此打交道的基礎,也認為最好以掩蓋真實所有權的方式進行交易,就像他們在中國購房時壹樣。自從陷入困境之後,兩個家庭將其房產交給法院來分割財產。我想要找出哪個家庭更有可能說出真相。由於雙方之間交易復雜,也沒有文件記錄,我感到相當的困難。但與原告(胡家)相比,被告(辛家)壹方更可能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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