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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村的閨蜜炒房團 官司橫跨太平洋 | 溫哥華地產中心
   

溫村的閨蜜炒房團 官司橫跨太平洋

法官無奈,決定尊重雙方當事人獨特的習慣:“既然各持壹詞,你們就出示證據,召集證人吧!”她後來在判決中寫道:“我提醒我自己,在加拿文化中不可思議、不可接受的事情,在另壹種文化下也許並不奇怪。而且,翻譯帶來的細小差異,也許是天差地別。我要避免因為這些細微不同判斷錯證人的誠信,要綜合考慮他的行為和壹貫的證詞,謹慎地做出判斷。”


加拿大的法律體系是認可口頭合同的——只要當事人能證明這個口頭合同存在過。所以,胡太太和辛太太當初的口頭約定壹旦得到證實,也能證明出資是真實的,那這官司就有得打。

但兩個女人當初到底是誰為誰買房,法官只能指望證人來揭露真相。

胡太太立刻想申請召喚當初經手的房產經紀小顧到庭作證,沒想到卻被辛太太壹口否決了:“我反對!胡女士開庭前提供的證據名單裡根本就沒提這個小顧,她這是搞突然襲擊!”

見閨蜜不服氣,辛太太直接翻了老底:“我當初代表胡先生、胡女士在合同上簽字時,小顧在證人欄曾簽字說是‘胡先生和胡太太在我面前簽字’。梅園快要交房時,胡先生人不在加拿大,接下來的手續還有壹份文件要簽字,胡女士當時直接簽上了自己和丈夫的名字,小顧同樣也在見證人欄目簽了字——所以小顧的證詞,有什麼意義?”

辛太太的律師是從1981就開始執業的資深律師,她順勢推波助瀾道:“所以,小顧沒有信譽!他是房產經紀,與胡先生壹家有利益關系,他出庭作證,對我的當事人不公平。小顧還曾經在2012年幫助胡女士家造假——他曾做了個假的租賃合同給胡女士的兒子,還收了小胡開出的假房租支票交給了辛女士,好假裝小胡在這個時期住在櫻園,人在加拿大。”

律師的壹番話壹箭雙雕:既直接幹掉了小顧的證人資格——如果壹個證人啥都敢做、啥都敢簽,還傳他來幹嘛呢,圖他能給法庭添堵?又讓胡家的信用刷刷掉血——移了民,嫌棄愛德華王子島不住在那裡就算了,人住在加拿大也行啊,可現在連人住在加拿大都能造假。

移民居住時間還能這麼證明?”法官聽完眼睛都瞪圓了,“顧先生信譽有問題,我不准召他來作證。”

拔出蘿卜帶出泥,“移民居住時間造假”壹旦要翻,那就翻起來沒個完。

加拿大的海關那時還沒和移民局聯網,申請換發“楓葉卡”只要證明有足夠的居住時間即可,移民局無非就靠“租房合同”、“工作收入”和“信用卡消費”叁樣數據。

後面的證據顯示,胡家叁口都是“敢想敢幹”的人:小胡拿到楓葉卡後,並沒能在加拿大居住滿2年,小顧作為胡家的房產經紀,自然要為客戶出謀劃策,他讓自己的太太“雇傭”了小胡,每個月給小胡發工資,假裝小胡在加拿大工作——當然,胡太太會寫張支票,把兒子的“工資”如數還給小顧。

小胡在中國的時候,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給了加拿大朋友,讓朋友們在本地刷卡消費。這樣以後移民局查居住記錄的時候,就可以解釋自己在加拿大了。胡家叁口人,在中國都打過110報警稱自己的錢包丟了,裡面的楓葉卡也丟了——這樣的騷操作,可能是為了以後好用報警記錄解釋為什麼沒有用楓葉卡入關加拿大。

法庭上,律師又抖露出壹大疊小胡開給辛太太的“租房支票”。那疊假支票的用途寫得很詳實,有“押金”,有“第壹個月租金”,有“第X個月租金”,移民局看了,壹定信以為真。


旁聽的群眾被這花式造假驚到絕倒,法官也憤怒了:“你們這是欺騙加拿大呀!”

小胡為自己叫屈:“我也沒想到要欺騙加拿大,這全是辛女士出的主意,房租也是她說個數目,我就照著寫了。”

胡太太也趕添油加醋說:“是呀,這是辛女士讓他假裝租房子、開假支票的!”

但法官並不信他們母子的說辭:“辛女士當時還沒有拿到移民資格,我不認為她有這個能力策劃如此熟練的移民欺詐。而且,你們胡家比辛家有錢,我看不出辛女士有什麼理由能夠掌控胡女士。”

對於自己的楓葉卡為什麼也丟了,胡先生的回答是:“我不知道這些事情,這都是我妻子做主的。”

法官後來在判決裡寫道:“小胡是個沒信譽的人,他讓我震驚。他說謊的時候面不改色心不跳,自信滿滿。壹旦遇到質疑,他變得非常的雄辯。胡先生也不誠實,他所說的壹切證詞,都沒有細節,他說都是太太告訴他的,從買房到身份都是聽太太的。可在我觀察,他是成功的商人,不是個被太太掌控的人——這就是胡家全家合謀要欺騙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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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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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瀆.昔.號.仁] 2021-04-17 11:08
    房產沒收,取消移民身份,把這幫垃圾全部趕回中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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