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 曲婉婷母还没判为何可被羁押六年?
随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会继续关着。
关多久取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花了多久,理论上,最长为 6 个半月。
首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原则上为 1 个月,对于 重大复杂案件 ,则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 172 条)。
同时,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 个月,但最多只能退回两次(《刑事诉讼法第》第 175 条)。
每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又会重新计算一次 1+0.5 的审查起诉期限。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为(1+0.5)+1+(1+0.5)+1+(1+0.5)=6.5 个月。

最终,案件来到审理阶段,此时 犯罪嫌疑人 就被称为 被告人 了,不过羁押还是要继续。
宣判前,被告人会一直关着。
宣判后,有罪的被告人也会被移送到指定场所服刑,实现 无缝对接 。
那么,宣判期限是多久?
原则上,一审审理期限是 2 个月,同时可以延长 1 个月。
对于 可能判处死刑 或者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的案件,还能再延长 3 个月(《刑诉诉讼法》第 208 条)。
更何况,法院还能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每次 1 个月,最多退回 2 次(《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223 条)。
每次补充侦查完毕还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也就是说,上述 2+1+3 能再算两次。
所以,在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2+1+3)+1+(2+1+3)+1+(2+1+3)=20 个月。
还没完,案件还有二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二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二审后再次发回重审
总之,期限计算可以无限套娃。
更何况,对于特殊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就能无限延长(《刑诉诉讼法》第 208 条)。

那么,曲婉婷母亲的这个案子是啥情况?
2014 年 9 月,张明杰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6 年 7 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但未作宣判。
2019 年 8 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仍未作宣判。
时至 2020 年 9 月,曲婉婷发博 喊冤 时,该案依然停留在一审阶段。
此时,距离张明杰被羁押,已经过去了 6 年,7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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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多久取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花了多久,理论上,最长为 6 个半月。
首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原则上为 1 个月,对于 重大复杂案件 ,则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 172 条)。
同时,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 个月,但最多只能退回两次(《刑事诉讼法第》第 175 条)。
每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又会重新计算一次 1+0.5 的审查起诉期限。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为(1+0.5)+1+(1+0.5)+1+(1+0.5)=6.5 个月。

最终,案件来到审理阶段,此时 犯罪嫌疑人 就被称为 被告人 了,不过羁押还是要继续。
宣判前,被告人会一直关着。
宣判后,有罪的被告人也会被移送到指定场所服刑,实现 无缝对接 。
那么,宣判期限是多久?
原则上,一审审理期限是 2 个月,同时可以延长 1 个月。
对于 可能判处死刑 或者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的案件,还能再延长 3 个月(《刑诉诉讼法》第 208 条)。
更何况,法院还能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每次 1 个月,最多退回 2 次(《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223 条)。
每次补充侦查完毕还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也就是说,上述 2+1+3 能再算两次。
所以,在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2+1+3)+1+(2+1+3)+1+(2+1+3)=20 个月。
还没完,案件还有二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二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二审后再次发回重审
总之,期限计算可以无限套娃。
更何况,对于特殊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就能无限延长(《刑诉诉讼法》第 208 条)。

那么,曲婉婷母亲的这个案子是啥情况?
2014 年 9 月,张明杰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6 年 7 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但未作宣判。
2019 年 8 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仍未作宣判。
时至 2020 年 9 月,曲婉婷发博 喊冤 时,该案依然停留在一审阶段。
此时,距离张明杰被羁押,已经过去了 6 年,7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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