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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案查扣律師費 暴露的是誰底褲 | 溫哥華地產中心
   

包頭案查扣律師費 暴露的是誰底褲

  昨天晚上,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的民警遠赴呼市,異地執法,脅迫酒店前台查詢律師所住的酒店房間。據前台服務員所說,當時她要求民警打開執法記錄儀,民警拒絕了。


  得知律師的房間信息後,民警闖了進去,向律師們下達《通知函》,稱律師收取的代理費涉嫌使用贓款,依法應當予以查扣,要求將代理費全額轉到他們的賬號上去。

  

  因事出突然,正在休息的律師,當時只穿著壹條底褲,被迫取證記錄。雖然只剩壹條底褲,也得繼續受辱。

  

  律師們自然不服,吳俊、王振江、李永恒叁律師連夜發表聲明,他們認為:

  法律服務合同是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之間訂立的,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而不是律師個人收取。況且,本案尚在審判階段,法院沒有判決前不能直接認定被告人及其家屬的財產是贓款。依據兩高壹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的明確規定,本案律師介入時已經偵查終結,涉案財物均已查封完畢,即便是贓款,律師事務所也不可能知曉,屬於善意。律師費不屬於被查扣和追繳的財物范圍。

  本案已經偵查終結,進入審判階段,東河區公安分局現在調查所謂贓款嚴重違法,東河區公安分局還查詢律師在呼和浩特酒店的住宿信息,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包頭市東河區公安分局將律師費認定為贓款,是公權私用報復律師依法辯護的行為,壹旦其違法行為得逞,意味著所有涉及財產罰沒刑事案件的辯護制度將徹底消亡!

  壹石激千層浪,近年來公安查扣律師費的事時有發生,包頭警方把這事推向了最高潮。

  全國律協刑辯委秘書長韓嘉毅發表了《從構陷律師,到摧毀律師制度!》的短文:

  刑辯律師是刀尖上的舞者!尤其是在當下。

  律師站在國家司法權力運行的對面,阻止公權力的恣意妄為,是法治國家把權利關在籠子裡的具體執行者。


  然而,壹件件反復上演的針對辯護律師的半夜查房,讓每壹個刑辯律師無不膽戰心驚。現在看來,針對辯護律師個人的構陷遠遠不夠驚悚,查扣律師費才是針對刑辯律師的壹刀切式的徹底根治。

  這是包頭市公檢法叁機關聯手上演的以個案推進取消律師制度的大膽嘗試。

  學者吳法天認為:

  包頭案如今的輿論風波,完全是當地公檢法壹手炮制的,以管窺豹,可知目前涉黑案辦案過程中的程序違法狀態,也許已經無法治可言。本案律師沒有配合劇本演出,壹直為被告人抗爭,值得律師同行聲援。

  本次包頭公安深夜追討代理費壹事,很不正常。首先,審判階段,公安機關已經沒有偵查權,赴外地酒店的權力從何而來?是否有立案手續?如果有,立的什麼案?如果沒有合法手續,通過公安內部系統查詢律師住所和行動軌跡,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那麼辦案人員的行為又是誰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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