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 刑侦专家称:章莹颖案并未毁尸灭迹
“FBI警员告诉我们,他们最初勘查现场时,在客卫移门轨道槽内,受过专业训练的警犬出现闻到尸骸气的反应,但并没有做出嗅出血腥味的反应。尸骸气是尸体开始腐烂的气味,根据当时的室内环境等推断,产生尸骸气至少要近半天时间。而美国警犬在案发21天后,还能在轨道槽内嗅出尸骸气说明章莹颖遗体在该处移门轨道上停留了很长很长一段时间。”刘持平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和刘世权博士之所以认为“毁尸灭迹”不可能,是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克里斯滕森犯罪经验不足,其作案方法、手段属于临时习得性,尚不具有彻底毁尸灭迹的能力。
第二,现场痕迹不支持毁尸灭迹说。因为即使使用了高效化学剂,可将软组织等化为液体。但在此过程中,将产生两大现象:一是剧烈的气味蔓延扩散,周围邻居会有所感受,并且气味将吸附入室内的物体中长久地存在;二是人体脂肪化为液体后有很高的粘合力,将随处渗入物体的毛孔之中,无法清除干净。若存在这种现象,美国警方专业人员仅凭肉眼就获知了证据,更不用说骨骼难以销溶。此外,凶杀嫌疑现场环境不具备深度隐藏、销溶遗体的客观条件,若销溶遗体,需要大的容器,这只可能在浴缸内进行,但浴缸太小了,假若放入遗体就没法放很多溶液,不具备达到完全毁尸的条件,美国警方也没发现大量销溶灭迹应有的理化痕迹。
第三,时间上不具有充分的条件。根据调查,其案发后可用于处理遗体的时间不超过48小时,在此时间中,以其能力,采用常规方法,不可能让章莹颖从地球上永久消失。加上美国警方在调查中曾发现嫌疑人在案发后购买过大型帆布旅行包,虽不能证明该大型帆布旅行包用于犯罪活动,但至少表明了嫌疑人有预谋转移尸体的可能。因此,在这种临场状况下,克里斯滕森如按传统物理方法处理是不可能完全做到毁尸灭迹的,能做的是“远抛近藏”, 要么抛尸到很远的地方,要么藏在很近的地方。
遗体下落圈定 两个“地点”
终极推断
“我们根据美国警方掌握的情况以及案发后克里斯滕森驾驶的嫌疑汽车活动321公里里程分析,嫌疑人隐藏章莹颖遗体的地点,距凶杀现场的最大半径范围不超过160公里。”刘持平说,根据远抛近藏的一般规律,如近藏,其住宅缺少地下室等条件,克里斯滕森一定是去了他熟悉的地方,例如他曾经学习、生活、工作过的地方。但从驱车往返321公里来看,远抛可能性为大。“芝加哥湖区很多,重箱沉尸最为便捷,因此以重箱沉尸于湖内大于深埋地下的可能性。”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已经有 1 人参与评论了, 我也来说几句吧
第一,克里斯滕森犯罪经验不足,其作案方法、手段属于临时习得性,尚不具有彻底毁尸灭迹的能力。
第二,现场痕迹不支持毁尸灭迹说。因为即使使用了高效化学剂,可将软组织等化为液体。但在此过程中,将产生两大现象:一是剧烈的气味蔓延扩散,周围邻居会有所感受,并且气味将吸附入室内的物体中长久地存在;二是人体脂肪化为液体后有很高的粘合力,将随处渗入物体的毛孔之中,无法清除干净。若存在这种现象,美国警方专业人员仅凭肉眼就获知了证据,更不用说骨骼难以销溶。此外,凶杀嫌疑现场环境不具备深度隐藏、销溶遗体的客观条件,若销溶遗体,需要大的容器,这只可能在浴缸内进行,但浴缸太小了,假若放入遗体就没法放很多溶液,不具备达到完全毁尸的条件,美国警方也没发现大量销溶灭迹应有的理化痕迹。
第三,时间上不具有充分的条件。根据调查,其案发后可用于处理遗体的时间不超过48小时,在此时间中,以其能力,采用常规方法,不可能让章莹颖从地球上永久消失。加上美国警方在调查中曾发现嫌疑人在案发后购买过大型帆布旅行包,虽不能证明该大型帆布旅行包用于犯罪活动,但至少表明了嫌疑人有预谋转移尸体的可能。因此,在这种临场状况下,克里斯滕森如按传统物理方法处理是不可能完全做到毁尸灭迹的,能做的是“远抛近藏”, 要么抛尸到很远的地方,要么藏在很近的地方。
遗体下落圈定 两个“地点”
终极推断
“我们根据美国警方掌握的情况以及案发后克里斯滕森驾驶的嫌疑汽车活动321公里里程分析,嫌疑人隐藏章莹颖遗体的地点,距凶杀现场的最大半径范围不超过160公里。”刘持平说,根据远抛近藏的一般规律,如近藏,其住宅缺少地下室等条件,克里斯滕森一定是去了他熟悉的地方,例如他曾经学习、生活、工作过的地方。但从驱车往返321公里来看,远抛可能性为大。“芝加哥湖区很多,重箱沉尸最为便捷,因此以重箱沉尸于湖内大于深埋地下的可能性。”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
| 延伸阅读 | 更多... |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