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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批評不自由,則贊美無意義(圖) | 溫哥華地產中心
   

若批評不自由,則贊美無意義(圖)

  究竟派誰去說服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呢?《紐約時報》找到了韋克斯勒擔此大任。他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也是壹名律師,從來不向荒謬學說、教條妥協,而且在聯邦最高法院打過拾幾場官司。當《紐約時報》只剩下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這唯壹的壹根“救命稻草”時,他終於答應出手相助了。


  韋克斯勒的首要工作,是懇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每年會有數千起案件呈請聯邦最高法院調卷復審,但聯邦最高法院只會批准其中極少壹部分,被選中的案件要麼關系到重大法律爭議,要麼是因為下級法院存在重大分歧。為此,韋克斯勒作了精心和艱苦的准備,響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調卷復審令申請。最終,聯邦最高法院於1963年1月同意受理此案,但春季的庭審日程已排滿,案件只能安排至這年10月開始的下壹個開庭期審理,《紐約時報》取得了初步的勝利。這年的春天至9月,韋克斯勒殫精竭慮,幾乎閱讀了所有與這壹議題相關的文獻,包括10年來全部《阿拉巴馬法律人》期刊,於9月6日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長達95頁的訴狀。訴狀提出了廣個既微妙又有趣的問題:最高法院有權審查壹審庭審記錄,並根據相關的事實,認定這些記錄有違憲的瑕疵嗎?當時,聯邦最高法院無權審理州法管轄的案件(“沙利文案”是誹謗訴訟,屬於州法管轄),而且在通常情況下,聯邦最高法院不得推翻州法官和陪審團就事實問題作出的裁決。韋克斯勒希望,在“沙利文案”中,聯邦最高法院可以認為州法院認定的事實已經危及憲法價值,能重新評估原判事實。

  在最高司法殿堂上,壹場真正的交鋒開始了。1964年1月6日下午,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朗聲讀出本案案名、案號,言詞辯論開始了。9位大法官認真聽取各方意見,並不時提出詢問。至7日中午,言詞辯論結束。最終裁定權掌握在法官手中,律師們所能做的,唯有靜候、猜測判決結果。

  1964年3月9日,韋克斯勒正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壹間大教室授課,秘書羅達快步邁入教室,向他遞交了壹張紙條。課堂上的人知道,可能有大事發生了。韋克斯勒朗聲念出:“壹致裁決,撤銷原判!”全場頓時響起壹片掌聲。

  判決意見由小威廉·布倫南大法官主筆,他著手做了壹件當時法院鮮有作為之事:以全新視角審視法律。而這份判決意見,也成就了布倫南大法官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大法官之—的地位!

  布倫南大法官莊嚴宣告:“我國曾對壹項原則作出過承諾,那就是:對公共事務的辯論應當不受抑制、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它很可能包含了對政府或官員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銳的攻擊。”布倫南大法官認為,“本案中的那則廣告,抗議的是我們所處時代的主要公共議題,它顯然有權得到憲法的保護。”


  《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在美國司法史和憲法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正如美國著名哲學家、教育家、言論自由理論家米克爾約翰所說:“這是值得當街起舞的時刻。”因為美國是判例法的國家,最高法院確立的原則是以後類{以案件必須遵循的原則,也是憲法原則。它認為,“對公開事務的討論不只是壹種自我表達,更是人民自治的基礎”,“人民才是憲法的主人,人民對政府的任何評論,都享有免責權”。

  最高法院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的立場,對美國新聞業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之後,新聞界接連出手,挖掘政府決策的幕後真相。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關於越戰內幕的報道,新聞界己不再相信政客、軍方的官話,開始通過非官方途徑探求事實真相。也正因為如此,記者挖掘出了“水門事件”的真相,直接導致了尼克松總統下台。1984年,美國召開了“《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20周年紀念研討會,對判決和布倫南大法官作出了如下評價:“這是壹份偉大的判決,這種能主導美國歷史的判決實屬罕見。它提醒我們:我們還與這個國家壹樣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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