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 知否知否?宋代女人的腰杆硬著呢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劇照
除衣物和金銀錢幣等動產外,嫁妝中往往還包括田宅等不動產。
比如徽宗年間,崔光弼妻吳氏初嫁時,娘家“厚以金繒田宅畀之”;南宋初名臣趙鼎亦交待,“叁拾六娘,吾所鍾愛,他日吾百年之後,於紹興府租課內,撥米贰百石充嫁資,仍經縣投狀,改立戶名。” 宋人楊和王的六女再嫁向子豐時,“厚以金繒花果以遺其女,且撥吳門良田千畝以為粥米。”
婦人若身為朝廷命婦或宗室貴胃,還往往會有壹些特殊的收入。比如朝廷會在特定的時候給予宗女、大臣家屬、朝廷命婦及特別嘉獎的婦女壹些錢財、榮譽上的賞賜。如真宗年間,大臣錢若水死,真宗“賜其母白金伍百兩”。神宗年間,“王荊公嫁女蔡氏,慈壽宮賜珠褥,直數拾萬。”
真真愛死了明蘭的祖母!
公主、親王之女及宋初的壹些功臣之女可以封為郡縣主,她們也享有壹定數額的傣祿,數量相當可觀。如太宗的柒世孫趙紫真,“月有俸,不以給他費,積錢九千萬,盡輦至叁茅。”
此外,婦女還會有壹些婚內積累的私房錢。如陳傳良《止齋集》的《宜人林氏墓志銘》中載,楊興宗“為太學諸生”時,其繼母林氏“使遺之金若幹兩曰:‘吾所紡織得此,以資汝’”。再如高孝宗時大臣韓繼球的夫人李氏,“與己資送之,具以置良田,築室臨川,為寓居計”,通過將私財投資田產來增值。03 大不了就再嫁!
《宋刑統》卷拾贰規定:“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則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別與聘財。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麼半。寡妻妾無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壹子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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