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 知否知否?宋代女人的腰杆硬著呢
作者:大橙子
近期湖南台的熱播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馬上就要迎來大結局,劇中愛情、事業兩手抓的盛明蘭也馬上要團滅各種魑魅魍魎,走向人生小巔峰。(吐個槽,沒跟小公爺在壹起,嗚嗚嗚……)
但人們提起宋代,提起宋代的婦女,免不了想起贰程的“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想起“叁從肆德”,想起可憐的小新嫁婦啊她孤苦又無依······等等
你是不是對宋代的婦女有什麼誤解?
看了《知否》,你還覺得宋代的女子是扭扭捏捏的“柔弱女子”嗎?
有人說,這是影視劇的虛構。小編仔細翻了翻史料,可以拍著胸脯告訴你,宋代的女人腰杆子硬著呢!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盛明蘭劇照01 在家誰最尊貴?
盛明蘭有場戲說的極好,明蘭搬入新家澄園之後,幾個親戚硬塞了壹些老媽子、丫鬟來添亂,明蘭跟他們見面的第壹場戲就很精彩,直接給悍仆的首領“賴媽媽”壹個下馬威,
“賴媽媽,澄園之內,誰最尊貴!”
整個院子裡誰最尊貴?不是那個權傾朝野的男主人,男主正日不沾家,在園子裡就是女主人最大。
原來讀《禮記·內則》中的話,“男不言內,女不言外;內言不出,外言不入。”將壹個男主外女主內的中國式家庭安排得明明白白。
看了這部劇往深處去想,這可不就是女人當家作主嗎!《禮記》為女子當家提供了理論依據嘛!
不僅如此,在宋代的家庭實踐中,有女性往往可以做到家裡家外兩手都要抓,兩手都很硬。
管家是宋代式家庭中婦女的分內職責,她們需要在家庭中的所起的作用有且不止有:規勸丈夫、管教子女、主持子女婚事、組織奴婢進行生產等等。
以教養子女為例,雖說“子不教,父之過”,但在實際的家庭教育中母親所起的作用遠大於父親。比如《宋史》中記載蘇軾,“父詢游學肆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再如歐陽修,“母鄭,守節自誓,親誨之學。”張奎、張亢的母親宋氏,“親教督贰子使讀書。客至,輒於窗間聽之。客與其子論文學、政事,則為之設酒肴;或閒話、諧謔,則不設也。”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劇照,盛明蘭教養庶女與侄女
此外,婦女在家庭經濟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小覷,壹個好的“賢內助”甚至有可能為壹個家庭奠定富裕的根基。
李靚的《先夫人墓志》中載,其母親鄭氏初嫁李家時,“家破貧甚,屏居山中,去城百裡,水田裁贰叁畝,其余高陸,故常不食者。”而鄭氏“剛正有計算,募僮客燒薙耕耨,與同其利。晝閱農事,夜治女功。斥賣所作,以佐財用。蠶月蓋未嘗寢,勤苦竭盡,以免凍餒。”在她的成功經營下,李家成為富室。
還有陸佃《陶山集》中所載的蔣夫人,“舅姑既沒,府君實賴夫人經理其家,蓋事常豫立,問奴以耕,而非春鳴之所驚,問婢以織,而非秋蠶之所促,卒以積日累勞,殖陳氏之宗。”憑借自己的才能,為夫家打下了富裕的基礎。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劇照,盛明蘭管理田莊
部分婦女除了操持家中事物,甚至插手夫君、子弟管理的獄訟、政務乃至軍務。且這些“思出其位”的舉動,不僅沒有受到清高士大夫們的指責,還被廣為稱頌。
比如仁宗朝重臣孫沔的夫人邊氏,不僅處理起家事井井有條,“家事無大小,決於夫人”,還能為其排兵布陣出謀劃策。據《陶山集》卷壹六《陳留郡夫人邊氏墓志銘》載,“皇佑肆年,廣源蠻儂智高反,據邕州,朝廷倚公討賊,乃除廣南東西路經略安撫使。公以任重,嘗退朝深念,夫人輒請公曰:‘易念之深也,如聞河陝之間騎卒精銳,宜若可使者’。適與公意合,遂請以從。厥後破賊,卒以騎勝。公還,上乃特賜夫人冠帔”。02 自己的嫁妝自己花!
除了家庭大權,婦女還擁有大量的“私房錢”。
嫁妝是女子私財的主要來源之壹。有宋壹代,上自皇室宗親,下至黎民百姓,皆極重嫁資。比如神宗時高賦曾上書說,“仁宗時,兗國公主下嫁,壹第之費,絡錢數拾萬,它物稱是。臣聞禁中今有大長主,長主凡伍人,若皆以兗國為比,則其費無極。”
再如秦檜之妻自稱嫁資萬貫;進士黃左之娶富豪之女,傳言得奩具伍百萬。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劇照
除衣物和金銀錢幣等動產外,嫁妝中往往還包括田宅等不動產。
比如徽宗年間,崔光弼妻吳氏初嫁時,娘家“厚以金繒田宅畀之”;南宋初名臣趙鼎亦交待,“叁拾六娘,吾所鍾愛,他日吾百年之後,於紹興府租課內,撥米贰百石充嫁資,仍經縣投狀,改立戶名。” 宋人楊和王的六女再嫁向子豐時,“厚以金繒花果以遺其女,且撥吳門良田千畝以為粥米。”
婦人若身為朝廷命婦或宗室貴胃,還往往會有壹些特殊的收入。比如朝廷會在特定的時候給予宗女、大臣家屬、朝廷命婦及特別嘉獎的婦女壹些錢財、榮譽上的賞賜。如真宗年間,大臣錢若水死,真宗“賜其母白金伍百兩”。神宗年間,“王荊公嫁女蔡氏,慈壽宮賜珠褥,直數拾萬。”
真真愛死了明蘭的祖母!
公主、親王之女及宋初的壹些功臣之女可以封為郡縣主,她們也享有壹定數額的傣祿,數量相當可觀。如太宗的柒世孫趙紫真,“月有俸,不以給他費,積錢九千萬,盡輦至叁茅。”
此外,婦女還會有壹些婚內積累的私房錢。如陳傳良《止齋集》的《宜人林氏墓志銘》中載,楊興宗“為太學諸生”時,其繼母林氏“使遺之金若幹兩曰:‘吾所紡織得此,以資汝’”。再如高孝宗時大臣韓繼球的夫人李氏,“與己資送之,具以置良田,築室臨川,為寓居計”,通過將私財投資田產來增值。03 大不了就再嫁!
《宋刑統》卷拾贰規定:“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則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別與聘財。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麼半。寡妻妾無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壹子之分。”
也就是說,不論丈夫是否在世,嫁妝的處置權都牢牢地掌握在婦女的手中,丈夫在世可與妻子共同占有此資產,死後不能作為遺產將其分割,全憑婦女做主。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劇照,遵顧老侯爺遺願,白氏嫁妝盡數歸贰子顧廷燁
在宋代,婦女們除了可以在丈夫死後繼承自己應有的財產,就連改嫁也是拾分普遍的。
提起理學與宋代女性,後人便想起程頤的“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好似在那些老夫子的心中,即使孀婦既孤又貧、無依無靠,也不能再嫁,否則就“失節”。
殊不知提出這句話的程頤在外甥女婿死後曾將外甥女接回家後再嫁他人,侄子遺孀王氏改嫁章氏之子時也並未出面勸阻。
此外,王安石曾因其子王雱精神失常,替兒媳龐氏擇婿而嫁之。范仲淹在其子范純佑死後,親自作主將守寡的兒媳嫁給自己門生王陶;還辦義莊為再嫁婦女提供資金。司馬光亦認為:“夫妻以義合,義絕則離之。 ”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盛淑蘭劇照,其與孫秀才和離後再嫁
宋代的士大夫們除了允許自家女兒、兒媳改嫁,還利用職權為其他婦女的再嫁提供方便。比如仁宗天聖年間,李若谷知並州時,曾為“贅婿,亡賴委妻去”者立定期限,過期不還者,允許其妻子“更嫁”。宋寧宗開禧元年,夔州路轉運判官范蓀也曾建議:“凡客戶身故,其妻改嫁者,聽其自便,女聽其自嫁。”
其實,在宋代,初創的理學影響力還拾分有限,只有到了明代,朱子的《性理大全》才頒行全國。並且,贰程立足於當時的社會顯示與理論發展所提出的是壹種“女守貞、男滅欲”的男女並重的貞潔觀。
也就是說,他們壹方面強調婦對夫的絕對服從,強調好女不嫁贰男,另壹方面也強調有道德有氣節的男子應潔身自好,尤其不能蓄妓押娼。只是在後來的發展中,“女守貞”被逐漸凸顯,“男滅欲”卻被忽略。
在古代,並不是所有女人都活得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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