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选] 就卑诗省选举制度讨论回应李灿明
就选举制度讨论回应李灿明
姚永安
就我早前发表评论文章,以列举六项事实来支持比例代表制。在微讯上看到前省议员李灿明也列举六项"事实"来给我回应。以下是我给李灿明的回覆。
李:@Gabriel Yiu 姚永安?
事实㈠ 比例代表制种类繁多、NDP/Green提出的只有四个国家在用(德国、Lesotho, 纽西兰,Bolivia) http://bit.ly/NoPRBP
姚:错。目前NDP政府所提出的三个选择,绝对不只您所说的只有4个国家在推行。根据卑诗选举局所提供的资料,目前有多个国家采用MMP制度
https://elections.bc.ca/referendum/voting-systems/mixed-member-proportional-mmp/
李:事实㈡ 采纳了比例代表制便很难回到领先者当选制,因为掌握权力的小党不会放弃。意大利在1993年公投80%赞成从参议院比例代表制改为领先者当选制。政府没有听取民意。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Italian_electoral_law_of_2017
姚:李兄提出的是个别例子。事实是,大多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都没有改回/改到领先者当选制。与其引用意大利,倒不如用跟卑诗省情况较相近的英联邦国家纽西兰来比较更为合适。纽西兰人在采用比例代表制後大至满意。https://www.google.ca/am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new-zealand-gives-b-c-a-lesson-on-proportional-representation/amp
李:事实㈢ 如果"只有两成选民的票便赢得四年执政的绝对权力" 。那麽这次公投如果只有不到两成的选民首选其中一项代表制而被推行是否是更大的不公呢?
姚:错。我在前文指出"两成选民的票赢得四年执政的权力"是事实,但李兄所说的却不是事实,公投目前仍然未有结果,怎能説是事实呢?李兄不是连事实与意见也分不清吧?
李:事实㈣ 被政党委派入选区的党代表那能保证反映选区选民的投票意向呢?
姚:错。什麽是事实?已经发生了的为事实,仍未发生的是猜想、是意见。李兄所提出的"事实(四)"是一条问题。问题不是事实。
被政党委派入选区的党代表不能保证能够反映选民的投票意向,但现时制度透过提名投票,又或由政党所委任的候选人也不能保证,也不一定便能反映选民的投票意向。
在民主制度下,若果政党所委派的代表真的不能反映选民的投票意向,选举便会落败。政党没有理由这样做。
自由党人説选民不能在比例代表制的选举中投票候选人而只能投党,这并非事实。根据卑诗选举局就MMP制度的解释,选民可以投两票,一票投给选区候选人,另一票投给地区的政党(附上选举局所提供MMP选票的样版,清楚注明可以投票给候选人)。不过,选举局在资料也说,投票规则的细节将在投票获得通过後由立法委员会决定。

李:事实㈤ 德国的希特拉是比例代表制下选出来的。
姚:这一项是事实。希特拉是透过比例代表制选出来的。我前文在这一点的确有误。但这并不影响我的立论。我在文章内所举的六项事实,仍然是事实。德国近代的成就,政府是透过比例代表制选出来的。在加、美的极端反移民政策,的确是由领先者当选制选出来的政府做的。
我的前文是以列举世界各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事实来让公众了解,比例代表制并不是如自由党人所説的洪水猛兽(无政府状态,省民被迫逃离家园,造就边缘政党,政局和经济不稳等)。
明白上述,大家便会理解为何杜鲁多在自由党在连续输掉3场大选後承诺改用比例代表制,但当他赢得大多数政府後却说不用改制了。自由党以自身的政党利益出发明显不过。
李:事实㈥ 加拿大和BC省一向用领先者当选制。我们的政局与很多用比例代表制的地区比较是相对较稳定和极端主义较少。比例代表制的地区通常更多少数政府、政党利益和权力黑箱作业、很多时候政府难产、极端政党容易茁长、议员问责性减弱、政府开支增加、政府负债或加税。
http://bit.ly/NoPR10
姚:比例代表制比领先者当选制的政府更穏定和较少极端主义?李兄没有提出客观具体的数据比较,您所提供的连接文章也只是提出选择性的个别例子和意见。反观,在下的前文却清楚列出13个国家的选举次数来比较,证明推行比例代表制国家的选举次数并不比领先当选制的次数多。
顺带一提,有人说我所列举意大利的选举数字出错,说是66次而非18次。
事实是,意大利由二战至去年的确进行了18次大选,以下是这些大选的年份和次数:https://en.m.wikipedia.org/wiki/Elections_in_Italy
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的网页所列出,意大利自二战以来合共有43位首相(每名首相都会委任内阁组成政府),但不等如该国在那段期间举行了43次选举和不穏定,更谈不上"被迫逃离家园"。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list-of-prime-ministers-of-Italy-2067327
选举次数跟政府任期虽然有关系,但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在两次选举期间可以有多个一个政府,这并非比例代表制独有的。
在加拿大当总理或省长在任期间落台,要排期召开党领选举,然後由继任人领导改组内阁执政,这些事经常发生,我们能够说那会造成政府不穏吗?
至於造就极端政党,李兄没有提出理据支持他的意见。正如我前文所说,把移民贬为二等公民的C-24,如此极端的法案,又或从前的人头税和排华法,都是透过领先当选制所选出来的政府所推行的。
至於李兄说比例代表制会造成黑箱作业、议员问责性减弱、政府开支增加、政府负债或加税等问题,我认为那纯粹是李兄的个人意见多於事实。
李兄以上所指的都可以归纳为政府问责,论政府的问责性和反映选民意愿,大家认为一个只由38%选票选出来而获得100%权力的政府,真的比一个按照投票比例意向所组成的政府(即获得38%选票便有约38%的议席数目)更具问责性和能够反映选民意愿吗?
两制比较,我认为比例制更具问责性和能够反映选民意愿。这是我的意见。
若果比例代表制真的是那麽差,那自由党为何不以领先者当选制来选党领呢?
事实是,卑诗自由党的党领韦勤信也是透过比例代表制所选出来的(若果以领先者当选制的话,当选党领的是Diane Watts而非得票排第三的韦勤信。自由党若果真的认为比例代表制那麽差劲,那为什麽要以此制来选出党领?!
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在推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找出个别问题不等如说该制度不可行。同样,我们也不能说因为民主制度曾经选出希特拉,那民主便是个坏制度。
我前文"以客观文明的态度来讨论政制改革"所列举的六项事实,只要用平常心来读,其实不难明白,同意与否适随尊便。对於那些不文明的言论,我是不会浪费时间回应的。我希望栏主能够把那些无根据的攻击和谩骂删除。言论自由固然可贵,但却是有限制和责任的。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已经有 2 人参与评论了, 我也来说几句吧
姚永安
就我早前发表评论文章,以列举六项事实来支持比例代表制。在微讯上看到前省议员李灿明也列举六项"事实"来给我回应。以下是我给李灿明的回覆。
李:@Gabriel Yiu 姚永安?
事实㈠ 比例代表制种类繁多、NDP/Green提出的只有四个国家在用(德国、Lesotho, 纽西兰,Bolivia) http://bit.ly/NoPRBP
姚:错。目前NDP政府所提出的三个选择,绝对不只您所说的只有4个国家在推行。根据卑诗选举局所提供的资料,目前有多个国家采用MMP制度
https://elections.bc.ca/referendum/voting-systems/mixed-member-proportional-mmp/
李:事实㈡ 采纳了比例代表制便很难回到领先者当选制,因为掌握权力的小党不会放弃。意大利在1993年公投80%赞成从参议院比例代表制改为领先者当选制。政府没有听取民意。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Italian_electoral_law_of_2017
姚:李兄提出的是个别例子。事实是,大多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都没有改回/改到领先者当选制。与其引用意大利,倒不如用跟卑诗省情况较相近的英联邦国家纽西兰来比较更为合适。纽西兰人在采用比例代表制後大至满意。https://www.google.ca/am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new-zealand-gives-b-c-a-lesson-on-proportional-representation/amp
李:事实㈢ 如果"只有两成选民的票便赢得四年执政的绝对权力" 。那麽这次公投如果只有不到两成的选民首选其中一项代表制而被推行是否是更大的不公呢?
姚:错。我在前文指出"两成选民的票赢得四年执政的权力"是事实,但李兄所说的却不是事实,公投目前仍然未有结果,怎能説是事实呢?李兄不是连事实与意见也分不清吧?
李:事实㈣ 被政党委派入选区的党代表那能保证反映选区选民的投票意向呢?
姚:错。什麽是事实?已经发生了的为事实,仍未发生的是猜想、是意见。李兄所提出的"事实(四)"是一条问题。问题不是事实。
被政党委派入选区的党代表不能保证能够反映选民的投票意向,但现时制度透过提名投票,又或由政党所委任的候选人也不能保证,也不一定便能反映选民的投票意向。
在民主制度下,若果政党所委派的代表真的不能反映选民的投票意向,选举便会落败。政党没有理由这样做。
自由党人説选民不能在比例代表制的选举中投票候选人而只能投党,这并非事实。根据卑诗选举局就MMP制度的解释,选民可以投两票,一票投给选区候选人,另一票投给地区的政党(附上选举局所提供MMP选票的样版,清楚注明可以投票给候选人)。不过,选举局在资料也说,投票规则的细节将在投票获得通过後由立法委员会决定。

李:事实㈤ 德国的希特拉是比例代表制下选出来的。
姚:这一项是事实。希特拉是透过比例代表制选出来的。我前文在这一点的确有误。但这并不影响我的立论。我在文章内所举的六项事实,仍然是事实。德国近代的成就,政府是透过比例代表制选出来的。在加、美的极端反移民政策,的确是由领先者当选制选出来的政府做的。
我的前文是以列举世界各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事实来让公众了解,比例代表制并不是如自由党人所説的洪水猛兽(无政府状态,省民被迫逃离家园,造就边缘政党,政局和经济不稳等)。
明白上述,大家便会理解为何杜鲁多在自由党在连续输掉3场大选後承诺改用比例代表制,但当他赢得大多数政府後却说不用改制了。自由党以自身的政党利益出发明显不过。
李:事实㈥ 加拿大和BC省一向用领先者当选制。我们的政局与很多用比例代表制的地区比较是相对较稳定和极端主义较少。比例代表制的地区通常更多少数政府、政党利益和权力黑箱作业、很多时候政府难产、极端政党容易茁长、议员问责性减弱、政府开支增加、政府负债或加税。
http://bit.ly/NoPR10
姚:比例代表制比领先者当选制的政府更穏定和较少极端主义?李兄没有提出客观具体的数据比较,您所提供的连接文章也只是提出选择性的个别例子和意见。反观,在下的前文却清楚列出13个国家的选举次数来比较,证明推行比例代表制国家的选举次数并不比领先当选制的次数多。
顺带一提,有人说我所列举意大利的选举数字出错,说是66次而非18次。
事实是,意大利由二战至去年的确进行了18次大选,以下是这些大选的年份和次数:https://en.m.wikipedia.org/wiki/Elections_in_Italy
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的网页所列出,意大利自二战以来合共有43位首相(每名首相都会委任内阁组成政府),但不等如该国在那段期间举行了43次选举和不穏定,更谈不上"被迫逃离家园"。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list-of-prime-ministers-of-Italy-2067327
选举次数跟政府任期虽然有关系,但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在两次选举期间可以有多个一个政府,这并非比例代表制独有的。
在加拿大当总理或省长在任期间落台,要排期召开党领选举,然後由继任人领导改组内阁执政,这些事经常发生,我们能够说那会造成政府不穏吗?
至於造就极端政党,李兄没有提出理据支持他的意见。正如我前文所说,把移民贬为二等公民的C-24,如此极端的法案,又或从前的人头税和排华法,都是透过领先当选制所选出来的政府所推行的。
至於李兄说比例代表制会造成黑箱作业、议员问责性减弱、政府开支增加、政府负债或加税等问题,我认为那纯粹是李兄的个人意见多於事实。
李兄以上所指的都可以归纳为政府问责,论政府的问责性和反映选民意愿,大家认为一个只由38%选票选出来而获得100%权力的政府,真的比一个按照投票比例意向所组成的政府(即获得38%选票便有约38%的议席数目)更具问责性和能够反映选民意愿吗?
两制比较,我认为比例制更具问责性和能够反映选民意愿。这是我的意见。
若果比例代表制真的是那麽差,那自由党为何不以领先者当选制来选党领呢?
事实是,卑诗自由党的党领韦勤信也是透过比例代表制所选出来的(若果以领先者当选制的话,当选党领的是Diane Watts而非得票排第三的韦勤信。自由党若果真的认为比例代表制那麽差劲,那为什麽要以此制来选出党领?!
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在推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找出个别问题不等如说该制度不可行。同样,我们也不能说因为民主制度曾经选出希特拉,那民主便是个坏制度。
我前文"以客观文明的态度来讨论政制改革"所列举的六项事实,只要用平常心来读,其实不难明白,同意与否适随尊便。对於那些不文明的言论,我是不会浪费时间回应的。我希望栏主能够把那些无根据的攻击和谩骂删除。言论自由固然可贵,但却是有限制和责任的。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 延伸阅读 | 更多... |
省选险胜后支持流失 尹大卫压力大 |
BC人惊呆了 年底可能要省选和大选 (2条评论) |
安省省选:福特大胜,保守党第三次组成多数政府 |
安省将要提前省选 各种理由让人懵 |
BC省选司法重新计票今天结束 但是 |
啥?省选结果竟然漏掉了一个投票箱 (2条评论) |
加拿大BC省选结果:新民主党47席胜出 (1条评论) |
BC省选新民主党赢了!尹大卫发声明 (9条评论) |
BC省选结果今天出炉 能有意外吗? |
BC省选仍未定 大温这选区只差12票 (7条评论) |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