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 處罰決定趙薇夫婦禁入證券市場5年

通知全文如下:
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孔德永、趙薇、黃有龍)
〔2018〕7號
當事人:孔德永,男,1969年10月出生,時任浙江萬好萬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家文化,現已更名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萬家文化控股股東萬好萬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家集團)董事長。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
趙薇,女,1976年3月出生,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薇傳媒)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擁有香港臨時居留權、新加坡永久居留權,住址:北京市海澱區。
黃有龍,男,1976年9月出生,新加坡籍,趙薇配偶,經常居住地:香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場禁入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並要求聽證。應當事人孔德永、趙薇、黃有龍的要求,我會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陳述和申辯。經復核,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壹、萬家文化控股權轉讓事項經過
2016年12月23日,萬家集團與龍薇傳媒簽訂《萬好萬家集團有限公司與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協議》),向龍薇傳媒轉讓其持有的18,500萬股萬家文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萬家文化已發行股份的29.135%。本次交易完成後,龍薇傳媒將成為萬家文化的控股股東。股份轉讓價款合計305,990萬元,龍薇傳媒分肆筆向萬家集團支付,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第壹筆25,000萬元;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第贰筆120,000萬元;股份過戶完成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第叁筆120,000萬元;股份過戶完成之日起180日內支付第肆筆40,990萬元。收購資金全部來源於龍薇傳媒自有或自籌資金。
2016年12月27日,萬家文化公告控股權轉讓事項。
2016年12月29日,萬家文化公告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關於對浙江萬好萬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相關事項的問詢函》。
2017年1月12日,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公告披露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關於資金來源,本次收購所需資金305,990萬元全部為自籌資金,其中股東自有資金6,000萬元,已於2016年12月26日支付。向西藏銀必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必信)借款150,000萬元,借款額度有效期為該借款協議簽訂之日起叁個月,借款年化利率10%,擔保措施為趙薇個人信用擔保,銀必信已於2016年12月26日發放19,000萬元。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剩余的149,990萬元,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目前正在金融機構審批流程中,融資年利率6%左右,擔保措施為質押本次收購的上市公司股份,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審批流程預計於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若龍薇傳媒未能及時足額取得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龍薇傳媒將積極與萬家集團進行溝通以使本次交易順利完成,同時繼續尋求其他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
2017年2月13日,萬家集團與龍薇傳媒簽署《關於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將轉讓給龍薇傳媒的股份總數由原先的18,500萬股調整為3,200萬股,轉讓總價款調整為52,928萬元,股份轉讓比例降至5.0396%,調整後的股份轉讓方案將不會造成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變更。同日,萬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關於浙江萬好萬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轉讓相關事項的問詢函》。
2017年2月14日,萬家文化公告上述補充協議簽署情況。
2017年2月16日,萬家文化、萬家集團、龍薇傳媒以及各中介對上交所問詢函做出回復:《股份轉讓協議》簽訂之後,龍薇傳媒立即就本項目融資事宜開始與A銀行某支行展開談判協商,雙方於2016年12月29日達成初步融資方案。因本項目融資金額較大,故需上報A銀行總行進行審批。2017年1月20日,龍薇傳媒接到A銀行電話通知,本項目融資方案最終未獲批准。此後,龍薇傳媒立即與其他銀行進行多次溝通,希望就本項目開展融資合作,但陸續收到其他銀行口頭反饋,均明確答復無法完成審批。因此,龍薇傳媒判斷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
2017年3月28日,萬家文化公告《浙江萬好萬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轉讓進展公告》,稱“截至目前,龍薇傳媒未提供股份過戶所需文件,也未派人前來配合辦理股份過戶手續,故尚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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