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成吉思汗掀爭議 誹謗毛無刑責?

近年來有數人因"侮辱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和其他"惡意"言論被警方依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查處。
受限的表達自由
"民族、宗教無小事"(江澤民語)是中國的某種政治正確,中共領導人壹直強調"民族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
對於上述報道和爭論,有人指出討論忽略了羅某案件涉及敏感的民族問題,而許多批評者忽略了壹個重要的事實,即中國憲法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也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有規定。
中國加入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消除壹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也有類似規定。
中國刑法第249條規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者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者,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
顯然法庭認為被告羅某踩踏成吉思汗畫像的行為"情節嚴重",認為被告把視頻放到網上廣為傳播,在少數民族地區"引起廣大群眾強烈不滿"。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有自由表達權利的規定,但第20條規定"任何人支持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導致煽動歧視,敵意或暴力,這種行為被法律禁止。"
《消除壹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第4條要求締約國刑事懲罰所有基於種族優越或仇恨的思想以及懲罰煽動種族歧視,也要刑事懲罰所有針對任何種族或民族的暴力行為或導致此種暴力的煽動行為。
煽動種族/民族仇恨和歧視在西方也是敏感的"政治正確"和法律紅線,許多國家都有禁止種族歧視和種族仇恨方面的法律。在保持多民族和文化多樣的國家中,表達自由與免受種族誹謗和仇恨的自由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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