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昌星律師:新遣返風險評估對賴有利

  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指稱,只要依照聯邦法官裁定的評估原則,移民部針對賴昌星壹家人再次所做的遣返前風險評估,較可能“趨向正面結果”。他也表示,下次評估結果恐怕還須大半年時間才能出爐。


  聯邦移民部日前撤回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覆核案的上訴,並宣稱此屬“技術性”安排,將重新對賴昌星壹家人展開遣返前風險評估。賴的辯護律師梅特斯(David Matas)昨在記者會上指出,移民部8月31日電郵知會此事,只是他前壹陣子在國外,前天返國後才能公開回應這項發展。

  梅特斯表示,據他了解,移民部新壹輪的風險評估作業已經展開,由於賴案仍沿用舊制,亦即第贰輪的評估官仍須重新全盤審核過去上百冊的文件檔案,因此他推斷這壹次的評估作業所需時間,至少不會少於上壹次的“柒個月”。

  聯邦法院法官德蒙狄尼是在今年4月上旬裁定,同意賴昌星壹家人所請,指移民部先前所做的遣返前風險評估,考慮不盡周全,應發還重做。

  聯邦移民部原本已就此項裁決入稟聯邦上訴法院,但移民部官員已證實,上月31日已入稟聯邦上訴法庭,中止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覆核案的上訴程序。

  但移民部發言人也指稱,這未改變賴昌星和他的前妻曾明娜不是加國難民的決定和事實,該部並未放棄遣返案,下壹步驟將按法庭指示,另委派官員進行新壹輪的風險評估作業。

  德蒙狄尼在裁決書中雖同意移民部論點,指中方不會處決賴昌星和曾明娜,但也同意梅特斯的質疑,認為中方提出的不刑求保證,難以查證,而且加國對這類外交照會的後續落實上,也欠缺有效查證機制。

  移民部原評估報告中也指稱,賴昌星的“惡名昭彰”(Notoriety)及伴隨而來的國際媒體關注,反會形成另壹保護機制,中方也因此不致違反誠信。但法官也指出,原評估專員並未考慮到,多年後當賴昌星案淡出國際媒體焦點時,賴昌星的名聲也會失去保護作用。


  梅特斯昨則表示,法官對上次評估作業“提示”的這些缺失,都是新壹輪風險評估專員必須遵循的原則。只要依照這些原則從事評估,他認為,最後結果應有利於賴昌星,果真如此,賴壹家人即可留在加國,就算新的評估結果再次不利,賴昌星也可再次申請司法覆核。

  在被詢及中國官方近來對於賴昌星、高山等人案件發展何以“出奇冷漠”時,梅特斯則表不同意此壹說法。他表示,據他了解,中國官方近來仍持續以各種“無根據的罪名”在媒體間丑化賴昌星。

  梅特斯也反駁賴、高等人留在加國,將讓加國帶來“罪犯天堂”的說法。他表示,問題不在加國的法律制度,而中國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迄今仍存在不公正和迫害等問題。

  另外,移民難民局(IRB)4月中旬也已取消賴昌星的每日外出時間限制,移民部也已針對此事提出上訴,聯邦法院預計11月20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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