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建議
7月6日國家發改革公布:“新壹輪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面啟動”,制定壹系列改革措施,強調要遵循:①醫院收入不下降②公眾負擔不增加③醫保負擔可承受叁個原則。將對我國醫改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將給廣大群眾,特別是患者帶來福音。但是有些問題尚須進壹步考慮,具體化、精准化。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全面落實,並起到良好的作用。
壹、過去公立醫院收入的主渠道有叁:①“以醫養醫”,即醫療服務收入,約占醫院總收入的50%,包括門診、病房、檢查、化驗、醫療、護理、手術、住院費、門診掛號費等。②“以藥養醫”,即藥品收入,約占總收入得到40%。③“政府養醫”(“全民養醫”),即財政補助,約占總收入的10%(非官方數據,須核實)。
改革方案中強調廢除“以藥養醫”,醫院總收入將減少40%,這個缺口如何解決?只留下“以醫養醫”及“政府養醫”兩個渠道。兩者收入需要增加40%,才能維持收支平衡。那麼“以醫養醫”要由50%提高多少?“政府養醫”要從10%提高到多少?兩者提高總和能否達到40%?
贰、對於廣大病人來講,廢除了“以藥養醫”的40%,病人支出能否減少40%?不可能。因為醫院總收入不能下降。“藥費下降”,“醫費上升”。如果醫療服務費上升30%,那麼病人支出只能減少10%(40%-30%=10%)。因此,病人支出能否下降?下降多少?不完全決定於醫院,更重要的決定於財政補助是否增加?增加多少?
在廢除“以藥養醫”的40%收入後,如何落實改革叁原則:①醫院收入不下降。②公眾負擔不增加。③醫保負擔可承受。增加財政補助,拾分重要,但在叁原則中未提“增加”財政補助,只強調“醫保負擔可承受”。“可承受”的標准是什麼?不增加或少增加是“可承受”?如果由10%增加到20%或更多,是否“可承受”?實際情況是財政補助增加多少,病人受益多少。而藥費下降,醫費上漲,給病人帶來的實惠有限。
叁、廢除“以藥養醫”真能減少40%的支出嗎?藥品由藥廠到醫院的藥房出售,要加價15%,而藥品由藥廠到市場各藥店出售,由出廠價、批發價、零售價,層層加價,其加成率可能遠高於15%,藥店售價高於醫院售價。
肆、醫院禁止“以藥養醫”,將變成藥店“以藥養店”。將醫院的藥品收入變成藥店的收入,是利益的轉移,而非利益的消除。由於藥店的銷售量大幅增加,必須擴大藥店,增加人力、物力等各種費用,拆了醫院藥房,擴建市場的藥店。最終能落在病人身上的效益有限。
伍、廢除“以藥養醫”,理論上講可以減少開大藥方、多開藥等不合理用藥,減少病人的藥費,但是在實踐中能否如願以償?過去藥廠為了推銷藥品,全國有2000萬醫藥代表(即推銷員),深入各醫院,主攻對象是院長、藥房主任及醫生。促進不合理用藥,開大處方、貴重藥、多開藥等。今後,醫藥分家,這2000萬推銷員大軍能否收兵?藥廠能否停止各種手段的推銷?很可能是糖衣炮彈的攻擊對象及攻擊方式發生變化。過去是糖衣炮彈射向醫院的院長、藥房主任、各科主任及醫生。今後射擊目標將轉向各藥店經理及售貨員以及醫院的醫生及科主任。攻擊手段可能更隱蔽、更“精准”。醫生多開藥,開貴重藥等不合理用藥可能有所好轉。但是病人用什麼藥?用哪個藥廠生產的藥?用多少?多久?則決定於醫生,因此醫生仍然是糖衣炮彈的主攻方向。而各種的藥品常常由多家藥廠生產,進誰的藥?推銷誰的藥?決定於藥店老板及售貨員,他們也必然成為糖衣炮彈的攻擊對象。
因此,並非禁止“以藥養醫”就萬事大吉,就可以解決“看病貴”問題,還有很多相關問題需要認真解決。
六、藥品是治病救人的武器,戰士不能與武器分家,醫者不能與藥品分家,特別是在危重患者的搶救及疑難重症的特殊治療等,都強調醫藥結合而不是醫藥分家。因此,今後如何保證醫藥結合,提高治病救人的水平和醫療質量,將成為新的研究課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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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過去公立醫院收入的主渠道有叁:①“以醫養醫”,即醫療服務收入,約占醫院總收入的50%,包括門診、病房、檢查、化驗、醫療、護理、手術、住院費、門診掛號費等。②“以藥養醫”,即藥品收入,約占總收入得到40%。③“政府養醫”(“全民養醫”),即財政補助,約占總收入的10%(非官方數據,須核實)。
改革方案中強調廢除“以藥養醫”,醫院總收入將減少40%,這個缺口如何解決?只留下“以醫養醫”及“政府養醫”兩個渠道。兩者收入需要增加40%,才能維持收支平衡。那麼“以醫養醫”要由50%提高多少?“政府養醫”要從10%提高到多少?兩者提高總和能否達到40%?
贰、對於廣大病人來講,廢除了“以藥養醫”的40%,病人支出能否減少40%?不可能。因為醫院總收入不能下降。“藥費下降”,“醫費上升”。如果醫療服務費上升30%,那麼病人支出只能減少10%(40%-30%=10%)。因此,病人支出能否下降?下降多少?不完全決定於醫院,更重要的決定於財政補助是否增加?增加多少?
在廢除“以藥養醫”的40%收入後,如何落實改革叁原則:①醫院收入不下降。②公眾負擔不增加。③醫保負擔可承受。增加財政補助,拾分重要,但在叁原則中未提“增加”財政補助,只強調“醫保負擔可承受”。“可承受”的標准是什麼?不增加或少增加是“可承受”?如果由10%增加到20%或更多,是否“可承受”?實際情況是財政補助增加多少,病人受益多少。而藥費下降,醫費上漲,給病人帶來的實惠有限。
叁、廢除“以藥養醫”真能減少40%的支出嗎?藥品由藥廠到醫院的藥房出售,要加價15%,而藥品由藥廠到市場各藥店出售,由出廠價、批發價、零售價,層層加價,其加成率可能遠高於15%,藥店售價高於醫院售價。
肆、醫院禁止“以藥養醫”,將變成藥店“以藥養店”。將醫院的藥品收入變成藥店的收入,是利益的轉移,而非利益的消除。由於藥店的銷售量大幅增加,必須擴大藥店,增加人力、物力等各種費用,拆了醫院藥房,擴建市場的藥店。最終能落在病人身上的效益有限。
伍、廢除“以藥養醫”,理論上講可以減少開大藥方、多開藥等不合理用藥,減少病人的藥費,但是在實踐中能否如願以償?過去藥廠為了推銷藥品,全國有2000萬醫藥代表(即推銷員),深入各醫院,主攻對象是院長、藥房主任及醫生。促進不合理用藥,開大處方、貴重藥、多開藥等。今後,醫藥分家,這2000萬推銷員大軍能否收兵?藥廠能否停止各種手段的推銷?很可能是糖衣炮彈的攻擊對象及攻擊方式發生變化。過去是糖衣炮彈射向醫院的院長、藥房主任、各科主任及醫生。今後射擊目標將轉向各藥店經理及售貨員以及醫院的醫生及科主任。攻擊手段可能更隱蔽、更“精准”。醫生多開藥,開貴重藥等不合理用藥可能有所好轉。但是病人用什麼藥?用哪個藥廠生產的藥?用多少?多久?則決定於醫生,因此醫生仍然是糖衣炮彈的主攻方向。而各種的藥品常常由多家藥廠生產,進誰的藥?推銷誰的藥?決定於藥店老板及售貨員,他們也必然成為糖衣炮彈的攻擊對象。
因此,並非禁止“以藥養醫”就萬事大吉,就可以解決“看病貴”問題,還有很多相關問題需要認真解決。
六、藥品是治病救人的武器,戰士不能與武器分家,醫者不能與藥品分家,特別是在危重患者的搶救及疑難重症的特殊治療等,都強調醫藥結合而不是醫藥分家。因此,今後如何保證醫藥結合,提高治病救人的水平和醫療質量,將成為新的研究課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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