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下海無異於讓虎入羊群(圖)
在美國這樣機制非常完善的國家,為了限制政府官員與企業勾結,尚且有「玻璃轉門」制度。對此不做贅述,不知道的朋友可以去網上查。在中國,面對官員下海,應該有更加嚴格的玻璃門制度,甚至是水泥門、鋼筋門。
我總體的意見是:對於官員下海,不禁止,但要限制。尤其要有針對性限制------在下海後的幾年時間裡,藥監局的官員不得進入醫療系統的企業,發改委官員不得進入實行審批制的企業,證監會的官員終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管,公檢法人員不得擔任律師....
郭學明建議:對主動下海者應給壹段過渡期,如1年或2年照發工資,讓他們有時間做出選擇;對創業者還應當免幾年稅----對此我是同意的。但角度不同。郭學明認為那是「照顧」下海官員,而我認為應該「限制」下海官員,留出壹段時間,要求公務員必須待在家裡,不得去企業謀職,也不得私下做顧問。期間工資照發。
也就是說,寧願用納稅人的錢養他們幾年,也不能讓他們去加大不公平競爭。
為了維護規則的公平,下海官員必須付出時間代價,納稅人也只能承擔壹些經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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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體的意見是:對於官員下海,不禁止,但要限制。尤其要有針對性限制------在下海後的幾年時間裡,藥監局的官員不得進入醫療系統的企業,發改委官員不得進入實行審批制的企業,證監會的官員終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管,公檢法人員不得擔任律師....
郭學明建議:對主動下海者應給壹段過渡期,如1年或2年照發工資,讓他們有時間做出選擇;對創業者還應當免幾年稅----對此我是同意的。但角度不同。郭學明認為那是「照顧」下海官員,而我認為應該「限制」下海官員,留出壹段時間,要求公務員必須待在家裡,不得去企業謀職,也不得私下做顧問。期間工資照發。
也就是說,寧願用納稅人的錢養他們幾年,也不能讓他們去加大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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