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请] 移民政策收紧 换枫叶卡注意事项
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
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
换枫叶卡 须附最近5年税单
移民部6月修订枫叶卡(PR Card)换发规定,要求检附两年税单,造成许多非税务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不料移民部近期推出更严苛规定,要求最近五年税单,无法提供者需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说明原由。
今年7月独家披露移民部在6月修改枫叶卡换发规定,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内的两年个人所得税单(Income Tax assessments),以证明自己符合居住要求。新规定引发不少随同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非税务居民」枫叶卡持有人恐慌,因为他们无须报税,无法提出税单,担心换发枫叶卡时遭退件。
当时移民部回覆本报询问时表示,无法提交税单者,只需附上书面解释,仍会受理。
不料事隔仅数月,移民部再度修改送件规定,且更为严苛,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由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发出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单,或被认可的专上院校五年成绩单,证明自己确实在境内居住。此外,所有学龄儿童也须呈送过去五年的在学证明。
无法提供税单等居住证明者,新规更要求申请人必须检附签名及有日期的「法定声明」,说明原因,而非移民部之前所说的书面解释即可。
由于移民部在网站上特别强调,资料不齐者将被退件。对多数申请人而言,只要过去五年确实在境内居住超过二年,要准备这些文件问题不大,但对「非税务居民」而言,因无需在加拿大报税,自然没有税务局发出的所得税单,面临换发枫叶卡,移民局突然要求税单,否则要附「法定声明」。
根据枫叶卡换发规定,永久居民须在五年内于境内住满二年才能符合换发资格,若与具公民身分的配偶在海外同住,则不受此限。因此许多「太空人」家庭,配偶在取得公民身分后返回原居地,与持枫叶卡的另一半同住,确保其移民身分不会丧失,其中不少人也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枫叶卡5年内住满2年的算法
5年内住满2年,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二是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
这样一来,要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移民局按5年住满2年办理枫叶卡延期,而边境处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满2年,决定是否准许入关。如此说来,即使手持有效的枫叶卡,也有被边境处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后的枫叶卡,即登陆超过5年者,出入境就就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麻烦。例如2010年5月获得枫叶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时间段内住满2年,可能是2005、2006连续住满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这样,当年拿到延期的新枫叶卡离开加拿大、今年5月返回时,边境处则会从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说,从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满2年者,方可入境;否则,边境处有权阻止其入境。
第一个5年期的枫叶卡入境可能引起的争议是,入境时往后累计,也难以达到住满2年的条件。比如:2007年短程登陆温哥华的某小姐,期间也蜻蜓点水似地光顾过,今年2月再次入境时,他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累计不到1年,离枫叶卡到期仅剩8个月,边境人员以其5年内无法住满2年为由,拒绝入境,某先生由此也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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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
换枫叶卡 须附最近5年税单
移民部6月修订枫叶卡(PR Card)换发规定,要求检附两年税单,造成许多非税务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不料移民部近期推出更严苛规定,要求最近五年税单,无法提供者需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说明原由。
今年7月独家披露移民部在6月修改枫叶卡换发规定,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内的两年个人所得税单(Income Tax assessments),以证明自己符合居住要求。新规定引发不少随同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非税务居民」枫叶卡持有人恐慌,因为他们无须报税,无法提出税单,担心换发枫叶卡时遭退件。
当时移民部回覆本报询问时表示,无法提交税单者,只需附上书面解释,仍会受理。
不料事隔仅数月,移民部再度修改送件规定,且更为严苛,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由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发出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单,或被认可的专上院校五年成绩单,证明自己确实在境内居住。此外,所有学龄儿童也须呈送过去五年的在学证明。
无法提供税单等居住证明者,新规更要求申请人必须检附签名及有日期的「法定声明」,说明原因,而非移民部之前所说的书面解释即可。
由于移民部在网站上特别强调,资料不齐者将被退件。对多数申请人而言,只要过去五年确实在境内居住超过二年,要准备这些文件问题不大,但对「非税务居民」而言,因无需在加拿大报税,自然没有税务局发出的所得税单,面临换发枫叶卡,移民局突然要求税单,否则要附「法定声明」。
根据枫叶卡换发规定,永久居民须在五年内于境内住满二年才能符合换发资格,若与具公民身分的配偶在海外同住,则不受此限。因此许多「太空人」家庭,配偶在取得公民身分后返回原居地,与持枫叶卡的另一半同住,确保其移民身分不会丧失,其中不少人也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枫叶卡5年内住满2年的算法
5年内住满2年,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二是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
这样一来,要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移民局按5年住满2年办理枫叶卡延期,而边境处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满2年,决定是否准许入关。如此说来,即使手持有效的枫叶卡,也有被边境处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后的枫叶卡,即登陆超过5年者,出入境就就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麻烦。例如2010年5月获得枫叶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时间段内住满2年,可能是2005、2006连续住满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这样,当年拿到延期的新枫叶卡离开加拿大、今年5月返回时,边境处则会从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说,从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满2年者,方可入境;否则,边境处有权阻止其入境。
第一个5年期的枫叶卡入境可能引起的争议是,入境时往后累计,也难以达到住满2年的条件。比如:2007年短程登陆温哥华的某小姐,期间也蜻蜓点水似地光顾过,今年2月再次入境时,他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累计不到1年,离枫叶卡到期仅剩8个月,边境人员以其5年内无法住满2年为由,拒绝入境,某先生由此也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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