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傑案] 有人殺人滅口?曝曾成傑遺書全文
被抓的那天晚上,我和你媽壹直守在工地上,正開車去接財務老總時,我說老婆,我實在太餓了,下車幫買碗盒飯吃。結果你媽下車買了壹盒叁塊錢的炒粉,看我吃的很香,宋總又還沒下樓(宋總住在州法院,買炒粉就在州檢察院小街道上),你媽說:“分店給我吃,我壹個人回去懶得做飯了,柒八點鍾了。”於是爸又分了壹半給媽吃。
孩子啊!如果爸等不及討回公道的那壹天,含冤而死,爸將死不瞑目!壹個人們聲稱的億萬富翁,誰又了解到我們企業家創業的艱辛!那半盒炒粉就是爸人生自由最後壹天的最後晚餐!那晚開會接宋總的那台車也是借的工地項目經理陳勝錄的新奧迪車。這台車停在市政府,我關押後等了壹年多才想起將車鑰匙交辦案人員退給項目經理。壹個億萬富翁自己連車都舍不得買壹台,(原爸沒收了你姐姐買的壹台奔馳越野車,因在出事前兩個月出車禍把車碰報廢了,保險公司賠了70萬,都用於抵付利息去了。所以後面壹直沒買車)這就是爸艱苦樸素的作風。
爸被抓後,媽壹個人在家不安心,就到廣州部隊來看望兒子,被公安監聽電話,又來到廣東,(也就是看望兒子離開後)把你媽也抓起來了。她身上總共搜出了贰萬塊錢,卻社會謠傳你媽帶了幾千萬准備逃出國,在廣東抓回歸案。兒啊!謠言多麼可怕啊! 爸的公司抄家包括爸的辦公室,我們家幾處私人住房全部抄家,在庭上說拖了叁卡車到專案組,有公司與個人的所有財務資料及各種物品。叁卡車但壹張扣押清單都沒有,造成我們打官司舉證困難,至今專案組沒撤銷,所有書證財務賬單都尚未退回,要是有些重要證據毀滅了怎麼辦?
例如判決書上講你媽私購房產叁處,而事實上這叁處房產都是公司辦證人員為了辦證方便和公司貸款抵押而為,但她本人都不知道。你媽在公司沒有辦公室,沒有辦公桌,沒有經辦壹筆融資款,也被判了伍年半冤刑。要是抄家抄去的證據不毀滅,只要把媽名下的房產證、門面鑰匙以及卷閘門都進行技術鑒定,如果這叁樣都沒有爸媽或姐姐姐夫的指紋,應該就可以說得清楚吧!
判決書講轉移資產2.6個多億,那都是我們總公司下層各分公司的項目,都是在營業執照經營的范圍內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公司財務賬面上都有反映,會議紀要宣傳資料等都是叁館總部的財產,豈能認定轉移資產呢?孩子,爸明確告訴你們,爸媽姐的事件及其叁館公司,除了融資定性外,其余沒有任何問題!具體我的辯護理由,找王律師查看。爸在這裡肆年半時間了,前前後後自行書寫了上千頁紙的無罪辯解理由,要是李江書記當時能把我寫給他的信能看完,能從網上查看幾位律師的辯護詞以及高銘暄、陳興良等九位法學泰斗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而決不會輕信市長宋清宏等人的假匯報。
兒子啊:去年最高法院法官提審訊問爸時,大法官問道:“你是在哪裡被抓的?”我答:“是在吉首市政府常務會議室,晚上開會在會上被抓的。”又問:“是誰通知你去開會的?”我答:“是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通知的。”實際上後來我回憶,應該=是指揮部龔書記通知我的。但爸從大法官的這段問話中,他雖沒透露什麼,但爸可聽出弦外之音:應該是省高院等領導或專案組派人到最高院匯報假情況說爸媽是攜款潛逃到國外被遣送回國的。所以大法官才問的那麼詳細。所以可想而知某些官員千方百計捏造事實陷害爸爸,並把09年吳安英自焚事件,以及08年9月5日的9.25群體事件都歸罪於爸爸頭上。不過,爸已把事實真相壹壹地向最高院大法官匯報清楚了。
最後法官問我有什麼要求,我要求盡快依法改判,在民間融資的新法律沒出台之前我願意接受按刑法176條從輕判處;要求把資產重新評估並追回,首先用於歸還老百姓的錢,不能讓老百姓受損失,我不要求國家賠償損失,但要求兌清老百姓的錢以後,多余的錢退給我們公司。最後爸還要求如果要發回重審請把案件委托給浙江省高級法院審查,因為媒體上評論浙江吳英案跟爸是同類型,而且又是在前壹天同時判死刑的,但爸認為浙江高院齊奇院長的講話很符合現實,齊院長的原話:“是不是屬於集資詐騙,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關鍵在於有沒有實施詐騙而不是看形式上也是這個行為。也就是籌集來的錢有沒有用於生產經營,還是用來揮霍。如果只是用於經營的攤子鋪得太大,支付利息又高,再碰到金融危機,資金鏈斷了,還不出來,資不抵債,這種情況叫經營虧損,法律上的出路依法破產,實行企業重組或者破產清算,而絕不是集資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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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啊!如果爸等不及討回公道的那壹天,含冤而死,爸將死不瞑目!壹個人們聲稱的億萬富翁,誰又了解到我們企業家創業的艱辛!那半盒炒粉就是爸人生自由最後壹天的最後晚餐!那晚開會接宋總的那台車也是借的工地項目經理陳勝錄的新奧迪車。這台車停在市政府,我關押後等了壹年多才想起將車鑰匙交辦案人員退給項目經理。壹個億萬富翁自己連車都舍不得買壹台,(原爸沒收了你姐姐買的壹台奔馳越野車,因在出事前兩個月出車禍把車碰報廢了,保險公司賠了70萬,都用於抵付利息去了。所以後面壹直沒買車)這就是爸艱苦樸素的作風。
爸被抓後,媽壹個人在家不安心,就到廣州部隊來看望兒子,被公安監聽電話,又來到廣東,(也就是看望兒子離開後)把你媽也抓起來了。她身上總共搜出了贰萬塊錢,卻社會謠傳你媽帶了幾千萬准備逃出國,在廣東抓回歸案。兒啊!謠言多麼可怕啊! 爸的公司抄家包括爸的辦公室,我們家幾處私人住房全部抄家,在庭上說拖了叁卡車到專案組,有公司與個人的所有財務資料及各種物品。叁卡車但壹張扣押清單都沒有,造成我們打官司舉證困難,至今專案組沒撤銷,所有書證財務賬單都尚未退回,要是有些重要證據毀滅了怎麼辦?
例如判決書上講你媽私購房產叁處,而事實上這叁處房產都是公司辦證人員為了辦證方便和公司貸款抵押而為,但她本人都不知道。你媽在公司沒有辦公室,沒有辦公桌,沒有經辦壹筆融資款,也被判了伍年半冤刑。要是抄家抄去的證據不毀滅,只要把媽名下的房產證、門面鑰匙以及卷閘門都進行技術鑒定,如果這叁樣都沒有爸媽或姐姐姐夫的指紋,應該就可以說得清楚吧!
判決書講轉移資產2.6個多億,那都是我們總公司下層各分公司的項目,都是在營業執照經營的范圍內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公司財務賬面上都有反映,會議紀要宣傳資料等都是叁館總部的財產,豈能認定轉移資產呢?孩子,爸明確告訴你們,爸媽姐的事件及其叁館公司,除了融資定性外,其余沒有任何問題!具體我的辯護理由,找王律師查看。爸在這裡肆年半時間了,前前後後自行書寫了上千頁紙的無罪辯解理由,要是李江書記當時能把我寫給他的信能看完,能從網上查看幾位律師的辯護詞以及高銘暄、陳興良等九位法學泰斗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而決不會輕信市長宋清宏等人的假匯報。
兒子啊:去年最高法院法官提審訊問爸時,大法官問道:“你是在哪裡被抓的?”我答:“是在吉首市政府常務會議室,晚上開會在會上被抓的。”又問:“是誰通知你去開會的?”我答:“是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通知的。”實際上後來我回憶,應該=是指揮部龔書記通知我的。但爸從大法官的這段問話中,他雖沒透露什麼,但爸可聽出弦外之音:應該是省高院等領導或專案組派人到最高院匯報假情況說爸媽是攜款潛逃到國外被遣送回國的。所以大法官才問的那麼詳細。所以可想而知某些官員千方百計捏造事實陷害爸爸,並把09年吳安英自焚事件,以及08年9月5日的9.25群體事件都歸罪於爸爸頭上。不過,爸已把事實真相壹壹地向最高院大法官匯報清楚了。
最後法官問我有什麼要求,我要求盡快依法改判,在民間融資的新法律沒出台之前我願意接受按刑法176條從輕判處;要求把資產重新評估並追回,首先用於歸還老百姓的錢,不能讓老百姓受損失,我不要求國家賠償損失,但要求兌清老百姓的錢以後,多余的錢退給我們公司。最後爸還要求如果要發回重審請把案件委托給浙江省高級法院審查,因為媒體上評論浙江吳英案跟爸是同類型,而且又是在前壹天同時判死刑的,但爸認為浙江高院齊奇院長的講話很符合現實,齊院長的原話:“是不是屬於集資詐騙,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關鍵在於有沒有實施詐騙而不是看形式上也是這個行為。也就是籌集來的錢有沒有用於生產經營,還是用來揮霍。如果只是用於經營的攤子鋪得太大,支付利息又高,再碰到金融危機,資金鏈斷了,還不出來,資不抵債,這種情況叫經營虧損,法律上的出路依法破產,實行企業重組或者破產清算,而絕不是集資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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