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傑案] 曾成傑從輝煌傳奇到罪大惡極(圖)
12日上午,湘西“集資詐騙案”主犯曾成傑被執行死刑。次日,曾成傑之女曝出長沙中院在執刑前並未通知家屬。而之後長沙中院微博的不恰當回應更是讓公眾嘩然。曾成傑案也因此再次處於輿論中心。…
回看此案:除了違反法理人道的死刑執行程序,其實曾成傑本人的投機和地方政府的“見錢眼開”也都值得推敲。

“投機者”曾成傑發跡史:與政府項目走得很近
曾成傑創業初始並不順利,多次跌過跟頭,甚至蹲過冤獄
曾成傑的創業之初可說是拾分坎坷。1985年,在貴州施秉縣和黃平縣,在他自立門戶成立工程隊不到兩個月,就被人舉報貪污公款。被收容審查3個月後,案件才以取保候審的方式了結。曾成傑雄心勃勃的第壹次創業,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坐了3個月冤牢。
之後曾成傑離開貴州,去往吉首。但1993年底,他再次被人舉報,這次不是貪污,是行賄。吉首方面的辦案方式,同樣是收容審查。雖說案子最後的結果是免予起訴,但曾成傑還是整整被關押了半年。
到了1999年,他栽了壹個更大的跟頭,他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2001年獲得假釋。戲劇性的是,到了2006年12月這個案子的判決被湖南省高院撤銷,發回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審。2007年10月的重審判決結果截然相反,曾成傑無罪。最後證實,誣陷他傷人的主謀是之前與他生意有過節的朱建華。…
讓曾成傑發跡的,是參與壹系列政府項目
在吉首,曾成傑的第壹個項目就是和政府打交道。1987年上半年,他為吉首人民武裝部的壹棟民兵訓練基地建樓房。工程如期完成,造價低、質量高,武裝部領導很滿意。但是,由於武裝部的實際困難,並不能如期把工程款交給他。對於違約行為,曾成傑寬容大度,沒有任何怨言。最後,資金運轉問題的解決是從他邵陽老家貸款過來。
有了第壹個項目的好口碑,之後他的工程就順利很多。之後在吉首的拾幾年裡,承包了包括州消防支隊在內的30多個單位60多棟樓房的工程,期間曾成傑壹直“急政府之所急”。在和吉首政府的合作中,曾成傑多次主動為政府“解難”,在州、市兩級政府及各部門領導的支持下,他還“笑納”了糾紛重重的“爛尾樓”———原吉首明珠綜合樓工程改造。

曾成傑捐建的太平希望學校的成傑科技樓。
此外,曾成傑還拾分熱衷慈善,投資了60萬元為吉首市太平鄉中心完小修建科技樓,還附加投資10萬元修建操坪、圍牆等附屬工程。

曾成傑積極支持公益事業,圖為他贊助的籃球比賽。
曾為紅旗門派出所捐贈過新型電瓶警車,為管區警務室、保安部、社區、工商所免費提供200多平方米的辦公場所;他還極力支持當地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贊助籃球賽。…
經過種種苦心經營,曾成傑不但事業逐漸起色,在2005年12月25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他還獲頒了“中國企業改革拾大傑出人物”獎項。

曾成傑獲得的“第贰屆中國企業改革拾大傑出人物”獎牌。
02
此案中,曾成傑仍是個“投機者”,起落與地方政府有關
在時任湘西州政府的鼓勵下,吉首市的民間融資局面越發不可收拾
由於各種歷史原因,湘西當地銀行對於貸款嚴格限制。為此,當地政府曾壹度鼓勵民間融資。2000年湘西州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明確提出“調動民間投資和企業創業的積極性”為當年全州經濟結構調整的第壹項措施。之後多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鼓勵民間投資都是工作方針之壹。
因此,集資就成為了拾多年來西部邊城湘西獲得最廣泛參與的壹項群眾運動,許多人在其中寄托著發財和改善生活的美夢。而據湖南省公安廳之後的數據,2008年高峰時期,湘西“非法集資”本金總額高達168億元,參與集資者達上百家企業,涉及34萬人次,總計6.2萬戶,而湘西州府吉首市總人口僅20余萬。也就是說,很少有家庭不被波及。
正是如此背景下,曾成傑掛著政府旗號的“叁館項目”上馬了
曾成傑非法集資案緣起於2003年,正是處於上述大背景下。當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決定對州體育館、群藝館、圖書館等項目(簡稱“叁館項目”)實行整體開發,並以招投標方式選擇開發商。曾成傑掛靠具有開發資質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參與競標,同時依托“叁館項目”,面向社會公眾集資。
為了敲定項目,除了向社會集資,他還找到時任州長杜崇煙的弟弟杜崇旺尋求幫助,並且許諾利益回報。在爭取這個項目的過程裡,與曾成傑合作的范吉湘,也是某位時任副市長的妻子。正是在這樣過硬的關系下,曾成傑順利拿到項目,吉首政府甚至還在“叁館項目”的集資地設立了指導辦公室。

湘西自治州時任州長杜崇煙和吉首市委書記徐克勤在叁館工地視察。
有了政府項目的旗號作擔保,集資顯然變得更容易。為了擴大融資規模,2005年6月,叁館將集資月息漲至5%,此後跟風者追高,從6%至後10%。這樣高的利息意味著,普通市民如果投資5萬元,每個月就能拿到2500元至5000元利息。而對應於企業,則年利潤率須超過200%才足夠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曾成傑為了保持資金鏈運轉,采取與集資戶簽訂認購協議書、承諾書、投資協議書、投資合同書等形式,並直接向集資戶開具借條、收據,發售鑽石卡、金卡、銀卡、普卡等集資形式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集資。
至此,此案和之前的吳英案越發相似。而與西方著名的龐氏騙局類似之處也顯現出來。所謂龐氏騙局,就是靠投資者或後繼投資者的錢來還錢,而不是靠實際盈利來還錢的運作。它通常靠別人所不能的回報來吸引新的投資者,而這些回報通常是短期還款,往往高的不正常。因此,這種生生不息的回報需要不斷增長的現金流來維持。然而因為始終沒有實際的盈利,或者盈利不足夠,這種騙局終歸是會破產的。前幾年美國轟動壹時的牽涉幾百億美元、判了150年的麥道夫案,就是壹個著名的龐氏騙局。…
經濟形式變化,政策風向急轉,壓垮曾成傑集資的資金鏈
隨著2008年房地產市場調控,湘西房地產業的融資環境惡化。而在2008年3月湘西領導變更後,政府對於融資的態度更是180度大轉彎,從積極提倡,變成了堅決遏制,延續了近10年的民間融資成為“非法集資”。
為此,在2008年初吉首市房地產行業商會還曾召集會員商議,要求集體降息應對。但曾成傑當時卻沒有表現出合作的態度,由於他堅信只要工程完工,就能渡過難關,擔心降息會導致資金迅速緊張,資金鏈斷裂。這種不合作的態度,讓他和他的公司迅速成為州金融風險防范工作的重點。
但叁館公司的資金鏈終歸還是在種種因素下斷掉了,2008年10月2日晚上,在吉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室,曾成傑與當時參會的22家集資企業老板和財務老總,約50余人壹並被抓。1月後的2008年11月11日,曾成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叁館公司約20余名涉嫌當事人也被拘留。除了企業家,包括湘西州前政協主席向邦禮、前統戰部長滕萬翠和前副州長黃秀蘭在內的肆名州領導,也紛紛因參與和組織介紹非法集資而落馬。
而後,經過對州發改委、州地方海事局、州經委等20多個單位36人進行調查,查實有28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違紀問題,其中處級以上幹部15人,科級以下幹部13人。…
判斷曾成傑因集資詐騙入罪是有根據的,但量刑有待商榷
雖然關於集資詐騙罪的存廢,定義和經濟犯罪的量刑還有爭議。但在現行法條中,以曾成傑的行為比對《刑法》第192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他的很多行為是符合的。
司法實踐中,出現(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且涉案金額巨大的,壹般便可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而對曾成傑,除了涉及金額巨大(超過35億),許諾利息超過了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外。根據湖南高院的認定,還有2.6億集資資金被曾成傑以他人名義投資公司、項目或者直接轉移。此外,曾成傑將叁館公司資產或資金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妻子鄧友雲名下的有2905.77平方米,市場價值共計1991.7萬元。而這些都表明了曾成傑未將集資款完全按約定用途使用。對此,雖然曾成傑的代理律師王少華有異議,但也不得不承認這些都是曾成傑公司資產結構的“不完善”。
相對於集資詐騙罪入罪的明確,究竟該不該判處死刑的爭議更大。由於自然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事關死刑,監控雙方在屬不屬於自然人犯罪上分歧明顯。雙方理由也都比較充分。檢方認為:曾成傑的非法集資行為,無法體現叁館公司利益和意志且曾成傑不具有房地產開發的資質和條件,還是采取賄賂等方式取得項目。而辯方則認為:本案集資行為是以叁館公司等單位的名義實施的,集資款項用於單位經營、建設項目,符合單位犯罪的兩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集資在前,叁館公司成立在後,邏輯上,法官采信檢方的理由也是成立的。…
03
但除了曾成傑,地方政府的表現也值得疑問
在鼓勵集資時,當地政府主導,公務員是參與集資和獲利的主力軍
吉首大學長期研究湘西民間融資的專家魯慢,在集資崩潰前曾撰文分析,集資群體呈現出清晰的肆個層次:壹是下崗職工和失地農民,他們的融資金額只占全部融資的20%左右,但是人數卻占80%左右,這個群體最難忍受融資崩潰給他們帶來的傷害;贰是做小本生意的個體戶,集資額度壹般是8萬至10萬元以上;叁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壹般工作人員,這類群體壹般都在5萬至20萬元不等;肆是各種灰色資金及公款等,相當於“贰八”效應的“八字”這頭,即資金總量占80%左右,但集資人數卻只有20%。這肆個群體裡,第肆種投入最多也最有保障,他們投入多回報也就相對更大。另壹方面,這些人壹有風吹草動就能最先撤離。而資金量最少但最受傷的是第壹個群體,他們往往也是最後知道信息的群體。

2008年9月,吉首集資者因擔心血本無歸,遂堵塞湘西州政府和鐵路。
東窗事發後,新任地方政府優先保證了機關人員的利益
受2008年金融危機影響,湘西房地產和礦業相繼秋風瑟瑟。湘西壹度彪悍的經濟增長在2008年初開始了停滯。這成為壓垮湘西集資的最後壹根稻草。政府官員也提前感受到了風暴襲來之前的壓抑。2008年6月26日政府以內部文件形式通知黨政幹部退出融資,黨政幹部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立即引起了擠兌風潮。7月以後,集資大戶們紛紛抽資,各融資公司資金鏈驟然斷裂。…
處理曾成傑“非法資產”時,湘西地方政府自賣自買,從容抄底
近幾年壹系列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涉案財產的處理多被詬病:在法院判決前,相關財產已開始被強行處理,而監督和救濟機制基本落空。曾成傑案也是如此,在壹審判決前,他的財產就已被由湖南省政法委牽頭的“湘西‘10·2’非法集資系列專案組”悉數秘密處置。“這是變相的違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說,他認為有中國特色的專案組有壹攬子的行政權力,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壹旦進入司法程序,行政機關無權幹涉。
此外,資產評估機構壹般由公安直接指定,加上因為是涉案財產,問津者寥寥,起拍價定得畸低。投資人債權人幾乎血本無歸,但有關部門卻從中獲利。曾成傑的代理律師王少光就稱,被拍賣的“群眾藝術館”現在實際上掛著的是湘西中院的牌子,叁館公司位於核心商圈的"吉首商貿大世界"先是被湖南民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而“通過公開競拍”受讓給湖南湘西財信投資置業公司。王少光調取的工商資料顯示,“財信”的股東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民泰”的股東則是湖南省財政廳。而王少華也認為正是這種賤賣,使得曾成傑資不抵債,罪加壹等。…

獄中的曾成傑。
結語
在曾成傑與吉首政府合作的蜜月期,2006年8月16日的《湖南日報》曾把他當做模范典型報道,文章這樣收尾:“未來,對曾成傑來說,是新的創業,新的輝煌,新的傳奇!”不過,“蜜月”過後,曾成傑的命運急轉直下,終於如《人民法院報》點評,以“罪大惡極”被處決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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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者”曾成傑發跡史:與政府項目走得很近
曾成傑創業初始並不順利,多次跌過跟頭,甚至蹲過冤獄
曾成傑的創業之初可說是拾分坎坷。1985年,在貴州施秉縣和黃平縣,在他自立門戶成立工程隊不到兩個月,就被人舉報貪污公款。被收容審查3個月後,案件才以取保候審的方式了結。曾成傑雄心勃勃的第壹次創業,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坐了3個月冤牢。
之後曾成傑離開貴州,去往吉首。但1993年底,他再次被人舉報,這次不是貪污,是行賄。吉首方面的辦案方式,同樣是收容審查。雖說案子最後的結果是免予起訴,但曾成傑還是整整被關押了半年。
到了1999年,他栽了壹個更大的跟頭,他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2001年獲得假釋。戲劇性的是,到了2006年12月這個案子的判決被湖南省高院撤銷,發回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審。2007年10月的重審判決結果截然相反,曾成傑無罪。最後證實,誣陷他傷人的主謀是之前與他生意有過節的朱建華。…
讓曾成傑發跡的,是參與壹系列政府項目
在吉首,曾成傑的第壹個項目就是和政府打交道。1987年上半年,他為吉首人民武裝部的壹棟民兵訓練基地建樓房。工程如期完成,造價低、質量高,武裝部領導很滿意。但是,由於武裝部的實際困難,並不能如期把工程款交給他。對於違約行為,曾成傑寬容大度,沒有任何怨言。最後,資金運轉問題的解決是從他邵陽老家貸款過來。
有了第壹個項目的好口碑,之後他的工程就順利很多。之後在吉首的拾幾年裡,承包了包括州消防支隊在內的30多個單位60多棟樓房的工程,期間曾成傑壹直“急政府之所急”。在和吉首政府的合作中,曾成傑多次主動為政府“解難”,在州、市兩級政府及各部門領導的支持下,他還“笑納”了糾紛重重的“爛尾樓”———原吉首明珠綜合樓工程改造。

曾成傑捐建的太平希望學校的成傑科技樓。
此外,曾成傑還拾分熱衷慈善,投資了60萬元為吉首市太平鄉中心完小修建科技樓,還附加投資10萬元修建操坪、圍牆等附屬工程。

曾成傑積極支持公益事業,圖為他贊助的籃球比賽。
曾為紅旗門派出所捐贈過新型電瓶警車,為管區警務室、保安部、社區、工商所免費提供200多平方米的辦公場所;他還極力支持當地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贊助籃球賽。…
經過種種苦心經營,曾成傑不但事業逐漸起色,在2005年12月25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他還獲頒了“中國企業改革拾大傑出人物”獎項。

曾成傑獲得的“第贰屆中國企業改革拾大傑出人物”獎牌。
02
此案中,曾成傑仍是個“投機者”,起落與地方政府有關
在時任湘西州政府的鼓勵下,吉首市的民間融資局面越發不可收拾
由於各種歷史原因,湘西當地銀行對於貸款嚴格限制。為此,當地政府曾壹度鼓勵民間融資。2000年湘西州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明確提出“調動民間投資和企業創業的積極性”為當年全州經濟結構調整的第壹項措施。之後多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鼓勵民間投資都是工作方針之壹。
因此,集資就成為了拾多年來西部邊城湘西獲得最廣泛參與的壹項群眾運動,許多人在其中寄托著發財和改善生活的美夢。而據湖南省公安廳之後的數據,2008年高峰時期,湘西“非法集資”本金總額高達168億元,參與集資者達上百家企業,涉及34萬人次,總計6.2萬戶,而湘西州府吉首市總人口僅20余萬。也就是說,很少有家庭不被波及。
正是如此背景下,曾成傑掛著政府旗號的“叁館項目”上馬了
曾成傑非法集資案緣起於2003年,正是處於上述大背景下。當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決定對州體育館、群藝館、圖書館等項目(簡稱“叁館項目”)實行整體開發,並以招投標方式選擇開發商。曾成傑掛靠具有開發資質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參與競標,同時依托“叁館項目”,面向社會公眾集資。
為了敲定項目,除了向社會集資,他還找到時任州長杜崇煙的弟弟杜崇旺尋求幫助,並且許諾利益回報。在爭取這個項目的過程裡,與曾成傑合作的范吉湘,也是某位時任副市長的妻子。正是在這樣過硬的關系下,曾成傑順利拿到項目,吉首政府甚至還在“叁館項目”的集資地設立了指導辦公室。

湘西自治州時任州長杜崇煙和吉首市委書記徐克勤在叁館工地視察。
有了政府項目的旗號作擔保,集資顯然變得更容易。為了擴大融資規模,2005年6月,叁館將集資月息漲至5%,此後跟風者追高,從6%至後10%。這樣高的利息意味著,普通市民如果投資5萬元,每個月就能拿到2500元至5000元利息。而對應於企業,則年利潤率須超過200%才足夠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曾成傑為了保持資金鏈運轉,采取與集資戶簽訂認購協議書、承諾書、投資協議書、投資合同書等形式,並直接向集資戶開具借條、收據,發售鑽石卡、金卡、銀卡、普卡等集資形式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集資。
至此,此案和之前的吳英案越發相似。而與西方著名的龐氏騙局類似之處也顯現出來。所謂龐氏騙局,就是靠投資者或後繼投資者的錢來還錢,而不是靠實際盈利來還錢的運作。它通常靠別人所不能的回報來吸引新的投資者,而這些回報通常是短期還款,往往高的不正常。因此,這種生生不息的回報需要不斷增長的現金流來維持。然而因為始終沒有實際的盈利,或者盈利不足夠,這種騙局終歸是會破產的。前幾年美國轟動壹時的牽涉幾百億美元、判了150年的麥道夫案,就是壹個著名的龐氏騙局。…
經濟形式變化,政策風向急轉,壓垮曾成傑集資的資金鏈
隨著2008年房地產市場調控,湘西房地產業的融資環境惡化。而在2008年3月湘西領導變更後,政府對於融資的態度更是180度大轉彎,從積極提倡,變成了堅決遏制,延續了近10年的民間融資成為“非法集資”。
為此,在2008年初吉首市房地產行業商會還曾召集會員商議,要求集體降息應對。但曾成傑當時卻沒有表現出合作的態度,由於他堅信只要工程完工,就能渡過難關,擔心降息會導致資金迅速緊張,資金鏈斷裂。這種不合作的態度,讓他和他的公司迅速成為州金融風險防范工作的重點。
但叁館公司的資金鏈終歸還是在種種因素下斷掉了,2008年10月2日晚上,在吉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室,曾成傑與當時參會的22家集資企業老板和財務老總,約50余人壹並被抓。1月後的2008年11月11日,曾成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叁館公司約20余名涉嫌當事人也被拘留。除了企業家,包括湘西州前政協主席向邦禮、前統戰部長滕萬翠和前副州長黃秀蘭在內的肆名州領導,也紛紛因參與和組織介紹非法集資而落馬。
而後,經過對州發改委、州地方海事局、州經委等20多個單位36人進行調查,查實有28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違紀問題,其中處級以上幹部15人,科級以下幹部13人。…
判斷曾成傑因集資詐騙入罪是有根據的,但量刑有待商榷
雖然關於集資詐騙罪的存廢,定義和經濟犯罪的量刑還有爭議。但在現行法條中,以曾成傑的行為比對《刑法》第192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他的很多行為是符合的。
司法實踐中,出現(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且涉案金額巨大的,壹般便可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而對曾成傑,除了涉及金額巨大(超過35億),許諾利息超過了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外。根據湖南高院的認定,還有2.6億集資資金被曾成傑以他人名義投資公司、項目或者直接轉移。此外,曾成傑將叁館公司資產或資金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妻子鄧友雲名下的有2905.77平方米,市場價值共計1991.7萬元。而這些都表明了曾成傑未將集資款完全按約定用途使用。對此,雖然曾成傑的代理律師王少華有異議,但也不得不承認這些都是曾成傑公司資產結構的“不完善”。
相對於集資詐騙罪入罪的明確,究竟該不該判處死刑的爭議更大。由於自然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事關死刑,監控雙方在屬不屬於自然人犯罪上分歧明顯。雙方理由也都比較充分。檢方認為:曾成傑的非法集資行為,無法體現叁館公司利益和意志且曾成傑不具有房地產開發的資質和條件,還是采取賄賂等方式取得項目。而辯方則認為:本案集資行為是以叁館公司等單位的名義實施的,集資款項用於單位經營、建設項目,符合單位犯罪的兩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集資在前,叁館公司成立在後,邏輯上,法官采信檢方的理由也是成立的。…
03
但除了曾成傑,地方政府的表現也值得疑問
在鼓勵集資時,當地政府主導,公務員是參與集資和獲利的主力軍
吉首大學長期研究湘西民間融資的專家魯慢,在集資崩潰前曾撰文分析,集資群體呈現出清晰的肆個層次:壹是下崗職工和失地農民,他們的融資金額只占全部融資的20%左右,但是人數卻占80%左右,這個群體最難忍受融資崩潰給他們帶來的傷害;贰是做小本生意的個體戶,集資額度壹般是8萬至10萬元以上;叁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壹般工作人員,這類群體壹般都在5萬至20萬元不等;肆是各種灰色資金及公款等,相當於“贰八”效應的“八字”這頭,即資金總量占80%左右,但集資人數卻只有20%。這肆個群體裡,第肆種投入最多也最有保障,他們投入多回報也就相對更大。另壹方面,這些人壹有風吹草動就能最先撤離。而資金量最少但最受傷的是第壹個群體,他們往往也是最後知道信息的群體。

2008年9月,吉首集資者因擔心血本無歸,遂堵塞湘西州政府和鐵路。
東窗事發後,新任地方政府優先保證了機關人員的利益
受2008年金融危機影響,湘西房地產和礦業相繼秋風瑟瑟。湘西壹度彪悍的經濟增長在2008年初開始了停滯。這成為壓垮湘西集資的最後壹根稻草。政府官員也提前感受到了風暴襲來之前的壓抑。2008年6月26日政府以內部文件形式通知黨政幹部退出融資,黨政幹部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立即引起了擠兌風潮。7月以後,集資大戶們紛紛抽資,各融資公司資金鏈驟然斷裂。…
處理曾成傑“非法資產”時,湘西地方政府自賣自買,從容抄底
近幾年壹系列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涉案財產的處理多被詬病:在法院判決前,相關財產已開始被強行處理,而監督和救濟機制基本落空。曾成傑案也是如此,在壹審判決前,他的財產就已被由湖南省政法委牽頭的“湘西‘10·2’非法集資系列專案組”悉數秘密處置。“這是變相的違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說,他認為有中國特色的專案組有壹攬子的行政權力,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壹旦進入司法程序,行政機關無權幹涉。
此外,資產評估機構壹般由公安直接指定,加上因為是涉案財產,問津者寥寥,起拍價定得畸低。投資人債權人幾乎血本無歸,但有關部門卻從中獲利。曾成傑的代理律師王少光就稱,被拍賣的“群眾藝術館”現在實際上掛著的是湘西中院的牌子,叁館公司位於核心商圈的"吉首商貿大世界"先是被湖南民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而“通過公開競拍”受讓給湖南湘西財信投資置業公司。王少光調取的工商資料顯示,“財信”的股東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民泰”的股東則是湖南省財政廳。而王少華也認為正是這種賤賣,使得曾成傑資不抵債,罪加壹等。…

獄中的曾成傑。
結語
在曾成傑與吉首政府合作的蜜月期,2006年8月16日的《湖南日報》曾把他當做模范典型報道,文章這樣收尾:“未來,對曾成傑來說,是新的創業,新的輝煌,新的傳奇!”不過,“蜜月”過後,曾成傑的命運急轉直下,終於如《人民法院報》點評,以“罪大惡極”被處決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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