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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似已做好隨時被抓的准備 | 溫哥華地產中心
   

[斯諾登] 斯諾登似已做好隨時被抓的准備

葉劉淑儀說:“美國和香港的雙邊引渡協議由來已久,已經實施了15年以上。這是壹個互惠協議。美國幫我們把逃犯引渡回香港,我們反過來也為美國提供幫助。我們將按照法律規定行事。我們了解有些人同情和支持斯諾登。但是,香港必須履行國際權利和義務,這非常重要。”


香港大律師湯家驊(Ronny Tong)認為,引渡的主動權在美國。他表示,在美國對斯諾登正式提出起訴並要求引渡他之前,香港政府沒有任何法律和政治理由對他采取任何行動。

香港大律師湯家驊

“斯諾登目前是壹個自由人,由於他在香港沒有犯罪,因此香港政府沒有任何法律權力對他進行監視或關押。他有來去的自由。媒體現在似乎失去了和他的聯系。我們不認為他已經離開香港。他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他完全有這個權利。”

不過,紐約霍夫斯特拉大學法學院教授古舉倫(Julian Ku)指出,美國和香港的引渡協議中有壹個例外,那就是,如果被引渡者被指控政治犯罪,或者要求引渡的國家提出的起訴帶有政治動機,那麼,此人就不必被引渡回國。

霍夫斯特拉大學法學院教授古舉倫

古舉倫說:“斯諾登可以提出,美國是出於政治目的才要求引渡他的,而且他被起訴的罪名是政治犯罪。不過,這個論據很難說服人,因為美國不太可能因為他反對政府或發表了批評政府的言論而起訴他,而有可能因為他的所作所為而起訴他。另外,斯諾登也可以提出政治避難。不過,這個論據就更難說服人了,因為他必須證明他因為參加某壹種族、宗教、社會或政治組織而受到迫害,但是,他並不在這些范疇之內。”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律師艾倫?德肖維茨(Alan Dershowitz)指出,正因如此,美國政府恐怕不會以政治犯罪的指控,而是以偷竊不屬於他的文件這樣的普通刑事犯罪指控對斯諾登提出起訴。這樣,香港政府就只好將斯諾登引渡回國,中央政府也無法加以幹涉。

德肖維茨說:“斯諾登只能因他被引渡的犯罪指控接受審訊。美國不能誘其上鉤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說,美國不能說,我們要以偷竊罪的指控引渡他回國,但是在他回國後,又以間諜罪來審訊他。法律規定,斯諾登只能因被引渡的犯罪指控受到審訊,而且即使他被引渡回美國,也不能保證他壹定就會被判罪,只要有壹個陪審員反對,罪名就不會成立。”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艾倫?德肖維茨

不過,德肖維茨說,美國可以吊銷斯諾登的護照,這樣壹來,他就有可能被香港驅逐出境。接下來的問題是,哪個國家願意接納他?德肖維茨說,斯諾登被驅逐出境後,只能去和美國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否則,他還有可能被引渡回美國。

斯諾登對《南華早報》表示,他計劃繼續呆在香港,直到被要求離開為止,他誓言要和美國政府任何試圖引渡他的努力進行抗爭,同時請求香港法庭和人民來決定他的命運。

因此,就香港的法律以及美國和香港的引渡協議來看,斯諾登是否被引渡回國取決於很多因素,例如,美國是否會提出將其引渡回國,他是否仍會繼續留在香港,美國對他提出什麼犯罪指控,被指控的罪名是否得到香港的承認,亦即香港是否有類似的罪名。這些問題若不明了,引渡斯諾登的問題就只能停留在法律探討的層面。最後,即使香港得到美國引渡斯諾登的請求,香港法院仍要根據引渡協議的規定和所掌握的證據作出最後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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