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黄岩岛事件] 中方约见菲驻华临时代办交涉黄岩岛问题
国际条约规定黄岩岛不属菲
就地理位置而言,黄岩岛位于北纬15°07',东经117°51',是我国中沙群岛的组成部分。该岛屿距离中沙环礁约160海里,距离广州600海里,而离菲律宾苏比克湾约126海里。黄岩岛以东是幽深的马尼拉海沟,这里正是中国中沙群岛与菲律宾群岛的自然地理分界。
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主要由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但这些条约没有一项将黄岩岛纳入菲律宾领土。“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等都明确规定了菲领土位于东经118°以东,而黄岩岛位于该界限以西。”李国强称。
此后,1935年的菲律宾宪法、1947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52年菲美军事同盟条约、1961年6月17日菲关于领海基线第3046号法令和1968年菲关于领海基线的修正令等都先后重申了前3条国际条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些法律条约约束下,菲律宾一直未因中国政府对黄岩岛行使主权管辖和开发提出异议。1967年、1981年和1984年,菲律宾出版的地图都将黄岩岛标绘在了菲领土之外。
菲律宾官方也多次承认黄岩岛在菲领土范围之外。1990年2月5日,菲律宾驻德国大使比安弗吉尼曾明确表示:“据菲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部的数据,黄岩岛不在菲领土主权范围以内。”1994年10月18日,菲律宾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部再次确认“菲领土边界和主权是由1898年12月10日《美西巴黎条约》第三款规定,黄岩岛位于菲领土边界之外”。
“在历史上,中国早已形成对黄岩岛的主权,黄岩岛已经是中国固有的领土,菲律宾不能用中国主权确立之后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本身是违反海洋法公约的。因此菲律宾根本不能以公约作为理据。” ——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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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菲律宾以这项新公约为借口,紧紧抓住“黄岩岛位于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这一理由,宣称对黄岩岛享有海洋管辖权,后又改为宣称对之拥有主权。随后,菲律宾频频增加在黄岩岛问题上的“小动作”。
1997年,菲律宾海军强行损毁中国1990年在黄岩岛设立的主权标志。随后多次派出军舰、军机对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的中、美、日无线电探险队在黄岩岛的活动进行监视和干扰,并在外交场合公开宣称,中国的无线电爱好者考察活动是“企图占领黄岩岛”,甚至制定了作战原则以维护其“主权”。
1999年开始,菲律宾不仅加大驱赶抓捕中国渔船的力度,甚至一度将中国渔船撞沉,还在驱赶过程使用机关枪扫射。2000年5月28日,一名中国渔船船长就被菲海军开枪射杀。此外,菲律宾也“别有用意”地将一艘淘汰军舰搁浅于黄岩岛。2000年12月5日,作为朱镕基总理访菲的前提,菲方被迫牵走军舰。但2004年,菲方故伎重施,又将该军舰弃置于中菲另一争议岛屿中业岛。
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正式通过“制定菲律宾领海基线法案”,将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纳入菲律宾领土。3月10日,菲律宾时任总统阿罗约罔顾中国反对,正式签署该法案,企图以立法形式,强行将侵占中国领土的行为合法化。
随着此次中菲黄岩岛问题的演进,今年4月24日,菲外交部发言人宣布将在一周内正式“邀请”中国到国际海洋法法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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