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華裔與移民部抗爭判付上千訴訟費
華裔李哲文(Ze Wen Li)擔保母親來加依親,但久久沒有下文,於是狀告移民部。他「行政救濟」(extra-judicial)與「司法覆核」雙管齊下,在行政救濟已有眉目的情況下仍堅持司法覆核,聯邦法庭認為興訟已無實質意義,要求他支付移民部1500元訴訟費。
李哲文在2006年為身在中國的母親申請依親移民,2008年10月移民部核准他的依親(父母團聚移民)資格。依正常程序,移民部應發出兩封信件,第壹封是寄給擔保人,通知其依親資格已獲核准,第贰封是幾星期內發出的依親申請表格,供海外親屬填寫。但李哲文宣稱他並未接獲這兩封信件。
由於未在壹年內收到李哲文母親的依親申請表格,香港領事館在2009年12月將他的案件結束。
2010年12月,李哲文在國會議員及律師協助下,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他母親的依親案(行政救濟),當時移民官表示案件已關閉,於是李哲文向移民上訴庭(IAD)提出上訴遭拒,於是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2011年6月11日李哲文突然收到香港移民局的來函,指其母親的依親案件已重新開啟,要求他在壹年內將依親文件補齊,他在7月11日送件,移民局已開始審理。
不過李哲文並未向將這壹發展通知聯邦法庭及移民部代表律師,不知情的聯邦法官受理其司法覆核申請。
但移民部代表律師認為,李哲文母親的依親案已重開,繼續進行司法覆核已無實質意義,只是浪費時間而已。但李哲文代表律師認為除非移民局明確告知案件進度及何時能核准,否則不相信移民部所謂案件已在審理的說辭。
聯邦法官表示,正常情況下法庭不會要求與移民法有關的上訴人支付訴訟費用,誠如移民部律師所言,此案繼續下去已無實質意義,但上訴人仍執意進行,因此同意移民部律師所請,要求上訴人支付1500元訴訟費用給移民部。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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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文在2006年為身在中國的母親申請依親移民,2008年10月移民部核准他的依親(父母團聚移民)資格。依正常程序,移民部應發出兩封信件,第壹封是寄給擔保人,通知其依親資格已獲核准,第贰封是幾星期內發出的依親申請表格,供海外親屬填寫。但李哲文宣稱他並未接獲這兩封信件。
由於未在壹年內收到李哲文母親的依親申請表格,香港領事館在2009年12月將他的案件結束。
2010年12月,李哲文在國會議員及律師協助下,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他母親的依親案(行政救濟),當時移民官表示案件已關閉,於是李哲文向移民上訴庭(IAD)提出上訴遭拒,於是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2011年6月11日李哲文突然收到香港移民局的來函,指其母親的依親案件已重新開啟,要求他在壹年內將依親文件補齊,他在7月11日送件,移民局已開始審理。
不過李哲文並未向將這壹發展通知聯邦法庭及移民部代表律師,不知情的聯邦法官受理其司法覆核申請。
但移民部代表律師認為,李哲文母親的依親案已重開,繼續進行司法覆核已無實質意義,只是浪費時間而已。但李哲文代表律師認為除非移民局明確告知案件進度及何時能核准,否則不相信移民部所謂案件已在審理的說辭。
聯邦法官表示,正常情況下法庭不會要求與移民法有關的上訴人支付訴訟費用,誠如移民部律師所言,此案繼續下去已無實質意義,但上訴人仍執意進行,因此同意移民部律師所請,要求上訴人支付1500元訴訟費用給移民部。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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