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爆賴式加國翻版紅樓 專供賭博色情
(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 據《明報》消息,加拿大移民部日前向聯邦法庭提供的多份文件顯示出,移民部、邊境服務局及皇家騎警壹直留意賴昌星在本地的行蹤,警方對於他歷年來與大圈幫多名人馬來往的經過,以及涉嫌用25萬元修建列市豪宅,既為地下賭場、又有“小姐”服務,儼如賴昌星的“紅樓”再現的種種情形,了如指掌。而他聘請的裝修工人則壹律為中國人,且他是以人民幣現金來發放薪水。
移民官員夏普卡(Cheryl Shapka)同是壹名邊境服務局的執法人員,她負責追蹤賴昌星的動向,包括與皇家騎警合作監察賴昌星的行動。夏普卡其中壹份法庭證供,詳細列出歷年來賴昌星與什麼人來往,當中包括多名本地“著名”的大圈幫人士,繼有:“貴利大家姐”Betty Yan、世紀毒梟“肥佬”葉永龍有關的“大耳窿”丁炎華(Ting Yam Wah,譯音)、涉獵眾多本地毒品活動的譚國忠(Tam Kwok Chung,譯音),以及女友林萍萍等。
夏普卡的證供指出,賴昌星曾以林萍萍的名義購入列治文多個物業,當中包括Gilbert Rd. 13400號路段的壹間豪宅。夏普卡曾與該屋的前業主溝通,前業主因為賣樓後還在該物業住了3星期,以及壹些其他佐證,前業主深信賴昌星才是真正“新業主”。賴昌星還花了20至25萬元為該豪宅大裝修,而所雇用的全是中國人,而到發工資的日子,賴昌星就會拿著壹疊疑是人民幣的紙幣,給工人發放現金。
裝修工人以人民幣發工資
夏普卡引述列市皇家騎警的消息,指裝修工程的壹大部分,是將後院壹大片地弄成16個停車位,以及將豪宅物業內的獨立車房改建成6個房間,每個房間均有床及電腦。
騎警壹直對該豪宅進行監視,從2009年3月至物業再售出期間,警方多次見到賴昌星、其兒子賴明明及女友林萍萍在豪宅出入,而賴昌星常帶不同的人士到該豪宅。
警方引述可靠消息來源稱,賴昌星在該處經營地下賭場,而車房改建的多個房間,主要是由年輕女子向客人提供“消遣”服務所用,儼如“紅樓”翻版。
可靠消息指,該豪宅的主屋設有地下賭場,接待的估計不少為中國來的貴官貴客,他們除了會到“正經”的賭場進行“可疑的交易”外,還會到這個列市“紅樓”繼續消遣。
當年賴昌星在中國搞的“紅樓”,是專門招待海關官員的私人招待所,極盡奢華,從餐廳、舞廳、桑拿浴房,全部都在這棟“紅樓”裡,1到7樓提供所謂的“壹條龍”服務。中國央視新聞當年報道,“賴昌星從各地精心物色數拾名年輕美貌的小姐,在這裡提供服務。”
該豪宅在2009年5月售出,而去年騎警及邊境服務局在該處破獲了壹個華裔走私集團,以及檢獲價值近千萬元的制毒原材料,足以制造數億元的冰毒,但當時警方強調賴昌星並未牽涉該案。
翻版“紅樓”易手後涉大毒案
夏普卡又說,賴昌星與“貴利大家姐”及自認“以放高利貸為生”的大圈幫成員丁炎華過從甚密,賴更曾在2000年被發現與“大家姐”於賭場內進行“可疑的金錢交易”(suspicious financial transactions)及籌碼交換,導致兩人被禁止進入本省任何賭場,而“大家姐”在2009年4月被殺時,禁令仍然生效。“大家姐”死前多個月,與賴昌星來往甚密,而根據“大家姐”的丈夫後來作供,她被殺前才在上述Gilbert豪宅內,與賴昌星及林萍萍吃晚飯。
至於賴昌星與人稱“阿華”的丁炎華交往,夏普卡相信賴昌星在購買列治文另壹個物業時,曾向“阿華”借了50萬元。供詞續稱,“阿華”曾向當局承認“以放貴利為生”,但說自己在2006年後就“洗手不幹”,而他所收的“息率”,是10萬元10天要給利息2500元。
賴氏女友賣列市2豪宅 僅壹間賺16萬
賴昌星女友林萍萍曾在2008年的兩個月內,於列治文購買兩間百萬大宅,但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放盤賣出。其中壹間轉手賺了逾16萬元,但另壹間僅住了7個多月的大宅,卻以原來的購入價賣出。換句話說,若交易中涉及經紀,便要虧掉傭金。
法庭文件顯示,林萍萍曾於列治文擁有兩間物業,分別位於Grandy路7400號路段,以及Gilbert路13400號路段。位於Grandy路7400號路段的物業有5間睡房,居住面積達4,266平方呎,政府固m141.6萬元。林萍萍於2008年8月25日以143萬元購入,隨後在2010年8月20日以159.3萬元賣出,差價為16.3萬元。
另壹間位於Gilbert路13400號路段的物業則有3間睡房,居住面積為3,521平方呎,政府固m畚151.8萬元。林萍萍於2008年10月10日以154.5萬元購入,但於2009年5月29日以完全相同的價格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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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員夏普卡(Cheryl Shapka)同是壹名邊境服務局的執法人員,她負責追蹤賴昌星的動向,包括與皇家騎警合作監察賴昌星的行動。夏普卡其中壹份法庭證供,詳細列出歷年來賴昌星與什麼人來往,當中包括多名本地“著名”的大圈幫人士,繼有:“貴利大家姐”Betty Yan、世紀毒梟“肥佬”葉永龍有關的“大耳窿”丁炎華(Ting Yam Wah,譯音)、涉獵眾多本地毒品活動的譚國忠(Tam Kwok Chung,譯音),以及女友林萍萍等。
夏普卡的證供指出,賴昌星曾以林萍萍的名義購入列治文多個物業,當中包括Gilbert Rd. 13400號路段的壹間豪宅。夏普卡曾與該屋的前業主溝通,前業主因為賣樓後還在該物業住了3星期,以及壹些其他佐證,前業主深信賴昌星才是真正“新業主”。賴昌星還花了20至25萬元為該豪宅大裝修,而所雇用的全是中國人,而到發工資的日子,賴昌星就會拿著壹疊疑是人民幣的紙幣,給工人發放現金。
裝修工人以人民幣發工資
夏普卡引述列市皇家騎警的消息,指裝修工程的壹大部分,是將後院壹大片地弄成16個停車位,以及將豪宅物業內的獨立車房改建成6個房間,每個房間均有床及電腦。
騎警壹直對該豪宅進行監視,從2009年3月至物業再售出期間,警方多次見到賴昌星、其兒子賴明明及女友林萍萍在豪宅出入,而賴昌星常帶不同的人士到該豪宅。
警方引述可靠消息來源稱,賴昌星在該處經營地下賭場,而車房改建的多個房間,主要是由年輕女子向客人提供“消遣”服務所用,儼如“紅樓”翻版。
可靠消息指,該豪宅的主屋設有地下賭場,接待的估計不少為中國來的貴官貴客,他們除了會到“正經”的賭場進行“可疑的交易”外,還會到這個列市“紅樓”繼續消遣。
當年賴昌星在中國搞的“紅樓”,是專門招待海關官員的私人招待所,極盡奢華,從餐廳、舞廳、桑拿浴房,全部都在這棟“紅樓”裡,1到7樓提供所謂的“壹條龍”服務。中國央視新聞當年報道,“賴昌星從各地精心物色數拾名年輕美貌的小姐,在這裡提供服務。”
該豪宅在2009年5月售出,而去年騎警及邊境服務局在該處破獲了壹個華裔走私集團,以及檢獲價值近千萬元的制毒原材料,足以制造數億元的冰毒,但當時警方強調賴昌星並未牽涉該案。
翻版“紅樓”易手後涉大毒案
夏普卡又說,賴昌星與“貴利大家姐”及自認“以放高利貸為生”的大圈幫成員丁炎華過從甚密,賴更曾在2000年被發現與“大家姐”於賭場內進行“可疑的金錢交易”(suspicious financial transactions)及籌碼交換,導致兩人被禁止進入本省任何賭場,而“大家姐”在2009年4月被殺時,禁令仍然生效。“大家姐”死前多個月,與賴昌星來往甚密,而根據“大家姐”的丈夫後來作供,她被殺前才在上述Gilbert豪宅內,與賴昌星及林萍萍吃晚飯。
至於賴昌星與人稱“阿華”的丁炎華交往,夏普卡相信賴昌星在購買列治文另壹個物業時,曾向“阿華”借了50萬元。供詞續稱,“阿華”曾向當局承認“以放貴利為生”,但說自己在2006年後就“洗手不幹”,而他所收的“息率”,是10萬元10天要給利息2500元。
賴氏女友賣列市2豪宅 僅壹間賺16萬
賴昌星女友林萍萍曾在2008年的兩個月內,於列治文購買兩間百萬大宅,但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放盤賣出。其中壹間轉手賺了逾16萬元,但另壹間僅住了7個多月的大宅,卻以原來的購入價賣出。換句話說,若交易中涉及經紀,便要虧掉傭金。
法庭文件顯示,林萍萍曾於列治文擁有兩間物業,分別位於Grandy路7400號路段,以及Gilbert路13400號路段。位於Grandy路7400號路段的物業有5間睡房,居住面積達4,266平方呎,政府固m141.6萬元。林萍萍於2008年8月25日以143萬元購入,隨後在2010年8月20日以159.3萬元賣出,差價為16.3萬元。
另壹間位於Gilbert路13400號路段的物業則有3間睡房,居住面積為3,521平方呎,政府固m畚151.8萬元。林萍萍於2008年10月10日以154.5萬元購入,但於2009年5月29日以完全相同的價格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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