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session_start(): open(/var/www/vhosts/vandaily.com/php_session/sess_0b607ca3c46a3aec0f21e4ec886f007b, O_RDWR) failed: No space left on device (28) in /var/www/vhosts/vandaily.com/httpdocs/includes/session_new.php on line 34
醫院強行動手術救命 引發生命權之爭議 | 溫哥華地產中心
   

醫院強行動手術救命 引發生命權之爭議




  若100%的都同意才手術

  很多生命或許會被延誤了

  濟南市第肆人民醫院醫務科主任孫玉凱告訴記者,有壹些病,醫生之所以不找患者本人說明而去找他的家屬,主要還是因為病情。“比如癌症,我們不能直接告訴患者,這也是醫院采取保護性醫療的壹種慣常做法,這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們應當這麼做。”

  “目前醫院的做法,很難說壹定要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孫玉凱說。但是就廣州孕婦這種患者本人意識很清楚,且明確表示自己不接受手術的情況,孫玉凱表示,“醫院這種做法,不管是從醫學的角度還是從倫理的角度,都做對了,因為生命高於壹切。”

  “實際情況是,醫院肯定面臨兩難選擇,這個事情遠沒有壹個明確的答案,我想也沒有壹個人會給你壹個答案,結果不可預知。”孫玉凱說。

  醫院處置權是否會濫用?

  醫生:絕對不會 法學專家:有可能

  強行剖宮,醫院的這種處置權是否會濫用?

  “從醫生的職業道德講,不會濫用。因為每壹種疾病都有診療規范,忽視這些診療規范,就意味著對病人不負責,給自己找麻煩。”榮風年告訴記者,在如今的醫療環境,醫患之間那種信任的建立非常難,哪有那麼多醫生“願承擔未知的風險?”

  但是卓小勤卻告訴記者,醫院要濫用這種處置權還是有可能的。“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醫院必須在取得病人的同意和簽字下,才能手術,這是必須遵守的原則。從個案看,醫院這種處理也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從立法的角度,確定醫生的強制治療權,這是有害的。這種事在任何壹個國家也不會通過,因為法律還要考慮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病人“被手術”

  狀告醫院獲賠10萬元

  孫玉凱告訴記者,對於那些患有絕症的病人,壹般醫生不會第壹時間向其本人表達疾病信息。但是為了挽救病人生命,他的家屬簽署了手術同意書,醫院進行了手術,照樣難以避免輸官司的結果。

  “有壹位乳腺癌病人,確診以後,醫生沒有把病情直接告訴她本人,而是告訴了她的丈夫。醫生說必須手術,否則癌細胞轉移,丈夫代表妻子簽了手術知情同意書,醫院也為她進行了手術。但是後來康復了的妻子,卻把醫院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判醫院賠給這位女士10萬元。”



  立法機構就不該置身事外


  如何保生命權既然有爭議

  你如何看待孕婦拒簽字醫院強行剖宮救命?壹項調查顯示:(20476人參與)

  理解,醫院本著生命權高於壹切原則,果斷手術挽救了孕婦性命,占90%;質疑,孕婦當時神志清醒,有權選擇,家屬和醫院不應幫其做決定,占5.1%;不好說,占4.9%。



  醫患糾紛挺多

  但這次挺醫院

  1.現在太多的醫患事故使人彼此變得多疑與猜測,有的不是信任,更多地是不信任,如果醫生秉救死扶傷的醫德去救人治病,那病人也會無保留的聽從安排。畢竟誰都想好好地活著!

  2.醫生這樣做很好啊!人命比那些規矩重要多啦!……還好保住了大人。

  3.幸好醫院取得了家屬的同意,要不萬壹孕婦不行了,家屬就得告你。患方不信任醫生,醫生不信任患方,就這現實。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推薦:

    意見

    當前評論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歡迎您發表您的看法。
    發表評論
    您的評論 *: 
    安全校驗碼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Copyright © 溫哥華網,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溫哥華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