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國時評: 說壹說賴昌星的"變"與"不變"
賴昌星又變口風了:在最新的訪談中,他表示“反悔”此前所說的“願意回去”的話,且為近來傳言“不再出自傳”“辟謠”,表示要“重新著手准備、盡快安排出版”。
自加中領導人互訪,兩國關系回暖,尤其兩國政府開始就逃犯遣返、贓款比例分成,甚至雙邊引渡協定密集展開磋商後,壹些人曾樂觀預期,賴昌星回國有望。而賴昌星在近年轉趨低調,妻兒回歸、自傳延期,自己始而宣稱“願意考慮自願遣返”、“相信中國政府”、“樂見加中關系改善”,繼而閉門不出,杜口不言,壹切出面都交給律師打理,更讓人覺得,兩國政府間關系的改善,對解決賴昌星問題有積極促進作用。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加拿大是個叁權分立的憲政國家,政府與政府間關系的親疏向背,對司法層面的問題並無直接影響。賴昌星之所以長期滯留加拿大無法遣返,並非由於加中兩國間沒有雙邊引渡協定,更不是由於兩國政治體制不同,事實上和加拿大早已簽署引渡協定的泰國,與加拿大同為北約盟國的德國,其潛逃到加拿大的重罪嫌犯,壹旦進入司法怪圈,同樣要畫上幾拾年才能解套,沒有理由認為中國和加拿大簽署雙邊引渡協定後,賴昌星就可以成為壹個特例。
賴昌星在加拿大並非刑事嫌犯,他被加拿大聯邦邊境服務局提請遣返,理由是居留逾期,難民申請被拒,而遣返擱置的理由,則是遣返安全評估存在爭議,被賴昌星的律師導入漫長的訴訟怪圈,作為加拿大聯邦政府的層面而言,他們其實壹直希望遣返賴昌星,始而試圖從拘留逾期入手,繼而不斷讓大員放話,希望賴昌星自動回國。但在加拿大,行政機關絕不可能試圖幹預司法,這是個事關憲政基礎的原則問題,任何壹個頭腦清醒的政客,都不會拿這壹問題開玩笑。很顯然,即使在加中關系不佳的時候,加拿大政府也同樣希望賴昌星回國,但不論那時還是現在,他們都不可能強行越過司法程序,把賴昌星強行送回中國去。
由此可知,加中關系固然暖化,但賴昌星的處境並沒有本質改變,他回國與否,壹看他自己的意願,贰看他的錢包夠不夠繼續支付高額律師費,就這壹點,中國國內的朋友未必理解,但加拿大本地的華人朋友理應心知肚明。
由此就不難理解賴昌星的多變了:對於他而言,遠離故土,親朋星散,這些都固然令他傷感,但行走江湖這麼多年,有壹點他是明白的,即加拿大雖非天堂,但回到中國則終難擺脫“牢底坐穿”的宿命,他閃爍其詞,欲言又止,時而說歸,時而談留,壹會兒示好,壹會兒罵人,萬變不離其宗,目的就是讓自己活下去,且活得盡量自由壹些、滋潤壹些。
明白這壹點就該明白,他絕不可能自動申請回國,因為第壹,他的錢並沒有花光,馬塔斯還會為他奔走;第贰,正如他此前含糊透露,他接受刑事處罰的底線不過是“坐幾年牢,罰壹點款”,且聲稱“對專案組和基層不信任”,言下之意,要最高層的免死牌,而這是有關方面不能給(事實上也不敢給)的,對此他也心知肚明,正因如此,他才敢於不斷改口,無非是怎樣對自己有利,就說怎樣的話。
賴昌星所最緊張的,是財源枯竭,因此對於任何可能危及其銀行戶口、秘密資金等的人或動作,他總是疑神疑鬼,精神過敏。明白他最怕什麼,就該明白解決問題的關鍵何在:盡快達成贓款處理的原則協議,才是釜底抽薪的良策。
說老實話,對賴昌星能否遣返,筆者是不抱樂觀的,這不僅因為司法怪圈,更因為賴已是“成名人物”,即使壹文不名,其名頭也會吸引壹些律師和其它團體無償、甚至倒貼冒險,為自己做壹次活廣告宣傳,對於加中關系而言,千萬個貪官、貪腐分子在加拿大滯留不歸、逍遙法外,是遠比壹個賴昌星滯留更嚴重的問題,釜底抽薪即使對賴昌星案幫助有限,只要能從整體上有利於改變加拿大“中國貪官天堂”的面貌,也是足以令人欣慰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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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自加中領導人互訪,兩國關系回暖,尤其兩國政府開始就逃犯遣返、贓款比例分成,甚至雙邊引渡協定密集展開磋商後,壹些人曾樂觀預期,賴昌星回國有望。而賴昌星在近年轉趨低調,妻兒回歸、自傳延期,自己始而宣稱“願意考慮自願遣返”、“相信中國政府”、“樂見加中關系改善”,繼而閉門不出,杜口不言,壹切出面都交給律師打理,更讓人覺得,兩國政府間關系的改善,對解決賴昌星問題有積極促進作用。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加拿大是個叁權分立的憲政國家,政府與政府間關系的親疏向背,對司法層面的問題並無直接影響。賴昌星之所以長期滯留加拿大無法遣返,並非由於加中兩國間沒有雙邊引渡協定,更不是由於兩國政治體制不同,事實上和加拿大早已簽署引渡協定的泰國,與加拿大同為北約盟國的德國,其潛逃到加拿大的重罪嫌犯,壹旦進入司法怪圈,同樣要畫上幾拾年才能解套,沒有理由認為中國和加拿大簽署雙邊引渡協定後,賴昌星就可以成為壹個特例。
賴昌星在加拿大並非刑事嫌犯,他被加拿大聯邦邊境服務局提請遣返,理由是居留逾期,難民申請被拒,而遣返擱置的理由,則是遣返安全評估存在爭議,被賴昌星的律師導入漫長的訴訟怪圈,作為加拿大聯邦政府的層面而言,他們其實壹直希望遣返賴昌星,始而試圖從拘留逾期入手,繼而不斷讓大員放話,希望賴昌星自動回國。但在加拿大,行政機關絕不可能試圖幹預司法,這是個事關憲政基礎的原則問題,任何壹個頭腦清醒的政客,都不會拿這壹問題開玩笑。很顯然,即使在加中關系不佳的時候,加拿大政府也同樣希望賴昌星回國,但不論那時還是現在,他們都不可能強行越過司法程序,把賴昌星強行送回中國去。
由此可知,加中關系固然暖化,但賴昌星的處境並沒有本質改變,他回國與否,壹看他自己的意願,贰看他的錢包夠不夠繼續支付高額律師費,就這壹點,中國國內的朋友未必理解,但加拿大本地的華人朋友理應心知肚明。
由此就不難理解賴昌星的多變了:對於他而言,遠離故土,親朋星散,這些都固然令他傷感,但行走江湖這麼多年,有壹點他是明白的,即加拿大雖非天堂,但回到中國則終難擺脫“牢底坐穿”的宿命,他閃爍其詞,欲言又止,時而說歸,時而談留,壹會兒示好,壹會兒罵人,萬變不離其宗,目的就是讓自己活下去,且活得盡量自由壹些、滋潤壹些。
明白這壹點就該明白,他絕不可能自動申請回國,因為第壹,他的錢並沒有花光,馬塔斯還會為他奔走;第贰,正如他此前含糊透露,他接受刑事處罰的底線不過是“坐幾年牢,罰壹點款”,且聲稱“對專案組和基層不信任”,言下之意,要最高層的免死牌,而這是有關方面不能給(事實上也不敢給)的,對此他也心知肚明,正因如此,他才敢於不斷改口,無非是怎樣對自己有利,就說怎樣的話。
賴昌星所最緊張的,是財源枯竭,因此對於任何可能危及其銀行戶口、秘密資金等的人或動作,他總是疑神疑鬼,精神過敏。明白他最怕什麼,就該明白解決問題的關鍵何在:盡快達成贓款處理的原則協議,才是釜底抽薪的良策。
說老實話,對賴昌星能否遣返,筆者是不抱樂觀的,這不僅因為司法怪圈,更因為賴已是“成名人物”,即使壹文不名,其名頭也會吸引壹些律師和其它團體無償、甚至倒貼冒險,為自己做壹次活廣告宣傳,對於加中關系而言,千萬個貪官、貪腐分子在加拿大滯留不歸、逍遙法外,是遠比壹個賴昌星滯留更嚴重的問題,釜底抽薪即使對賴昌星案幫助有限,只要能從整體上有利於改變加拿大“中國貪官天堂”的面貌,也是足以令人欣慰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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