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夫妻遺產全留兒?繼女可能翻盤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安省壹對夫婦希望重新訂立遺囑,將兩人的財產全部留給兒子,但他們擔心丈夫前壹段婚姻所生的兩名女兒日後可能提出遺產爭議。法律專家提醒,即使遺囑明確指定唯壹繼承人,也不能完全排除潛在的遺產申訴風險。

根據《金融郵報》的報道,這對夫婦表示,丈夫的兩個女兒從童年到成年期間曾與他們共同生活多年,但隨著家庭關系變化,他們如今不希望兩名繼女成為遺產受益人。
他們了解到,即使遺囑中寫明所有資產由兒子繼承,繼女仍可能嘗試挑戰父母的遺產安排,因此希望在遺囑之外准備壹份說明文件,解釋為何沒有將繼女列為受益人。
安省律師愛德華·奧爾科維奇(Edward Olkovich)表示,夫婦在律師協助下重新制定遺囑是正確做法,但具體法律風險仍需根據個人情況判斷。
他指出,關鍵問題在於,夫妻是否曾經向兩名繼女作出過任何可能被法律認可的承諾,例如承諾支付教育費用、長期提供經濟支持等。如果未來這些繼女被認定為受扶養人(dependants),她們可能有權根據安省《繼承法改革法》(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提出遺產扶養申請。
根據安省法律,即使遺產全部留給配偶,也無法完全阻止符合條件的受扶養人提出索賠。如果有人提出申請,遺產可能會被凍結,法院也有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調整遺囑安排,為申請人提供必要支持。
律師表示,受扶養人的定義不僅限於經濟困難人士。例如,長期規律性的經濟支持,例如支付房租等,也可能被視為扶養關系的壹部分。因此,遺產規劃時最好保留相關經濟往來的記錄。
對於希望排除某些家庭成員作為繼承人的情況,律師建議,可以准備壹份宣誓書(affidavit),詳細記錄排除某人的原因,以便未來若發生遺產爭議時,為執行人和法院提供依據。
不過,律師提醒,排除繼承人的理由不能是隨意或毫無依據的。如果是因為某些行為導致家庭成員被排除,例如嚴重失信或破壞關系等,也應盡可能留下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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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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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了解到,即使遺囑中寫明所有資產由兒子繼承,繼女仍可能嘗試挑戰父母的遺產安排,因此希望在遺囑之外准備壹份說明文件,解釋為何沒有將繼女列為受益人。
安省律師愛德華·奧爾科維奇(Edward Olkovich)表示,夫婦在律師協助下重新制定遺囑是正確做法,但具體法律風險仍需根據個人情況判斷。
他指出,關鍵問題在於,夫妻是否曾經向兩名繼女作出過任何可能被法律認可的承諾,例如承諾支付教育費用、長期提供經濟支持等。如果未來這些繼女被認定為受扶養人(dependants),她們可能有權根據安省《繼承法改革法》(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提出遺產扶養申請。
根據安省法律,即使遺產全部留給配偶,也無法完全阻止符合條件的受扶養人提出索賠。如果有人提出申請,遺產可能會被凍結,法院也有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調整遺囑安排,為申請人提供必要支持。
律師表示,受扶養人的定義不僅限於經濟困難人士。例如,長期規律性的經濟支持,例如支付房租等,也可能被視為扶養關系的壹部分。因此,遺產規劃時最好保留相關經濟往來的記錄。
對於希望排除某些家庭成員作為繼承人的情況,律師建議,可以准備壹份宣誓書(affidavit),詳細記錄排除某人的原因,以便未來若發生遺產爭議時,為執行人和法院提供依據。
不過,律師提醒,排除繼承人的理由不能是隨意或毫無依據的。如果是因為某些行為導致家庭成員被排除,例如嚴重失信或破壞關系等,也應盡可能留下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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